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青与袁善腊 兰世立与袁善腊恩怨:东星破产与袁善腊难脱干系

2017-07-2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为了挽救东星航空的危局,兰世立决定"背水一战".兰世立介绍,他当时的想法是将东盛地产的股权抵押出去后借款,用这笔钱渡过东星航空的难关.此后,

为了挽救东星航空的危局,兰世立决定“背水一战”。兰世立介绍,他当时的想法是将东盛地产的股权抵押出去后借款,用这笔钱渡过东星航空的难关。

此后,兰世立先后与融众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记者获得东星集团起诉状显示, 2008年7月7日,东星集团、兰世立与李军、杨嫚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军、杨嫚受让东星集团、兰世立所持有的东盛地产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

15亿元。转让方是东星集团(转让前持股13.3%)和兰世立(转让前持股86.7%)。受让方是李军(转让后持股13.3%)和杨嫚(转让后持股86.7%)。

而这也成为一系列事件的导火索,当前双方激辩的焦点也就在于上述合同的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东盛地产名下资产的归属。在兰世立看来,“该案”实质上就是谢小青企图利用8550万借款骗取东星集团超过16亿元的资产。

东星方面表示,当初东盛地产只是交由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众”)封闭运行、全面托管。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只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而非真实意思,不具有股权转让民事行为所应具备的意图;而对方严重违约,由融众关联企业代为支付了8550万元款项后,便再无下文,此举导致了兰世立想让东星航空“起死回生”的行动彻底失败。

而在李军、杨嫚一方看来,由于已代为东盛公司偿还了债务共计2.295亿元,加之已支付的8550万元,由此无需再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就此争执不休,就在兰世立轮番接待记者,占领舆论高地的夹击下,2月18日,融众集团总裁谢小青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对兰世立所有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实之辞予以反击” 。

在发布会上,谢小青拿出一份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据”,其内容显示,武汉市公安局对东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权变更的工商文件中,兰世立签名(3个检材)与《委托经营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东星集团对兰世立授权书、8份收款收条上兰世立签名(20个样本)等签名自己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果显示3份检材上的兰世立的签名字迹与20多个样本上的兰世立签名是同一人所写。

但此前,东星集团曾称融众集团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东星集团公章及“兰世立”签名均系他人伪造,并向湖北省工商局举报,请求撤销工商登记变更。

针对这一指责,谢小青表示,“2月10日,我们收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结果显示签名并非伪造。”并将这一关键证据提交给了湖北省高院。

而兰世立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在民事案件中,该鉴定意见书就不该由公安局出具,而应由法院指定的权威机构来出具;此外,这份意见书没有相关附件,无法判定结论的真伪。

因此,东星集团对于2012年的湖北省高院作出的败诉判决提出上诉,但随后,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政商关系局中局

随着涉案方舆论攻防战的升级,兰世立与袁善腊的恩怨江湖也再度掀起巨大波澜。在兰世立眼中,袁善腊曾被称作是导致东星航空破产的“凶手”。

2008年东星航空深陷资金困局,兰世立以东星集团的名义向武汉市政府递交报告,希望获得政策、资金以及减免税收的支持。兰世立表示,报告经相关领导批示后转到时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的袁善腊手上,在袁的引荐下兰世立与谢小青相识。

兰世立也由此走出了“借钱——股权托管——股权转让”的危险三部曲,回顾这段过往,兰世立激愤地表示,“本来是为了求援,反而求来了灾;引进中航,本是为了寻找靠山,结果最终引狼入室。”也正是从此时开始,兰世立先后陷入监视居住、东星航空停飞破产、获罪入狱等一系列困境。

2009年9月1日,尚在狱中的兰世立通过其侄女、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实名举报袁善腊,并提出了挪用公款借予发放高利贷的指控。“袁善腊在担任武汉经济开发区领导期间,将开发区的5000万元巨额资金借给融众投资用于发放高利贷,以此牟取暴利。”兰世立在控告状中称。

在兰世立看来,后续的一系列遭遇都与袁善腊难脱干系。“他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担心这5000万元无法顺利收回来,通过制造这一系列事件来化解自己的政治风险。”

对上述说法,袁善腊予以了坚决回击。“我与兰世立只是工作上的关系,他对我个人的指责是毫无依据的,纯属污蔑。”2月18日,袁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条件成熟,我将依法对他发起诉讼。”

同时,谢小青此前也回应称,是因为当时融众跟武汉经济开发区旗下的经开投资公司成立了高成长私募基金,公司完全按照有限合伙企业来运行的,还请了武汉市专门的审计师事务所,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基金,跟袁善腊没有半点关系。

但是,兰世立显然不以为然,记者从兰世立处获得的材料显示,一份融众集团与东盛地产于2009年10月20日提交给袁善腊的《光谷中心花园商场写字楼规划验收的专题报告》中,有袁善腊批复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的字样;另外一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给袁善腊的签报,签报中请示称,光谷中心花园项目旁的原公交车站的11亩土地出让,要依法依规履行“招拍挂”手续,考虑到融众集团投入了巨额资金,为支持融众集团的发展,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融众集团旗下的置业公司。

对此,谢和袁尚未有进一步的证据回应,“等着袁善腊起诉,我也可能会对其有进一步的控告。”在2月19日东星集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兰世立公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