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大四女生李萍修改论文被导师容某亲吻摸胸视频 广西财经学院导师容某照片个人资料遭人肉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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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去年5月21日,广西财经学院一名大四女生李萍(化名)报警称,她被论文导师"索抱".警方经过两个月调查后,于同年7月16日作出对论文导师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容某对此提出行政复议,诉上法院"申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警方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5月21日至26日,容某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因为当事老师容某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故警方曾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非李萍在行政复议期间发微博所称的不作为."5月27日,南宁西乡塘公安分局

去年5月21日,广西财经学院一名大四女生李萍(化名)报警称,她被论文导师“索抱”。警方经过两个月调查后,于同年7月16日作出对论文导师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容某对此提出行政复议,诉上法院“申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警方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5月21日至26日,容某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因为当事老师容某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故警方曾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非李萍在行政复议期间发微博所称的不作为。”5月27日,南宁西乡塘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当事民警说。在派出所里,南国早报记者看到了警方于去年7月16日对容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5月20日上午9时许,在广西财经学院3号教学楼403号教室,李萍找论文指导老师容某修改论文,至下午3时许准备离开教室时被容某推倒在凳子上亲吻、摸胸部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决定对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容某当日就申请暂缓执行,并向南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所以没有立即执行。同年9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作出维持五里亭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容某不服,遂诉上青秀区人民法院。容某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楚,且5月21日学院通知李萍和容某进行调解时,他所说的话被偷偷录音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事发时无第三人及监控视频,故结合容某事后供认及表现:主要是他起诉时自认“与李萍是情侣关系,给予了一个礼节性的拥抱”;在开调解会时,在场的师生证明他当场承认对李萍拥抱,并用力过猛将李萍冲倒在椅子上,李萍有抵抗动作等来认定。综上,容某行为“已超出正常师生之间拥抱的范围”,在被李萍拒绝的前提下,仍坚持拥抱,符合猥亵行为特征。另外,法院认为录音的采纳与否不影响整个案件事实认定。今年1月份,青秀区法院驳回容某上诉。

容某不服上诉。今年5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0日,五里亭派出所收到南宁中院裁决书后,于21日,依法对容某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据李萍回忆,一开始,容某提出带电脑去李萍家,李萍吓了一跳,让容某改在学校教室修改论文。当时教室里只有师生两人,一切正常进行,直到5月20日下午3时,容某提出要去楼下开会,走之前突然对李萍说“来给爹抱一下”。

李萍说,由于碍于情面,她委婉地拒绝了,但“容老师转身走到门口后,又跑回来要亲我,被我躲开了。他走了又突然回来,用很大力气直接把我整个人放倒在教室旁边的一排椅子上,又亲又摸。因为我快要摔到地上了,他才停止走开了”。

委屈、气愤的李萍,找到该校信息与统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反映,要求容某向自己当面道歉,并将事情公开。据李萍的男友黄刚(化名)介绍,5月21日,学院通知李萍和容某调解,当时有3名学院领导在场,他还叫了四五名同学作证,容某承认向李萍“索抱索亲”的内容,被他录了音。

录音中,容某说:“因为屏幕在那里,我们两个贴得比较近,我就说想亲你一下……我冲回去的时候,可能力气很大过去抱她,可能就到一排椅子上了”。面对李萍和黄刚的质问,容某却否认说过“给爹抱一下”的话。

到了5月22日,学院通知李萍,以老师与学生有“过激拥抱行为”,对容某已作出行政记过处分的书面决定。李萍认为,自己被推倒、被亲、还被摸了,“过激拥抱行为”的措辞与事情背离太大,希望能够改为“猥亵”。当天,李萍向西乡塘派出所报警。

然而,5月25日,李萍突然得知学院撤销了对容某的处分决定,原因是容某此后矢口否认对李萍有过不当之举,坚决不接受处分,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学院也无法进行处理。此后,李萍和黄刚整理材料向学校举报,同样得到证据不足无法处分的答复。

对于此事,6月12日容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与这个学生之前私交蛮好的,我就想给学生一个即兴的拥抱,因为准备要毕业了。后来她不太愿意,我就算了……没有(对学生又亲又摸)那样的行为”。校方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校方再进行处理。

6月14日晚,黄刚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差不多一个月了,他和女友感觉求助无果,各方面都让他们挺失望的,在咨询律师后,他们将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