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宇春整容死亡事件春哥割双眼皮隆胸?

2018-02-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看到这一事件后大家震撼了,原本只是好玩却被要求赔偿20万不值得呀!无意中把事情搞大了,这件事情当然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谈整容割双眼皮和隆胸是

看到这一事件后大家震撼了,原本只是好玩却被要求赔偿20万不值得呀!无意中把事情搞大了,这件事情当然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谈整容割双眼皮和隆胸是否会死亡这一点,本人以前在整形公司做过,没那么严重对于割双眼皮以前的同事都有几个做了,隆胸这个如果意外后果是很严重但是不会危及到生命的安全一看都知道是假的.但是大家看到春哥有这消息后就开始热传了哈!不废话了下面还是复制新闻的具体说明吧!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3月18日,邹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的帖子。

近日,歌手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某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死亡”网帖引发关注

3月19日,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蔓延,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当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电影人身份,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该微博内容不攻自破。

当天晚间,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发微博声明称,“李宇春意外死亡”的微博为杜撰,原新闻标题为“王某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李宇春从未进行过任何整容手术,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对此事追究到底。

原告称网帖张冠李戴

日前,李宇春起诉发表网帖的邹某称,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某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其死亡的帖子。

李宇春称,邹某利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身为公众人物的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该帖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上传播速度极快,影响极大,对原告名誉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原告希望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另据了解,天娱公司等单位未成为此案的原告,传播邹某网帖的网站也未列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