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翻译]反驳“菲律宾安东尼奥特卡皮奥法官”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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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个下午,我会和大家讨论关于西菲律宾海的历史事实.历史谎言.历史权利.在我以往的演讲中,我的关于菲中海洋争议的法律基础包括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国际海洋法庭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也叫UNCLOS.国际海洋法是关于我们这个星球海洋管理的基本法律.国际海洋法是针对海洋的权利主张和争议制定的规则,不包括领土争端.今天我将针对中国为了主张在西菲律宾海的权利而提出的所谓的"历史事实"进行讨论. 驳:感谢你承认"关于菲中海洋争议的法律基础包括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国际

这个下午,我会和大家讨论关于西菲律宾海的历史事实、历史谎言、历史权利。在我以往的演讲中,我的关于菲中海洋争议的法律基础包括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国际海洋法庭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也叫UNCLOS。国际海洋法是关于我们这个星球海洋管理的基本法律。国际海洋法是针对海洋的权利主张和争议制定的规则,不包括领土争端。今天我将针对中国为了主张在西菲律宾海的权利而提出的所谓的“历史事实”进行讨论。

驳:感谢你承认“关于菲中海洋争议的法律基础包括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国际海洋法庭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希望你下面不要只讲《国际海洋法公约》,因为法律基础包括一整套的法律体系及解释文件哦,也包括中国依据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所作的排他性权利声明。

中国一直声称其“九段线”是基于国际法的。那么,在2002年的《东盟-中国南海行为准则宣言》中,中国同意,关于南海的海洋争端“应该在国际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则,包括1982年《国际海洋法公约》。”宣言中并没有提到要将那些“历史事实”也作为解决此类争议的基础。

当菲律宾在2013年1月向国际海洋法庭提出仲裁,希望法庭保障菲律宾的独有经济区权利时,中国强调要把“历史事实”作为南海海洋争端的“另一个”基础。中国的口头禅,就像中国的外长王毅说的,“中国的九段线主张是基于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

驳:不会吧,只讲法律,不讲“历史事实”了。那你下面所说的你认为正确的“历史事实”,说来何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房峰辉访美时说:“祖宗留下的土地不能被遗忘和牺牲。”中国的外交层面现在也宣布,中国不会放弃祖宗留下的任何一寸土地。就在两星期前的香格里拉峰会,中国的前外事总理傅莹声称“在二战被日本占领前的几百年前,中国就首先发现了南中国海的岛屿。”傅莹没举出任何证据地强调,“中国对这些岛屿的主张是事实清楚的”。

驳:香会的主题很清楚,难道是学术交流,需要讲历史了?要知道,你后面列的你认为正确的“历史”,恰恰证明了我们的主张是清楚的。别告诉我公元4000年前,你们有文字,你们才是历史文明的发源地吧?

1947年,“九段线”才画出来,对于1947年后才读书的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民众来说,他们在校所教的就是“中国拥有南海的历史权利”。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它仅仅是国家宣传而已;很遗憾,中国的民众现在认为是“历史事实”。

驳:“历史事实”是一直的存在,“九段线”只是制图方法的应用而已,1947年采用种画法,“历史事实”就只到1947年?你的逻辑思维哪去了?如果你们菲律宾在2030年造出飞机,岂不飞机的发明时间是2030年?

当然,也有中国的学者意识到中国的基于“历史事实”的九段线主张经不起推敲。北京人民大学的金参荣(JIN CANRONG)在参加新加坡的香格里拉峰会里说,中国需要时间来明晰“九段线”,如果中国现在就对“九段线”主张进行澄清,那么政府将面临国内的政治压力。金教授说,“给中国一些时间,它就在未来会改变它的立场”。

驳:啊哦,你开始瞎掰人物和事件了?要不要我在这篇文章里也来编造“你曾经说过”?

然而,在中国民众所谓的“历史事实”没有被纠正前,中国政府的立场不会有任何改变。但是,加入将历史事实的原貌还原给中国民众,他们的认识就会自然发生改变了。所以,在讨论西菲律宾海的真实历史事实时,先提醒一下大家下面几点,这很重要。

那就是,在15世纪到17世纪的发现与探险的“发现时代”里的历史事实,哪怕更早,哪怕它确实是真的,在基于海洋法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争端时,是没任何效力的。无论是西班牙和葡萄牙都不能以在15世纪的历史来主张对地球所有海洋的权利,更别说1481年教皇把当时未被发现的世界平分给了他们。

1405-1433年,郑和下西洋事件,也不能作为南海主张的基础。“南中国海”这个名字不是中国人而是欧洲的航海者和地图制作都命名的。

宋、明两朝称之为“交趾”,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称它为“南海”,没有“中国”两字。印度并不能仅因为印度洋、墨西哥并不能因为墨西哥海峡,同样,菲律宾也不能因为它叫菲律宾海等命名中出现也它们的国家名字就可以主张这些海域的权利。

驳:为什么只谈宋明两朝,无非下面你想将你们的历史掰到公元前4000年,好吧,你们才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行不?另外,难道中国曾经把你们当作殖民地?你说话可要先想清楚啊。南海及南海诸岛地名很早就出现于古籍。

谢承《后汉书》说“交趾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人乘大舶,皆以铁锢之,至此关,以磁石不得过。” 三国吴万震《南州异物志》称:“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引三国吴康泰《扶南传》:“涨海中到珊瑚洲”。“涨海”之称一直延续到南北朝,而《梁书》卷54《海南诸国列传》:“干陁国在南海洲上”(干陁国故地在今苏门答腊岛),已开始使用“南海”名称,至唐宋时期“南海”之称渐多,初唐被流放越南的诗人沈佺期有“身投南海西”的诗句(《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

以上引述说明,远在1500年前我国人民已经认识南海和南海诸岛,把南海称为“涨海”、“南海”;南海诸岛泛称“涨海崎头”、“珊瑚洲”;而以“磁石”指称暗礁暗滩,其含意是南海暗礁暗滩多,来往船只搁浅难脱,象被磁石吸住一样。

在国际法框架下,也不能依据远古的侵略而成为领土的主张的依据。希腊不能因为在公元前334-323年亚历山大发动的战争而去主张对动脉、伊朗、土耳其及直到巴基斯坦的领土。同样,蒙古也不能因为成吉思汗和库巴拉汗征服了中国而对中国主张领土要求,更何况1271年至1368年库巴拉汗还建立了元朝。意大利也不能因为罗马帝国在公元前27年到476年,而主张从欧洲到中东的领土主权。

驳:如果我们,蒙古本来属于中国,你有意见吗?

在国际法框架下,根据1928年著名的“帕尔马斯岛屿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当时还是美国殖民地的菲律宾和还是荷兰殖民地的印尼之间,当时的仲裁书提到,一个国家不能因为独立发现了其他国家已经“持续而和平地进行领土主权治理”的地域,而申张对该地域的主权。

在16世纪,“谁发现,谁拥有”看似正常,但“持续权利”的合法性还要符合国际法的其他条件。另外,在二战后的去殖民化之后,争议地区的权利争端需要取得区域内人民的“一致性同意”,这极为重要,也是脱离被他国殖民后实施自治的国家的天赋权利。

驳:别人的历史事实你不承认。然后你独立了,从猴子变人了,就反过来要找主人要地盘、要权利了?讲区域内人民一致同意,是吧?好,大家一起投票,行不?你有多少人?

17世纪初,国际法的创始人格鲁希乌写道,地球上的海洋属于全人类,没有任何民族可以声称对海洋的独有权。格鲁希乌这个革命性的理念后来成了《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基础理念。海岸国家可以主张的领海只是从它们的海岸线往外延伸至3海里外的狭窄水域,而这个距离是当时加农炮弹的最远打击距离。在此之外的海洋空间和资源属于全人类。

在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下,领海的定义3英里海域扩大到12海里。从海岸线往外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它们可以对其生物与非生物资源进行排他性开发。从12海里到200海里这个空间里,任何国家都有通行的自由。

从200海里到350海里这个距离,沿岸国家仅有对属于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具有治理权,而其他国家,无论沿岸还是内陆国,都拥有在专属经济区对生物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利。而在350海里之外大陆架延伸,按照海洋法公约,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包括海岸国和内陆国。

基于那些没有关联性的历史事实,比如近代的发现、探险与征服、及基于海洋法公约的最新的海洋主张,中国坚持引用“大量的历史事实”来做为它九段线的基础。但是,中国一直没有明确这些历史事实是什么。作为一项学术活动,或者说象中国民众展示真正的历史事实,我们很愿意帮助中国讨论自公元前4000年以来,在南中国海的真正的历史事实。

驳:服了,菲律宾开始从公元前4000年讲历史了。新的文明发源地终于出现了。

公元前4000年至前3000年,从中国南部海岸的人跨过台湾海峡,移居至台湾。这些移民说不是中国人,因为他们说的不是中国话,而是一种古老的奥斯托尼安语言。

驳:好吧,你赢了,中国话只是普通话吗?中国有多少种方言你知道吗?你的用心不是想说台湾也不是我们的吧。你的资料越来越多了,新的文明发源地,就是你了。--------------------------------------------------------------------------------------

注:后面的一堆东西和历史资料,来源大家都应该明白,我不就翻了,拿我祖宗的资料说自己的历史,你那些资料,只能证明当时中国之大。至于你被殖民了,独立了,就想从附近的大国索要地盘。你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