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导演《妖猫传》被指抄袭 原告欲诉300万赔偿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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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期,有一位编剧史先生上诉称,导演陈凯歌执导并于去年底公映的电影<妖猫传>抄袭自己的剧本.据史先生描述,2016年5月,因工作原因,他将自己的一份剧本<又遇白居易>通过微信发给了陈凯歌,但陈凯歌并无拍此本子意愿.而2017年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上映后,史先生声称:"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由此,他认为<妖猫传>抄袭自己作品,且将陈凯歌和<妖猫传>出品公司新丽传媒一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

近期,有一位编剧史先生上诉称,导演陈凯歌执导并于去年底公映的电影《妖猫传》抄袭自己的剧本。据史先生描述,2016年5月,因工作原因,他将自己的一份剧本《又遇白居易》通过微信发给了陈凯歌,但陈凯歌并无拍此本子意愿。而2017年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上映后,史先生声称:“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由此,他认为《妖猫传》抄袭自己作品,且将陈凯歌和《妖猫传》出品公司新丽传媒一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失赔偿,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该案于4月18日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在今天的庭审中,陈凯歌本人并未出席,而他的代理律师则在庭上表示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辩诉道,原告所谓剧情中“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 石桥”等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就此,陈方代理律师提出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而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身份也存在重大瑕疵。史先生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且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