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丙乾后人 王丙乾 金人庆:永远的丰碑——纪念吴波同志诞辰100周年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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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6年8月21日,是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财政战线上杰出的领导干部.财政部原部长吴波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吴波同

2006年8月21日,是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财政战线上杰出的领导干部、财政部原部长吴波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吴波同志一生心系人民、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克己奉公,是我们心中一座永远的丰碑,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卓越的贡献

吴波同志出生于安徽省泾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27年,21岁的吴波立志救国,投身国民革命军,参加北伐战争。1931年任国民政府湖南省水灾善后委员会委员,办了许多救济灾民的实事。之后,他在上海与共产党地下组织积极接触,掩护过不少被国民党追捕的共产党员。

1936年在陕西省政府任参议时结识了在杨虎城手下工作的共产党员南汉宸。西安事变期间,周恩来同志专门接见他并作长谈,在周恩来同志的安排下,以其特殊的身份为党营救西路军被俘人员等做了大量的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吴波同志1945年在晋察冀边区任粮食局副局长、代理局长,主管粮食工作。在发展边区粮食生产,积极解决农民生活和部队给养问题上成效显著。在解放战争中,他兼任晋察冀野战军后勤司令部供给部副部长,在军队后勤供给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1948年,他任华北解放区财政厅副厅长时,全身心地投入到解放区的经济和财源建设上,克服困难,筹粮筹款,支援前方部队。在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任副部长时,积极建立新的公粮制度、粮食管理调运制度和城市工商税收制度,保证了根据地和前方部队的财粮供给,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开始考虑统一财政的问题,并着手研究制订全国统一后各种税收条例草案和规章制度达14种,筹划革命胜利后铁路、公路、电讯、农林、水利、卫生等事业的支出安排,为新中国财政做准备。

建国初期,吴波同志任中央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办公厅主任,为努力完成统一财政、税收、粮食管理和经济调整工作,奠定新中国的财政基础作出了卓越贡献。当时,全国各地的税制比较混乱,解放区各根据地都有自己的规定,新解放区则暂时沿用国民党时期的旧税制。

因此,统一全国税制成为新中国建立后财政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此时,国家百废待兴,财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决定不再继续发行货币,要求加强税收工作。在中财委和财政部主持下,吴波同志具体组织筹划召开了首届全国税收会议。

这次会议,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起草了货物税、工商业税和其他各税暂行条例以及全国税务机关暂行组织章程,审改、发布了各种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对扭转财经困难局面,促进和保证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及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1950年,吴波同志还主持研究起草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并在其后的几年内,由他组织起草、审改、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税法令,初步建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税制度。

1952年下半年,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公私关系发生了变化,公营企业的比重增加到50%以上,私营经济比例降低;二是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流通环节和征税环节相应减少,出现了经济日益繁荣,但税收却不断萎缩的局面。为此,中央财委决定修正税制。在吴波同志的主持下,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决定把以前应缴纳的几道税集中提前到工业环节来缴纳,最终使1953年的全国税收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1956年,我国工业、农业、手工业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如果继续沿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那套税制,则会出现重复征税,国营经济税收所占比例过小,留存利润过大,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等问题。在吴波同志的领导下,财政部提出了税收制度与企业利润改革方案。

经中央研究决定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简化税制,第二步增加税收。1958年,我国进行了工商统一税改革,在不提高税收比例的前提下,把各种税合成工商统一税,减并税率,减少纳税环节。

这次税制改革,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同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既适合国情、又科学先进的工商税制,并且一直沿用到80年代初,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为适应形势发展,吴波同志在1958年主持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他亲自撰写《条例》(草案)说明,向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报告,阐明“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方针与稳定农业税负担的具体方案。

《条例》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毛主席亲自签署公布。新《条例》废除了原有各根据地和新解放区不同的农业税制,在全国农村统一实行分地区的比例税制。农业税新制度的确立,使农业税占农业实产量的负担比重,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3%、“一五”时期的11.6%,逐步下降为2.5%左右。对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业发展、巩固工农联盟产生了显著成效。

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61年,中央针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出现的停滞现象,提出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1962年的中南海西楼会议上,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同志在听取了财政汇报后指出,财政收入有水分,要求实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财政方针。

从1962年开始,吴波同志自始至终协助李先念同志抓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当时,他从人民银行调回财政部任副部长主持工作不久,就遇到了这个重大问题。

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五项重要措施:一是压缩行政、事业费,将“大跃进”时年度三四百亿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至50亿元;二是停止执行国营企业利润留成办法,把这部分利润上交国家;三是财政给银行拨款,支持银行实现“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目标;四是加强税收管理,打击农村集市的投击倒把行为;五是清理“大跃进”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1964年我国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农业生产得到恢复,物价趋于稳定。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吴波同志恢复了正常的工作,任财政部部长。为了挽救当时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和财政工作,吴波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再次走上财政改革的风口浪尖。当时,有人提出要中央财政给地方放权,给国有企业松绑。

加上搞“洋跃进”、农产品提价、城镇人口和职工补贴、边境自卫还击战等原因,财政出现了严重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吴波同志认为搞企业财务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经过调查研究,他建议中央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并分别对广东、福建及四个特区(深圳、汕头、珠海、厦门)实行特殊的财政政策。

这一方案,既不影响中央宏观大局,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还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腾飞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受“文革”严重破坏的税收工作恢复正常的秩序,在吴波同志的具体指导下,财政部于1979年提出了有深远意义的税收三大建设(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并付诸实施;他还草拟了经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内容。

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的工商税制改革,就是按照这个《设想》的框架和路径进行的。之后,我国引进了作为流转税改革方向的增值税,开征了视为禁区的国营企业所得税,从此建立起了独立的新涉外税制调节体系。

1980年,吴波同志主动辞职担任财政部顾问以后,仍然积极地为财政的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他参与并认真筹划了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与其他同志一起,深入研究,精心策划,为这次改革的成功做出了贡献。这次改革彻底扭转了过去长期形成的税制单一化倾向,创建了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新体系。不仅保证了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吴波同志离休后,仍然对财政工作很关心。每次财政部党组向他汇报情况,他都非常认真听取并做记录,提出自己的看法,使财政工作深受裨益。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在新中国的财政发展史上,铭刻着吴波同志的突出贡献。

宝贵的财富

吴波同志在财政战线担任部领导工作30多年,不仅在实际工作中为新中国财政的奠基、发展和壮大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而且还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升华为理论,形成了一套丰富的治税观和理财观。这是他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基本渠道,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不同经济制度下的税收具有不同的特征,如何认识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收功能,是建国后摆在全国财税理论及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吴波同志以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税观。

一是专业征税与群众协税相结合。建国初期,相当多的人认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利用强制的手段向纳税人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这种观点强调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却忽视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的特殊性。吴波同志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税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协作关系,提出了专业征税与群众协税相结合的重要观点。

1958年,吴波同志在一次发言时指出:纳税单位既是纳税人,又是办税人,这是一种新的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关系,也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的协作关系,我们开展税收工作必须依靠群众、依靠企业、依靠基层。吴波同志对税收的理解与解释独树一帜,赋予了税收新的内涵。

二是抓税收与抓生产相结合。1958年,吴波同志在阐述生产与组织收入之间的关系时提出抓税收与抓生产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强调从促进生产入手来组织收入,在促进生产的同时,抓紧组织收入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需要;然而,我们又不能光是去搞生产,还要组织收入,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组织收入就是最大地促进生产。

三是完成税收任务和严格贯彻财税政策相结合。1948年,吴波同志在华北首届税务会议上讲到,在税收征收工作中不要单纯地只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应该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广泛宣传政策,将完成税收任务和严格贯彻财税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在政策上就会出毛病,就会影响工商业的发展,就会使老百姓误解我们的税收和国民党的税收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大跃进”前后,社会上曾经涌现出一股“税收无用论”的浪潮,当时财政部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会上大多数同志都主张取消税收。1958年10月,农村开始实行财政包干,1959年1月在7个城市进行了“税利合一”试点,都不另行征税。

吴波同志在深入了解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坚决反对“税收无用论”,认为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大有用处。

1959年5月,他在全国税务会议讲话中创新性地论述了税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突出了税收对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即有利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调节社会消费;有利于生产物价管理;有利于财政积累。

吴波同志强调应立即按照财政部草拟的办法,在农村恢复征税,在城市停止“税利合一”的试点。吴波同志的这一观点,对扭转当时“左倾”错误、把税收工作拉回到正常轨道上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财政乃“庶政之母”,不仅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吴波同志以我国财政历史实践为基础,形成了深具影响的理财观。

一是发展经济与壮大财政相结合。财政收入源于经济发展,又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在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关系,是财政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吴波同志一贯反对只重视财政收入而轻视经济发展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只有发展经济才能壮大财政。

他说,增加财政收入,首要的是靠发展经济,培养财源,不能搞无米之炊。其次,税收工作要抓紧、抓好、抓实,这是财政收入的主体,要加强税制建设、队伍建设,制止偷漏。

同时,还要抓企业财务,搞好经济核算,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做到盈而不亏。这是财政收入又一个重要渠道,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这方面的工作会越来越重要。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他始终按照毛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示,建立财政与经济之间良性循环的关系。

建国后,财政部成立经建司(后又分为工交财务司、商贸财务司),就是为了促进财政对经济的支持和发展。在吴波同志的领导下,财政部在具体处理涉及财税问题时,宁可放弃眼前利益,总是想方设法促进经济发展。可以说,从那时起,在财政部就树立起了发展经济、壮大财政的理念。

二是经济发展与国力相结合。经济发展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与国力国情相适应,必须量力而行,稳步前进。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社会上“赤字无害论”一度抬头。吴波同志则始终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思想。

他指出,盲目实行赤字财政,滥发货币,物价就要上涨,货币就会贬值。如果不能量入而出,最终将会给老百姓带来沉重的负担。三年大跃进的教训证明了这一点,古今中外经济和财政史上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他建议中央重新肯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并把它作为经济调整时期和编制长期计划的重要方针确定下来,无论考虑长期计划还是年度计划,无论考虑调整还是改革,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要根据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来安排。吴波同志的这一思想和理论,又一次将国家财政事业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三是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政体制是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依托,决定着政府间财政收支的划分,决定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上,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是中央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就是中央财权削弱,下放地方过多。

吴波同志主张上下兼顾,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他在1964年3月指出:应改进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办法,减少专案拨款,实行总额或比例分成,支出与地方分成挂钩。专(区)、县应当有一定的财权,省辖大中城市的财权应当比专(区)、县大一些。

1978年后,针对新情况与新问题,他又提出,资金过于集中不行,过于分散也不行,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是我们全局利益的所在,也是我们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但同时也要适当照顾地方、企业的需要。在这个理论问题上,吴波同志始终坚持充分调动中央、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这一思想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是增加收入与勤俭节约相结合。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为国理财、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总量确定的基础上,勤俭节约可以相对增加财政资金总规模,以少量的钱办较多的事,在任何时代都必须大力提倡。

吴波同志将勤俭节约的理念,一以贯之地应用于财政工作实践中。他经常对财政部门的同志讲,中央财政工作事关大局,任何大手大脚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虽然财政部每年有几千亿元的资金,但都是税务员们从纳税人那里几元几角甚至几分钱收上来的,是人民的血汗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我们不能因为财政收入多了,就随意花钱。为了国家的富强,把账算准算细,节约每一元钱,涓涓细流能够汇成大江大河,勤俭节约应当是财政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无论是基本建设投资,还是事业经费拨款,都应当精打细算,“要节约国家的每一个铜板”。他的这一思想对于今天建立节约型社会,仍然具有振聋发聩的警示意义。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吴波同志的治税观和理财观,在他主持财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评价。1962年吴波同志被中央政府评为“模范部长”。

坚定的信念

吴波同志是一名有着64年党龄的老党员,他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不论何时何地,他都对党忠心耿耿,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即使蒙受委屈和不公正对待时也毫无怨言。

吴波同志出身旧社会,毅然投身于艰苦的革命洪流。到了延安后,吴波同志被安排在统战部,白天搞接待,晚上写简报,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延安整风中,有人说南汉宸搞大西北主义,由于吴波同志最早在南汉宸手下工作过,受其牵连被抓了起来,蒙冤入狱达3年之久,没有查出任何问题,直到1945年南汉宸出面要人,吴波同志才被释放出来。吴波同志从来没有把这不了了之的事放在心上。没有怨言、一如既往地积极为党工作。

1953年初,在修正税制中,由于财政部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税制修正方案,事前没有报告中央,被认为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路线错误”(后改为“原则性错误”),并受到批评。吴波同志在一次大会上主动站出来做自我检查,主动承担责任。

1955年8月,在全国税务会议上,吴波同志又再次做深刻检查,把责任全部承担下来。直至逝世前,吴波同志都从未做过任何辩解。他这种顾全大局、维护党的团结、无私无畏、不计个人安危得失、勇于承担责任的品格,长期以来为广大群众所赞誉。

“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指使造反派批斗吴波同志,意在打倒李先念同志。造反派在财政部到处搜寻材料,还要求吴波同志揭发李先念同志,被吴波同志断然拒绝。在整个运动期间,吴波同志自始至终把过失扛在自己肩上。在“文革”中,他受到很大的冲击,被停止工作,污蔑为走资派、反动权威,经常挨批斗,甚至挨打,深受迫害。

但他始终对党忠贞不渝,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文革”后,他将补发的“文革”期间的所有工资,一分没留全部交了党费。

在吴波同志的革命生涯中,尽管他三起三落,屡遭不幸,蒙冤受害,却始终没有挫伤他对党的坚定信念。“面完达摩十年壁,换得金钢百炼身;今日灵山问正果,此身犹愧镜浮尘”。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写下的这首诗,字里行间体现出一个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坚定信念、广阔胸怀、远大理想和无私奉献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

吴波同志的先进党性,还表现在能够始终不渝地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惟书、不惟上、只惟实,自觉抵制错误倾向。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财政部一位司长在外单位学习期间,因一时言语激烈,被外单位划为右派。

吴波同志根据该同志的一贯良好表现,本着对党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向外单位介绍情况,不避嫌疑,不怕牵连,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1964年,在“四清”运动中,他带队在河北唐山市,经过长期的深入调查,证实当地基层干部大部分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有问题的只是个别人。

吴波同志敢于突破文件上说的基层干部烂掉1/3的框框,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并如实向中央反映了情况,保护了基层干部,承担了很大的政治风险。

1958年“大跃进”中,全国刮起的“共产风”对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他针对各地财政大放卫星、虚增虚支等危害现象,汇集了大量实际材料,向中央如实反映存在的严重问题。1979年4月,党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力求通过调整当时严重失调的经济比例关系,把遭受“文革”破坏的经济尽快恢复起来。

吴波同志紧紧抓住这个重要环节,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致力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提高投资效益,致力于增加发展农业和轻纺工业资金,致力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而且指示财政部科研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以财政部经济问题调查组名义编写了十多期《经济调研简报》。

经吴波同志亲自审阅后,直接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中财委等单位,积极、如实地向中央反映当时存在的基建规模过大、国家财力不堪重负、盲目引进国外技术与设备等问题。简报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吴波同志从不看重地位和权力。他曾说职务和地位只不过是向人民承担责任的标志,职务越高,责任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他从不利用手里的职权搞特殊化。在他任部长期间,财政部没有一辆好车,一遇到去机场接送外宾的任务,司机班的同志就心里犯难。

后来,财政部有关部门买了几辆奔驰车,他不仅在部机关全体党员大会上对此做了严肃批评,而且自己还做了对有关部门管理教育不严的自我检查,并且还把买回的几辆车全部上缴了国务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部长用车问题上,吴波同志坚持不给自己配专车,“文革”以后,几乎每个工作日的早7点,他都要从西四出发,步行40分钟到三里河的办公室上班,不管严寒酷暑,风霜雨雪,天天都是如此。在吴波同志的带动下,财政部从不搞特殊,受到其他部门或单位同志的一致好评。

崇高的品质

吴波同志的一生,冰清玉洁,朴素无华。凡是能给予他人及社会的,他都毫无保留地奉献;凡是他人或社会给予他的,他却毫不犹豫地推让。他像一支蜡烛,燃烧着自己,照亮了别人。

吴波同志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作风民主,对职工及部风的影响很大。无论在他任办公厅主任,还是担任部长时,研究问题,批阅公文,常常是夜以继日。为了工作方便,他干脆住在了财政部礼堂后面的平房里。研究问题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一项政策的决策,要经过反反复复的研究,听取不同意见,再提出方案。

特别是遇到税制需要变动或改革时,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经常到基层蹲点,深入调研。吴波同志与大家交往和蔼亲善,平易近人,没有半点官架子,始终以商量的态度办事。

吴波同志在生活中心系群众,始终与群众保持密切而亲近的联系。抗日战争时期,他虽然任晋察冀边区财政部长兼边区司令部供需部部长,但始终和战士吃一锅饭。当时,边区政府给吴波同志配备了一匹马和一名马夫,但他在行军中从来没有骑过,不是让行动困难的病号骑,就是驮战士的行李。

对他来说,官兵之间的区别,只有承担责任的轻重不同,在生活上首长和战士都是平等的。建国后五六十年代,吴波同志的几任秘书都和他住在一个院子里,秘书家的房租、水电费都是从他的工资里开支。当时的工资很低,除了支付这些费用外,他还要寄钱给一些在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家属,自己则勤俭节约过日子。

尽管吴波同志在财政部任职期间从未回过安徽老家,但他始终牵挂着老家的发展。他在信中勉励泾县财政局的同志说:“一定要脚踏实地办事,一定要讲求经济效益。产供销必须结合起来考虑,生产出来的东西要卖得出去,才能变成真正的财富。要经常注意市场供求的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朴实而诚挚的话语,饱含着他对家乡建设事业的关心。

身为财政部长,吴波同志一生不知管过多少钱,但他心里始终装着集体和国家,而将自己的需求压缩到最低。当时,财政部的办公条件很艰苦,夏天炎热,总务处要给他配电风扇,他坚持不要。他会客室的沙发又破又旧,还带着紫红色补丁,1980年部总务处多次提出更换,他都不同意,说补补还可以坐。

他的会客室(实际就是外屋)十分简陋,只摆放着一些书和花草,他说国家财政困难,不能浪费一分钱,有钱要用在刀刃上。他住的老式平房非常破旧,机关几次提出来要整修,他总是不答应。

有一次李先念同志去家里看望他,因胡同太窄,车进不去。其他领导去看他,也碰到同样的麻烦。在吴波同志看来,当领导的一大方,风气就会变坏;相反,节省下来的钱,却可以帮助群众或有困难的职工,是一举两得。

克己奉公,严以律己,也是吴波同志高尚品质的重要体现。1957年,他到上海搞税制改革调查研究。由于时间较长,上海房价又高,他提出局级干部俩人住一个房间,秘书住一小间,节省了很多开支。1979年,吴波同志到成都开会,会议安排他住套间,但他一定要住单间。

1983年,他出差路经延安,延安宾馆给他和老伴准备了一个套间,他知道后对当地领导说:“我离开延安快40年了,这次回延安就是回‘娘家’,让我住套间,这明明把我当外人,我怎么能安心住下来?”后来,宾馆领导把套间换成了单间,他和老伴才高高兴兴地住进去。

1976年,吴波同志为摸清“文革”后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决定亲自作一次调查研究。到第一站山东时,发现5部小轿车一字排开,几位处长在车旁等候。吴波同志严肃地说:“只要一个人陪同,去辆面包车,小车一辆也不要。”在他的坚持下,吴波同志和工作人员同乘一部面包车开始了对山东的调研。一个星期后,他一行乘火车到了泰安,接待人员让他乘坐红旗牌轿车,被吴波同志婉言谢绝。他硬是和大家一起,挤在一辆北京202吉普车里。

1978年春,吴波同志带着税务调查组去无锡调研。没想到副省长、市委书记、市长和省财政厅厅长都来了,吴波同志动情地劝他们都回去,只让市长一人陪他和工作组的同志。快到中午时,他提出回招待所吃饭。市长说太湖饭店已准备好了,就在这里吃吧。

走进太湖饭店,看到桌子上摆了好多菜,吴波同志犯了难,坐下吃吧不好,不吃吧这么多人已饿得肚子直叫。饭后,他让秘书给饭店付了5斤粮票和50元钱(当时国务院规定出差人员每天3餐付粮票1斤,款1.5元)。

在个人住房问题上,吴波同志更是严于律己。建国初他住在财政部机关的平房里,后来搬到大酱房胡同,一住就是47年。等到财政部分他新房时,他却坚持不住,最后搬到了万寿路宿舍。在他逝世后,按照他生前的遗嘱,儿女们将万寿路的房子交回财政部。吴波同志有三个儿子,都没有因自己的权力之便安排在北京,除一个儿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北京工厂工作外,其他两个孩子至今都在外地工作。

他公私分明,私事绝对不用公车。多年来,他每个月都要买一张月票,办私事都是挤公共汽车。1982年,张劲夫同志调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知道吴波同志40年没有回过安徽,便请他和夫人一同回去看看。省委办公厅主任带车到火车站去接送,他认为这次回安徽是私事,不应享受公差的待遇。

上火车前,他委托省委办公厅主任将50元汽车费转交汽车队。张劲夫同志每谈到这件事,总是感慨地说:“我们的干部要是都能像吴老这样公私分明,何愁党风不正,何愁执政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