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诉侵犯名誉案一审胜诉 靠法律澄清与郑爽绯闻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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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高晓松诉侵犯名誉案 一审胜诉 高晓松依靠法律澄清与郑爽的绯闻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0日发布的案件播报,音乐人高晓松诉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侵权案一审胜诉. 原告高晓松称,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的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其与某影视演员谈恋爱的不实信息,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虽然高晓松在个人微博辟谣,但不实信息仍存在,并被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对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发布关于高晓松恋情

原标题:高晓松诉侵犯名誉案 一审胜诉

高晓松依靠法律澄清与郑爽的绯闻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0日发布的案件播报,音乐人高晓松诉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侵权案一审胜诉。

原告高晓松称,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的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其与某影视演员谈恋爱的不实信息,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虽然高晓松在个人微博辟谣,但不实信息仍存在,并被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对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发布关于高晓松恋情的虚假信息,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了原告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其名誉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法院判令王某、邵某均在其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判令王某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邵某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微梦创科公司因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该公司的诉请内容,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