何闽旭vs柯素珍 中国大陆当代贪官情妇选录之:何闽旭VS柯素珍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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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柯素珍,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的情妇.在何案中,主动索贿数额共计330万余元.何闽旭沉迷女色的本性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充分暴露.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

柯素珍,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的情妇。在何案中,主动索贿数额共计330万余元。何闽旭沉迷女色的本性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充分暴露。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4名乘车者与一名行人因碰撞发生争执,将这名行人殴打致伤,引发群众不满。

随后,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发展到打砸抢烧,造成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受伤。据了解,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和一名情妇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却不闻不问。

后来,得知事态紧急,才向情妇告假下山处理公务。12月5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何闽旭1955年出生,大学文化。1998年12月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被有关部门“双规”。8月25日,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9月21日立案侦查。因涉嫌受贿犯罪,9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07年4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何闽旭,1991年至2006年5月,曾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丽水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安徽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

在仕途上,何闽旭可谓平步青云,36岁即成为副厅级干部。但他的贪欲也在很早就暴露出来。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期间,何闽旭曾帮助一名县级市的干部调至省劳动厅工作。连续3年春节,这名干部每年“孝敬”何闽旭5000元。

此后,何闽旭调至丽水、池州、合肥等地工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据查实,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的原因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

2006年3月,何闽旭为安徽一煤矿矿长王某的女儿工作调动事宜提供帮助,并承诺为王某晋升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王某索取人民币160万元。除了卖官所得外,房地产商是何闽旭最大的摇钱树。

在其受贿金额中,与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就达530余万元。2002年至2004年4月,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获取153亩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02万元,这也是何闽旭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何闽旭为池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池州地区贵池市委市政府大院土地开发、拆迁、规划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1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孙某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

此外,何闽旭还利用矿山开发、工程承揽、插手案件等机会受贿。何闽旭曾受北京某公司老板孙某请托,为其经营合伙人周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从轻处理提供了帮助,还为其亲友安排工作。无证收购木材刑事案立案。2005年3月,何闽旭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向孙某索要了30万元。

狮子大开口 索贿为情妇

在何闽旭受贿案中,主动索贿是一个明显特点。其索贿数额共计人民币330万余元,其中单笔最高的达100万元。在担任池州市委书记时,何闽旭曾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引进、商品房销售、城市建设拆迁、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先后向该公司董事长詹某索贿8次,其中,2006年3月,何闽旭向詹某一口气索要了100万元。

在大肆索贿的背后,何闽旭也有自己的“苦衷”。记者从办案人员那里得到证实,何闽旭先后有多名情妇,并常常喜新厌旧,而为了摆脱情妇们的纠缠,何闽旭需要支付情妇们索要的高价“青春损失费”,只能不断地向下面的人开口要钱。

与一些落马的贪官不同的是,何闽旭在当地的口碑很好,是一个能干、敢干、会干的“能人”。尤其是在他主政池州期间,对比一下中国大陆当代贪官情妇选录之何闽旭VS柯素珍干了不少实事,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口号,使池州落后的经济面貌得到改观。令人遗憾的是,何闽旭在权力和女色面前,终究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此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附:柯素珍后事(仅供参考)

2007年6月2日安徽省池州市市民柯素珍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时服毒“自杀”死亡(死在办案人员指定的宾馆、办案人员不知去向),我们是死者的家属,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此次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的真相,还我们家属的知情权,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柯素珍,女,汉族,1967年7月18日生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新民村,大专文化,现户籍地为池州市池阳路41-4号,住池州市葡萄园大酒店六楼。1991年在池州市池阳路创立葡萄园大酒店,2002年在江苏省南京市投资创立南京锦宫大酒店,2004年在池州市开发区购地35亩并成立安徽省池州市普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创立四星级新葡萄园大酒店,并于2005年3月份开业,柯素珍一直担任南京锦宫大酒店及池州葡萄园大酒店董事长。

多年来,企业一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提供了400多个就业岗位,解决了许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柯素珍一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这些年累计向社会和困难群体捐款、捐物达几十万元,先后获得省百强先进个体工商户,省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市“十佳”女性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当选为池州市第一届人大常委及池州市政协委员。

企业要发展壮大,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难题,葡萄园大酒店的资金来源一是企业本身多年的发展积累,二是银行的贷款。由于企业这些年一直在持续发展,资金比较紧缺,时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知道这些情况后,介绍了一些原来准备到池州投资又没找到合适项目的企业和柯素珍洽谈合作的可能性,从2005年底至2006年年初,柯素珍和其中的合肥新海泉工贸、淮南煤矿等企业洽谈了合作事宜,并签署了借款协议。

2006年5月份,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因渉嫌受贿被中纪委立案侦查,在上级有关部门找柯素珍调查时,柯素珍详细介绍了洽谈合作的有关事宜及借款的经过,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故意毁坏财产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并提供了借款协议,但办案人员了解这些情况后仍于2006年5月31日将柯素珍带至合肥隔离审查,半个月后送回。

后来于7月28日及8月份又两次将柯素珍带至合肥,其中有一次是柯素珍爱人叶建华开车送她到合肥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后,一会儿就回来的。

2007年元月22日,山东省检察院又来了一帮人将柯素珍带走,并给柯素珍妹夫章新红送来了柯素珍的拘留通知书,一直到2007年元月31日由妹妹柯美珍和妹夫章新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才将人带回家过年。2007年上半年上级有关部门又来人到池州将柯素珍带至杏花村宾馆等地进行调查,具体细节柯素珍本人生前留下了一份申诉书,详细述说了自己被隔离审查的经过。

2007年6月2日上午9点20分左右, 柯素珍再次被住在池州市大九华宾馆809室的两个人叫去,不知道是干什么,大约过了40分钟后,他们打电话到我们家里说柯素珍情绪有点激动被送到了池州市人民医院。后来我们了解到,柯素珍到大九华宾馆和办案人员谈话后而服毒,被大九华宾馆的服务员和保安送往池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室抢救,我们家属从各地赶到医院时,未发现有任何人陪在抢救室,也没有人向我们家属解释说明情况,所以我们家属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赶到大九华宾馆,想看看到底是什么人打电话叫走了柯素珍,想知道柯素珍在大九华宾馆里服毒的事情真相, 想知道柯素珍是什么原因服了毒?但住在809室的人不接我们电话,不与我们见面,几分钟后,来了二三十名警察,将809室团团围住,不让我们靠近,我们要求警方告知809室里面住的人的确切身份,或出来和我们见面对话,警方一直未让我们见面也未给答复。

2007年6月3日上午8点左右,柯素珍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我们家属听到这个噩耗,无异于晴天霹雳,但几百名警察将ICU病房团团围住,并将死者遗体强行送往了殡仪馆,直到这时,没有任何人出面安慰我们,没有人向我们解释情况,所以我们家属6月4日来到市委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知道大九华宾馆809室住的是什么人?要求了解柯素珍在大九华宾馆受到了怎样的对待?为什么要服毒自杀?要求查看当天大九华宾馆的原始监控录像资料。

直到2007年6月13日池州市公安局才给我们出具了一封信访答复,答复上说:“6月2日住大九华宾馆809室的人是中纪委的,柯素珍是犯罪嫌疑人,是自杀,后果自负”。我们家属对这个答复无法接受,因为柯素珍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山东检察院就明确说过:以后要找也只有他们找,没有别人。

怎么可能这次还是“中纪委”的人再找?柯素珍仅是被电话通知去大九华宾馆,没有刑讯逼供或威逼怎么可能“自杀”?如果“服毒自杀”,这些办案人员为何见死不救?

柯素珍接受调查期间,山东省检察院在那么多事实证据面前,还将她刑事拘留,在寒冷的冬天里将她戴上手拷,让她穿着单薄的衣服并脱掉皮鞋赤脚走路,几十个人关押在一个牢房里,每餐一杯凉水就着二个馒头,还要每天接受提审,逼她做伪证,时间又是在春节前期,让她承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一年多的反复调查逼供,一个大男人都无法承受,何况一个弱女子?调查期间,她也曾感到委屈,无法忍受,用头撞墙,随后又绝食三天,一度昏迷,这样都不能引起调查人员重视?都不能尊重事实!

如果没有山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如果没有他们的麻木不仁,柯素珍不会走上今天的不归路。此次事件发生后,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各种谣言四起,给我们家属生活带来沉重的压力,给我们的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

柯素珍她不是党员,不是干部,为何办案人员找了她这么长时间,对她采取了那么多强制措施;另外, 柯素珍不管犯罪与否,在法院判决之前,她是一个普通的公民,生命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我们觉得这次事件中, 柯素珍的生命权没有得到保障,她死的不明不白,特别是党中央在全国上下推行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竟还发生这样的事件,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帮我们查明事实真相,山东省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为何这样草菅人命?为此,我们家属提出申诉,还我们家属一个知情权,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肯定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