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被判15年 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被判15年 非法收受财物过千万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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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从2013

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从2013年10月,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到2014年1月,被开除党籍,2月被立案侦查,12月被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16日,接受开庭审判,再到今天再一次走进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季建业终于等来了法律的裁决。

审判长: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的第二项是,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六万多元、美元二万八千八百元、港币五万三千元、第四套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以及道奇轿车、喻继高的画作“瑞雪”图等赃款、赃物,其中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二万多元的款物,作为受贿犯罪数额,其余部分作为受贿犯罪孳息,均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58岁的季建业,生在江苏张家港,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在苏州做了15年与宣传报道密切相关的工作。1990年10月,季建业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之后,昆山市委副书记、书记、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官至副省级……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开始,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审判长: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七起犯罪事实逐一阐述,也勾勒出了季建业与七名行贿人之间的权钱交易过程。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多元。

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季建业接受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的请托,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部总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等项目提供帮助。通过家人收受徐东明给予的人民币、空调、装修材料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89万多元。涉案的项目,还包括“瘦西湖新天地”、“凯运天地”等房地产项目。

今年1月16日,此案开庭时,辩护人为季建业作出了从轻处罚。

辩护人:季建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较轻的人身危害性,这可以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季建业也曾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希望被从轻处理的愿望。

季建业:我的犯罪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培养我的组织和领导;我的犯罪,损害城市形象,我对不起我工作过的城市市民;我的犯罪,伤害了我的家庭。我真正的尊重法律,接受法庭的审判,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我真正希望法庭从宽从轻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季建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