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委常委鲁斌 省人大常委会到普洱市调研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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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5日至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带领的立法调研组到我市,就<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普洱城市管理以及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等

11月5日至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带领的立法调研组到我市,就《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普洱城市管理以及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等内容进行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艳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鲁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云,市政府副市长童书玮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首先来到市人民医院、万和医院等地,详细了解医院管理工作情况;随后在普洱城市管理立法座谈会上,听取了《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前期起草工作情况汇报。

杨应楠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就如何促进《条例》的尽快出台,他要求,普洱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定位。

城市发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从始至终贯穿“为了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管理人民”这个理念,提升管理水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要体现特色、个性,要抓住重点,进一步梳理难点、热点、重点,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重视普洱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注重地下空间的利用。

丁艳波在会上说,《条例》的出台非常有必要,是普洱城市品质提升、普洱特色显现、普洱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全市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

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条例》纳入2013至2017年立法规划及2013年立法计划,组织省级专家学者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论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在普洱期间,调研组还深入西盟、孟连、澜沧的县、乡、村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亲切交谈,了解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并在座谈会上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杨应楠说,普洱市的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好的方式方法值得借鉴,并且对《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对《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予以修改完善,实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调研组还到澜沧县景迈山千年万亩古茶园以及翁基古村落等地,进行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立法调研。日报讯(记者: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