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告公众号 获陪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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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健林近日诉讼一微信公众号“王建林”,据知该微信号发表的内容低俗不堪,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王健林称,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词句.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众号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 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

王健林近日诉讼一微信公众号“王建林”,据知该微信号发表的内容低俗不堪,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

王健林称,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词句。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众号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 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建林”与王健林虽不完全相符,但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个网站查询信息均显示有王健林“别名” 或“曾用名”为“王建林”,结合被告在公众号头像使用的照片明显系王健林本人照片,法院认定浩港公司已属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

此外,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众号发布多篇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图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会 评价降低,故法院认定浩港公司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该行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结合全案,判决浩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 损害抚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