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权师从 华政刘宪权从教31年连续16届当选“最佳老师”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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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东方网9月22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在华东政法大学,流传着一句话:"没有上过宪哥的刑法课,大学生活不完整."这位"宪哥"就是连续16届

东方网9月22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在华东政法大学,流传着一句话:“没有上过宪哥的刑法课,大学生活不完整。”

这位“宪哥”就是连续16届当选该校“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的刘宪权。从教31年的刘宪权,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身为国家教学名师,却依然坚持并爱好给本科生上课。

一位难求的刑法课

华政松江校区一个可容纳300人的阶梯教室,时常会硬生生挤下500名学生,有人为能坐在前排,清晨五六点就去占座,没占到座的会去隔壁班级拖椅子,有时晚到的学生只能坐在地上听课。

刘宪权的课永远是“人满为患”。就算不是法学专业本科生,也要在大学四年听一次他的课。

那么,刘宪权的课究竟有什么魅力?还是让我们来听听吧——“大家好,我叫刘宪权,这学期教你们刑法分论。”上周二上午8点,他以简单的自我介绍开场。同学们哄堂大笑,估计都在暗自嘀咕,华政谁人不知你刘老师,还用得着介绍。

“为什么复旦投毒案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刘宪权把话筒送到一个学生面前,学生一愣,话筒抵到另一个学生面前:“因为有特定的对象。”“那么,福建南平在小学校门口用刀抹学生脖子的行为,其对象不特定呀,为何也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呢?”刘宪权接着问,话筒又转向下一个学生,被问倒了……

“老百姓一般更关注判多少,对罪名无所谓,而从刑法学角度看,罪名的认定恰恰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的。”刘宪权为学生梳理刑法分论学习要点,他以近期福喜公司食品原料案为例,“对这一案件有人说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

但是,这一罪中生产、销售的对象是“非食品原料”,本案显然不符合。案件中可能存在使用回收、过期产品的问题,但过期并不一定变质,对不变质的过期、回收产品的使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我们研究。

”课堂上,刘宪权就爱四处游走,层层逼问,频繁互动。有时他狡黠地先挖个坑让学生“掉进去”,然后让其他学生纠错误,“找漏洞”,“抖包袱”,合力解决问题,此时他才公布答案,最终把学生“捞上来”。整堂课充满悬念,高潮迭起,精彩纷呈。

法律人投身社会服务

刘宪权和法律有渊源。刘宪权名字中的“宪”字,就取自“宪法”。而1979年,他考进大学,正值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1980年1月1日《刑法》生效,他开始了本科阶段刑法课程的学习。

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刘宪权就将研究重心定位在经济犯罪领域,对上海乃至全国多发性的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犯罪、涉信用卡犯罪的研究取得重大成果,首次提出该领域系统、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填补了当时国内研究空白,引起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国际法学界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如今,刘宪权领衔的刑法学科在南方首屈一指,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对经济刑法的研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让刘宪权很感动。他是恢复高考后华政的第一届考生,他感慨高考改变了命运,让他有机会走进高层次的研究教学队伍。因为经历过苦难,刘宪权在大学期间像海绵一般,拼命地吸收知识。“当时的《刑法》共有192个条文,很多条文我本科时就记住了,一直用到现在。”

在课堂外,他也是一个服务社会的法律人。他领头的劳模工作室发挥法律专长服务大众百姓,他是媒体法律栏目的常客,参与法制宣讲400余次、讲座不计其数,他同时还是全国30余家司法机关特聘咨询专家和业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