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杰简历子女现状 张春桥生活检扑:张春桥简历子女现状揭露(图)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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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网友:昨读到香港书展的有一本本书的介绍,是一个对于我们六十后相当认识的人.张春桥曾是文革中的风云人物,本书收录了他1985年至2003年期间

网友:昨读到香港书展的有一本本书的介绍,是一个对于我们六十后相当认识的人。张春桥曾是文革中的风云人物,本书收录了他1985年至2003年期间从秦城监狱和江苏江阴写给家人的书信共58封。书后附上对其女儿张维维的长篇访谈。

2005年5月10日,新华社北京电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张春桥病亡》,全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张春桥因患癌症,于2005年4月21日病亡。张春桥,88岁,于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

新华社的这一消息,是在张春桥死后十九天才发表的,而且中国大陆各报都在很不醒目的位置刊登这一简短的新闻。

此前,据各种海外消息,张春桥曾经“死”过几次:

最早是1984年,日本《朝日新闻》宣称,“据说张春桥死了”。

过了十年,一位当年参加过审判张春桥的人士称,“张春桥于1994年病死,死因系胃癌,终年七十七岁”。这消息曾经广为传播,以至某些介绍张春桥的条目写成“张春桥(1917~1994)”。作为《张春桥传》的作者,我不断接到方方面面的媒体的询问:“张春桥死了吗?”我的答复一直是否定的,因为我从公安部获悉,张春桥仍健在。

在“四人帮”之中,张春桥算是最长寿的了。张春桥能够长寿,从某种角度来看,得益于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可以清楚看出“四人帮”四种不同的表现:

江青显得浮躁,坐立不安,她是那么的沉不住气,一触即跳,不时在法庭上尖叫以至破口大骂。她后来以自杀身亡,正是她的这种焦躁性格的必然结局;

王洪文则资历太浅,经受不住沉重的一击。他是“四人帮”中认罪态度最好的一个。然而,他也是“四人帮”中心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个。过度的郁闷,导致他壮年而逝;

姚文元在法庭上承认一部分的罪行,但总是力图大事化小,为自己开脱。他不会像江青那样去寻短见,也不会像王洪文那样想不开;

张春桥是最特殊的一个,他城府很深。他居然从头到尾保持沉默,一言不发,一副藐视法庭的神态,显示了他的超乎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正因为他丝毫不在乎,所以他能够在多年的铁窗生涯之中活得好好的。

张春桥靠“三把梯子”上位

纵观张春桥的发迹史,他能够从一介书生平步青云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靠的是三把梯子:

第一把梯子是柯庆施(上海市委书记)。

靠着柯庆施的提拔,张春桥成为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第二把梯子是江青。

江青为了抓“样板戏”,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派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张春桥协助,于是江青与张春桥开始共同工作。

为了批判《海瑞罢官》,江青要在上海寻找“笔杆子”,张春桥推荐了姚文元,于是江、张、姚在极其秘密的状态下开始写《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此后,江、张、姚都进入“中央文革”小组,江青任第一副组长,张春桥为副组长,姚文元为组员。

第三把梯子是毛泽东。

张春桥的看家本事是揣测毛泽东的思想动向。自从成为柯庆施的政治秘书之后,张春桥从柯庆施那里得知毛泽东在思考什么。1965年9月15日张春桥在上海《解放》半月刊所发表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正是张春桥得知毛泽东几度在会议中谈及这一话题而写成,当然深得毛泽东的欣赏,嘱令《人民日报》全文转载,并亲自写了编者按。

从此张春桥引起毛泽东注意。张春桥曾说,他一生的最大愿望是写一本《毛泽东传》,足以看出他对于毛泽东的研究非同一般。

先是依靠柯庆施,接着依靠第一夫人,最后博得毛泽东的信任,张春桥终于在中国政坛显山露水。

在审判中保持沉默

张春桥去世之际,我应香港《凤凰周刊》之约,发表了《“四人帮”的灵魂--张春桥》一文,内中写及: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张春桥早就意识到自己的覆灭,反复吟诵《红楼梦》中诗句。正因为这样,1976年10月6日他沦为阶下囚,没有像毛远新那样打算拔出手枪,也没有像王洪文那样进行挣扎,而是束手就擒。

对张春桥进行预审时,预审组的组长是王芳。王芳后来担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我采访了王芳。据王芳说,原本是要他担任江青组组长,他推辞了,因为他跟江青太熟。他曾多年担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毛泽东三十多次来到杭州,江青常常随行,由他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来往颇多。他主动要求改任张春桥预审组组长。

在预审过程中,王芳提审张春桥十一次。王芳说,张春桥与众不同,采取“三不主义”,即不说话,不看文件,不签字。在当时,并未从法律上认识张春桥的“三缄其口”叫做“沉默权”。在西方,早在古罗马的司法原则中,就已经有了“沉默权”。

在十七世纪之后,西方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阐述己见的权利,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后者就是被告人所拥有的“沉默权”。张春桥在特别法庭上“零口供”,其实就是使用他的“沉默权”。如今,中国法律界许多学者也建议应该确认被告人的“沉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