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4·27米脂杀人案宣判 嫌犯赵泽伟一审判死刑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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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庭审现场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放学时分,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赵泽伟持匕首行凶,导致9人死亡12人受伤.最终,凶手赵泽伟在7月1

庭审现场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放学时分,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赵泽伟持匕首行凶,导致9人死亡12人受伤。最终,凶手赵泽伟在7月10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