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文大法官的迷失 美国大法官的书记员成抢手货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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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美国大法官们之间有左.中.右之分,大法官的书记员之间也有左.中.右之分.伦奎斯特大法官年轻时也做过最高法院的书记员.1967年,他刚做完书记

美国大法官们之间有左、中、右之分,大法官的书记员之间也有左、中、右之分。伦奎斯特大法官年轻时也做过最高法院的书记员。1967年,他刚做完书记员后便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这家报纸上发表文章,愤怒声讨美国最高法院的自由派书记员。

在青年伦奎斯特看来,自由派书记员使得美国最高法院“左倾”。青年伦奎斯特明确指出,大多数书记员“对共产党人和其他刑事被告的主张关心备至,牺牲州权利,扩大联邦权利,而且只要是政府监管商界,他们无不充满同情”。

1980年代之后,形势完全颠倒过来了。1998年,一个叫罗伯特·杰克逊的书记员离开最高法院后写了一本书,书名是《密室法院》。杰克逊在书中指出,很多书记员是右翼分子,拉帮结伙,党同伐异。这也可以理解:共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多了,书记员中的保守派自然也就多了—共和党的大法官不会录用自由派的书记员,反之亦然。

英国最高法院也有书记员,正式名称是司法助理,比书记员好听。斯卡利亚大法官与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杰勋爵私交甚好,两人促成了两家最高法院交换书记员的项目。两家法院的书记员互访,在对方法院工作一周,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美国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个真正的盟友:一个是以色列,还有一个英国,英美两国的最高法院也走得很近。

欧洲法院也有书记员,是长期合同。而欧洲法院的法官反倒是一期6年,可以连任,但并不是终身的。这样一来,欧洲法院的情况与美国法院的情况正好相反。欧洲法院的资深书记员反倒要对新来的法官进行传、帮、带了。美国的书记员制度也有问题。往好处说,法官是在培养人才;往坏处说,法官们是在培植自己的势力,是在设立自己的私家军。这些做过书记员的人成了许多小团体,呼朋唤友,结党营私。

比如,米歇尔·卢蒂格法官便是一例。卢蒂格法官是美国联邦法院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是共和党人的中坚,做过斯卡利亚大法官的书记员,虽然聪明过人,但却不善交际。布什任总统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出现空缺之后,卢蒂格法官过去的书记员到处奔走,要求布什提名卢蒂格担任大法官。再比如,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的书记员也十分拥戴自己的恩师。当初他被提名为大法官时,书记员们也是踊跃支持。

当然,法官和书记员们也并不总是一团和气,书记员也有反戈一击的。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窝里斗不仅有损当事法官本身的高大形象,而且也有损于法官的整体形象。好在书记员倒戈的现象非常个别。背叛师门是件大逆不道的事,反叛者不仅得罪了老师,而且得罪了潜在的雇主,因为谁也不愿意雇用一个可能反叛的人。

老法官的操守和专业能力是一类性质的问题,但背叛师门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雇主更关心自己的利益,所以也就更加在意忠诚问题。就师徒关系而言,大义灭亲是一边倒的惯例:孔丘这样的老师可以下令对自己的学生击鼓而攻之,照样被封为圣人,但学生攻击老师就没有好下场了,有理由攻击也没有好下场。

美国法院的书记员是美国法官的第三梯队。目前美国最高法院中保守派书记员人多势众,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后美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中保守派会占多数。正如1960年代和1970年代期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书记员中自由派占多数,但1980年代后保守派卷土重来,占据了法院的许多法官职位。

各派第三梯队能否顺利接班,取决于当时在位的总统和参议院中的多数党。按照美国宪法,美国联邦法院先由总统提名,征求参议院意见并征得参议院同意之后,再由总统任命。而第三梯队的书记员坐到法官位置上后,又可以对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或总统发出的法令进行司法审查,并以违反宪法的理由将其推翻。

但即便书记员日后当不上联邦法官,书记员的经历还是让他们可以引以为豪的。美国法学院没有博士后,书记员可以算是博士后,而且比博士后要强,不仅是声誉要强的多,而且也要实惠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