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10年 离婚多年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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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父亲养儿近10年,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广东高要法院3日表示,该案日前被判该“前妻”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9000元及亲子鉴定费3800元.据介绍,2002年6月,男子阿球与女方阿萍登记结婚,2003年3月阿萍生下一儿子.2004年10月,阿球与阿萍双方离婚,并协议约定由阿萍抚养儿子.离婚后,阿球经常去看望儿子,父子感情尚好.由于常听说人说儿子长得不像他,2012年间,阿球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

父亲养儿近10年,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广东高要法院3日表示,该案日前被判该“前妻”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9000元及亲子鉴定费3800元。

据介绍,2002年6月,男子阿球与女方阿萍登记结婚,2003年3月阿萍生下一儿子。2004年10月,阿球与阿萍双方离婚,并协议约定由阿萍抚养儿子。

离婚后,阿球经常去看望儿子,父子感情尚好。由于常听说人说儿子长得不像他,2012年间,阿球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阿球并非儿子的生物学父亲。阿球认为前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萍隐瞒事实,导致阿球抚养了非亲生的小明。原、被告在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的婚姻期间共同抚养小明。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小明每月生活费支出为1000元,需要原告负担的部分每月500元,共为9000元,应由阿萍返还。

而原告主张的结婚礼金及摆酒费用、产子费用等其他损害,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