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无罪 前TVB高层陈志云涉贪案重审无罪 律政司上诉

2018-03-0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中新网3月8日电 香港商台行政总裁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总经理期间,涉收取11.2万元(港币,下同)报酬,亮相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

中新网3月8日电 香港商台行政总裁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总经理期间,涉收取11.2万元(港币,下同)报酬,亮相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环节,2011年他在区院受审后脱罪,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下令由原审法官就陈是否有合理辩解收取报酬作出裁决。

据香港《明报》报道,经审讯后,法官7日维持原判,律政司迅即表明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换言之陈志云仍未“甩难”,或有再被定罪的可能。

律政司隔数小时即上诉

陈志云(53岁)昨天续由艺人好友王喜陪伴应讯,闻判后,陈在庭外一直保持笑容,但未有开腔回应任何提问,又作手势向记者示意不会发言。过往面对传媒提问一直沉默的丛培昆(30岁),终在离庭时提及,律政司是否上诉“不到我担心”,“但真是好希望,真是可以尽快告一段落”。

惟数小时后,律政司发言人即表明已考虑法官的裁决理由,不认为法官正确处理有关证供及或相关法律原则,将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此裁决上诉至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