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论阶级斗争并不输理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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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9月23日在<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发表长篇论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文章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9月23日在《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发表长篇论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文章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经典著作,立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总结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经验,进而指出: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这篇文章被改题为“中国社科院院长:国内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发表在《环球网》等大型门户网站上,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络上各路英雄纷纷撰文,愤怒批判和猛烈抨击王伟光的阶级斗争论和人民民主专政论,其中不乏人生攻击的言论。有人深挖王伟光的出身和历史,要求王伟光公布个人资产,甚至呼吁中纪委严厉查处王伟光,罢免他的社科院院长职务,追究他的政治责任。一时间真个是铺天盖地,口诛笔伐,千夫所指,体无完肤。

然而正如《环球时报》社评《学界重提阶级斗争未必是政治信号》所说:“互联网上的反应很多是大众口号式的,开展实际争论的可能性迅速被这种声音吞没。”如果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捍卫者和主导者,王伟光重提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其实并不输理。

首先,从立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到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从总结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经验,到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的结论,王伟光的论证是合符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应有之义。没有阶级斗争,又何来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

再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章》还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最后,阶级斗争论和人民民主专政论也合乎当今国际国内现实。正如《环球时报》社评所指出:“一个重大的事实是,阶级斗争在国际领域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这一主要线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直到今天,形式和节奏一变再变,但一直没有中断。这条线索延伸开来,又大致引导了中国内部矛盾和冲突的基本线索。中国道路之争隔段时间就会以不同形式重新活跃起来,它们遵从的是同一逻辑。”

要之,只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没有错,《宪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环球时报》的说法合乎实际,王伟光重提阶级斗争,就并不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