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星坐牢的信息 乌鲁木齐:我的身份信息为啥有坐牢记录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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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乌鲁木齐:我的身份信息为啥有坐牢记录老人维权一年无果 警方表示会调查社会新闻李文普的犯罪记录显示,他因为"盗窃",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乌鲁木齐:我的身份信息为啥有坐牢记录

老人维权一年无果 警方表示会调查

社会新闻

李文普的犯罪记录显示,他因为“盗窃”,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案情为“投机倒把”。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表示将会展开调查。

乘车途中得知有犯罪记录

李文普今年56岁,1979年搬入乌市沙区九家湾五队,成为该村村民,2004年以前他靠种地为生。2004年撤村建居后,他经营了一家小商店。2012年8月27日,李文普前往五家渠办事,在返回乌鲁木齐途中遇到安检,“我当时没带身份证,就把身份证号报给安检人员,他输入完后说‘犯过罪啊’。”李文普说,他以为搞错了,又报了一遍身份证号,依然显示他有“犯罪信息记录”。

“我怎么成罪犯了?”疑惑的李文普当天回到乌鲁木齐之后,便找到了红庙子派出所。李文普说,民警调取记录后确认他有犯罪记录,记录显示,他在1989年因盗窃被乌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自治区第六监狱服刑。“我当时就懵了,我向派出所反映了问题,派出所民警说这个问题他们解决不了,让我去找公安局”。

记者看到,李文普提供的犯罪信息记录显示,资料来源是公安综合查询系统,资料中写着:李文普,男,汉族,居住地为河南省,户籍地详址和居住地详址显示为新疆乌市民主路34号,1989年7月8日被乌市公安局逮捕,犯罪案件类别为 “盗窃案”,简要案情为“投机倒把”,法律文书号为“新疆乌鲁木齐中法”(如图)。

为核对这份记录的真实性,记者咨询了红庙子派出所,派出所的犯罪信息记录也是如此。“我祖籍是四川,没去过河南,犯罪记录却显示我的居住地为河南;我一直住在九家湾五队,怎么会显示我的居住地详址为民主路34号?”李文普说,此外,犯罪记录显示在1989年至1998年之间,他在自治区第六监狱服刑,而这段时间他其实是在乌鲁木齐务农,根本没进过监狱。

孙子一声“罪犯”让他坚决维权

李文普有犯罪记录的消息很快传遍了九家湾五队。李文普的邻居姜中贤说,起初得知李文普有犯罪记录时村民们只是觉得可笑,“因为老李(李文普)和我都是1979年搬到九家湾五队的,他家和我家紧挨着,我对他很了解,他1989年到1998年一直在种地,不可能去监狱坐牢”。

姜中贤说,此后村民见到李文普会说“老李,看不出来,你是个罪犯啊”等话逗他,而李文普总是尴尬地笑着,“一开始他也并不介意”。

姜中贤说,2012年11月的一天,他碰到李文普在陪孙子玩,就开玩笑地对小孩说“你爷爷是罪犯”,没想到小孙子转过头去对李文普说“爷爷是罪犯”,这句话,伤了李文普的心。

李文普的妻子告诉记者,老李当天回到房子就气哭了,“他说,如果不消除记录,孙子将来可能会被别人瞧不起”。

“我成天在家里,这个犯罪记录对我没有太大影响,但我要考虑我的家人,不能让他们受到牵连。”李文普说。

请来村民自证清白

李文普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手写了一份几百字的证明书,证明他在1989年至1998年间一直在九家湾种地,在这份材料上有10户村民签字作证,记者找到了其中3名年龄在40岁以上的村民,他们均表示“老李绝对不可能(坐牢),那9年除了回家探亲的几个月没见到他以外,其余时间基本天天见面”。

九家湾村五队队长马志俊说:“作为队长,我可以保证李文普是很老实的村民,1989年到1998年他都在村子里务农。”

李文普目前是乌鲁木齐市众胜昌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民,单位也开了证明:“我公司股民,李文普,于1979年落户于乌鲁木齐县二工九家湾村五队,撤村建居之前,长期在家务农,本人无犯罪记录。”

拿到村民、单位的证明书后,李文普还写了一份申请书,详细记录了1979年至2012年间他做的每一份工作。

与此同时,他又去派出所开了居住证明,从老家四川传来了户籍证明,还打印了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带着这些资料,他再次从红庙子派出所开始逐级寻找相关单位,希望消除犯罪记录。“我去派出所,他们说找乌市公安局,公安局又说找乌市中院,中院让我再去找公安局,公安局让我去找自治区第六监狱,监狱说只有公安局才有权调取信息,所以白忙活了一年,惟一的收获就是得了高血压。”李文普说。

公安部门表示会介入调查

维权一年无果,今年7月25日,李文普委托女婿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亚心网论坛上,随即引来网民热议。网民表示同情李文普,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核实情况。

针对李文普的遭遇,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红庙子派出所称并不清楚,自治区第六监狱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7月26日,乌市中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李文普的犯罪信息记录是由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的,法院无权进行信息录入,李文普应到公安局相关部门核查。

7月29日下午,记者以李文普家属的身份陪同他来到乌市公安局,信访办工作人员称,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录入犯罪嫌疑人信息时没有仔细核查,造成信息录入错误。另一个是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修改身份证号码,进行犯罪。

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李文普把问题反映到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会首先核查清楚是哪家单位负责录入的,再进行核查,最后将事情逐级上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会给他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