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普的老公 张小普的“蜕变”之路警示了什么?

2018-03-0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张小普的"蜕变"之路警示了什么?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

张小普的“蜕变”之路警示了什么?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10月29日 新华网) 纵观张小普的“蜕变”之路,与其他犯贪受贿官员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一是,晚节不保。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57岁以后;二是,私俗膨胀。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把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权利,变成了自己谋私的资本。

而不同的,主要是在两个时间节点上,一是在担任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二是发生在十八大之后。 也就是说,在十八大之后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张小普仍然乱伸手,被法办当属咎由自取。

但是,十八大后仍然顶风违纪,顶风违法,除了张小普自身问题外,也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很大的关系。 例如,对“一把手”监管的缺失。张小普在担任党组书记、副主任之前,就担任并长期担任辽宁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并没有发现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张小普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以及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累计金额达到近千万元,28个月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都发生在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岗位上。

再如,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管的缺失。党管干部,即党委党组管干部,到了张小普这里却成了党组书记管干部。为此,才有了张小普的一言九鼎,所有的干部选拔任用自己说了算,不愿让别人插手,更听不进别人意见;才有了张小普的“任人唯钱”,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市场化、金钱化。

仅违规调入多名干部,就受贿110多万元。 还如,对工程招标、财务监管的缺失。张小普利用负责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的便利,竟然将50余万元个人消费支出,在单位财务进行了核销;2012年下半年,将省发改委 “能评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让儿子参股的易普公司中标,得到了数十万元项目提成款。

2012年,一家公司在申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中,张小普收受这家公司15.

8万美元。 由此说明,十八大后,在有的地方或单位,仍然存在,只要权力一渗入,在干部、财务、招标等领域,所有的制度规定都会形同虚设,尤其是,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仅停留在口头上,或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所以说,在当前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张小普的“蜕变”之路,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即,如何使党管干部原则真正落实?如何让财务、招标等制度规定真正管用?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等等。

也就是说,只有让权力关进“笼子”,并让领导干部对权力产生敬畏;只有让规章制度“硬”起来,并成为谁都不敢的“高压线”,领导干部污罪、受贿犯罪才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否则,张小普的“蜕变”之路,就有人还会继续往下走。(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