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的瓶子 韩立:天津已取消晚婚假 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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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天津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做客天津政务网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天津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做客天津政务网

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天津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做客天津政务网,就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9日电: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很多市民关心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假(产假)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继续实行相关扶助政策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韩立介绍,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的规定,天津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但之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休婚假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天津市《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此外,韩立介绍,2016年1月1日以后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天津市户籍公民,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未满14周岁不再生育的天津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核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给予奖励扶助或者特别扶助。”韩立表示,目前,天津市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特别扶助制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条例》修改后,将继续实行这两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