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韩钢 金一文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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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金一文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原标题:金一文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己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上市公司”、“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艺珠宝”)100%股权、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夫珠宝”) 100%股权、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通”)99.

06% 股权和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天钻石”)49%股权。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一、资产交易情况介绍 (一)出资设立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纵横万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芒市海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人民币 30,000 万元设立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一”)。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5,300 万元,持股比例 51%,深圳市纵横万国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600 万元,持股比例 22%,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 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800 万元,持股比例 16%,芒市海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出资 3,300 万元,持股比例 11%。

考虑到部分交易对方自身情况及拟设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出资协议补充协 议,就上述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金一的交易对方及拟定公司名称、经营 范围等事项进行变更,除此外,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及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 1 本金额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福建金一的注册资本仍为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 自有资金出资 15,300 万元,持股比例 51%,深圳市纵横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出资 8,700 万元,持股比例 29%,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厦门恒信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出资 2,100 万元,持股比例 7%,金仟禧前海(深圳)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出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

2016 年 11 月 24 日,福建金一已完成上述交易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受让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0%股权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一珠宝”)以自有资金 400 万元受让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和自 然人续斌先生持有的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智造”) 合计 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一珠宝持有金一智造 60%股权。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金一智造收到了江阴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备案通知书》(02810449)公司备案[2016]第 05130005 号。

(三)对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其 51%股权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乐源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 18,700 万元对广东乐 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源”)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以 68,000.

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乐六平先生持有的 2,665.82 万元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共计持有广东乐源 51%股权。 2016 年 6 月 1 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东乐源领取了由广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出资设立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金生宝互联网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生宝”)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设立上海金 2 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 万元,持股比例 70%; 上海金生宝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 万元,持股比例 30%。

2016 年 4 月 19 日,金一云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嘉 定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出资设立南京莱奥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中的三项子议案本。

公司 一级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出资设立南京莱奥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奥珠宝”),持股比例 100%。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

宝庆尚品对外投资 设立的莱奥珠宝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2016 年 8 月 3 日,莱奥珠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南京市高 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六)出资设立玉王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中的三项子议案本。

公司 一级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出 资设立玉王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王府”),持股比例 100%。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宝庆尚品对外投资 设立的玉王府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9 日,玉王府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南京市高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七)出资设立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中的三项子议案本。

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王”)以自有资 3 金人民币 200 万元出资设立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016 年 7 月 13 日,喀什金越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喀什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八)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 亚通”)共同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怡通”)。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 50%;怡 亚通以自有资金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 50%。

2016 年 7 月 29 日,金怡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九)受让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0%股权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金一艺术品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一艺术品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艺术品”)以自有资金 700 万元受让江淮农副产 品交易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 7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一艺术品取得日月明 70%股权。 2016 年 8 月 18 日,上述交易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 续,日月明更名为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已取得日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

(十)对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 公司”)增资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注册资本 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5,616 万元,上海金一 其他股东张福泉和杨勤华分别以自有资金增资 1,600 万元和 784 万元。

增资后, 公司及上海金一其他股东持有上海金一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公告说明上述交易已完成了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 4 相关手续,并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十一)出资设立安徽宝恒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金一在安徽省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拟与合肥丽心 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格芙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嘉宝首饰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 自然人韩钢先生共同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安徽金一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金一珠宝”)。

其中,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合肥丽 心珠宝有限公司等其他三方合计出资 1200 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 60%。

2016 年 12 月 16 日,安徽金一珠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 徽省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更名为“安徽宝恒珠 宝有限公司”。 (十二)出资设立山东省钟联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金一在山东省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与山东鲁滨首饰有限公司、深圳中金华艺珠 宝有限公司、钟昱先生、王峥威先生及公司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共同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山东省钟联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钟联珠宝”)。

上海金一以自 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山东鲁滨首饰有限公司等其他四方合计出资 1200 万元, 合计持股比例为 60%。

2016 年 12 月 12 日,山东钟联珠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山 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减持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二级子公司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外部投资人鲁滨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滨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二级子公司山东金文电 5 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文”)增资 300 万元,取得山东金文 10%股 权,其中 11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山东金文股东江苏金 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艺术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江淮 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放弃对 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金文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 至 1,111 万元,金一艺术品持有山东金文的股权比例由 70%降至 6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金文已完成了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并取得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十四)出资设立江西鸿铭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在赣州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与深圳市七里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赣州市人间四月黄金 珠宝有限公司、陈美欢及上海金一关联方韩钢共同投资设立赣州市鸿铭开运黄金 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鸿铭公司”)。

鸿铭公司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持股 30%; 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 10%;深圳市七里香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等其他三方合计出资 1,200 万元,合计持股 60%。

2016 年 12 月 26 日,鸿铭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赣州 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名为“江西鸿铭黄金 珠宝有限公司”。

(十五)出资设立成都金一爱心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金一在成都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与成都爱心通宝贸易有 限公司、陈姗姗、江明及上海金一关联方韩钢共同投资设立成都金一爱心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一爱心公 司”)。

金一爱心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持股 30%;上海金一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 10%;成都爱心通宝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三方合计出资 1,200 万元,合计持股 60%。

2017 年 1 月 16 日,金一爱心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 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更名为“成都金一爱心 6 珠宝有限公司”。

(十六)出资设立天津思诺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在赣州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与天津 简德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经致珠宝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可 瑞美珠宝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周永和及上海金一关联方韩钢共同投资设立天津 思诺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天津思诺”)。

天津思诺拟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持股 20%;上海金一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持 股 10%;天津简德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四方合计出资 1,400 万元, 合计持股 70%。

2016 年 12 月 28 日,天津思诺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 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更名为“天津思 诺珠宝有限公司”。

(十七)出资设立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越王珠宝在杭州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 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与自然人胡明岳、姚必泉、高 波、郑蓉晖及越王珠宝关联方蒋超共同投资设立浙江金一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金一”)。

浙江金一拟定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越王珠宝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持股 60%;蒋超先生以自有 资金出资 190 万元,持股 19%;胡明岳等其他四方合计出资 210 万元,合计持股 21%。

2016 年 12 月 28 日,浙江金一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 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更名为“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 公司”。

(十八)出资设立南京金壹嘉珠宝连锁加盟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在南京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 7 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与自然人韩亮、王其 亮共同投资设立南京金壹嘉珠宝连锁加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壹嘉”)。

金壹嘉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宝庆尚品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金壹嘉总股本的 40%;韩亮以自有 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占金壹嘉总股本的 30%;王其亮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 币 600 万元,占金壹嘉总股本的 30%。

(十九)出资设立深圳中缘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在深圳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与自然人于春宏及关联方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年教育”)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缘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缘实业”)。

中缘实业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占中缘实业总股本的 40%;关联 方十二年教育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 万元,持股 30%;于春宏出资 300 万元,占中 缘实业总股本的 30%。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缘实业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十)出资设立无锡金智智能创意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设立无锡金智智能创意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 金 3,000 万元与宁波君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乐六平先生签署《无锡金智智能创意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共同投资设立无锡金智智能创意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工商登记为准),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二十一)出资设立陕西金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金一在陕西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 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拟与翁玉珍、陕西群鑫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咸阳天时利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欧瑞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陕 西金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陕西金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陕西金一”)。

陕西金一拟 8 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陕西金一总股本 的 30%;其他投资方出资 1,400 万元,合计占陕西金一总股本的 70%。

(二十二)对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增资及变更合伙人的议案》。

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一红土投资基金”)规模由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公司对金一红土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由 32,300 万元增至 41,700 万元,追 加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同意该投资基金引入新的合伙人,公司签 署新的合伙协议,原合伙协议不再执行。

(二十三)出资设立广东乐之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源对外投资设立广东乐之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源”)在广东设立全资子公司 广东乐之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上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乐之康”)。

乐之康拟定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广东乐源以自有资金 出资 10,800 万元,占乐之康总股本的 100%。 (二十四)出资设立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源对外投资设立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广东乐源在广东 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乐芯智能”)。

乐芯智能拟定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广 东乐源以自有资金出资 10,800 万元,占乐芯智能总股本的 100%。 (二十五)转让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可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可戴尚未缴纳 其认缴的 15.

48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58.0952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段元文,该 15.4857%的股权的出资义务由段元文承担,各方将于本次股权转 让后按股权比例缴足出资额。

深圳可戴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可戴股权由 40%减少至 24.5143%。本次 9 股权转让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出资设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金一在江苏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 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与郑春梅、苏州品金阁天下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苏州盛和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星月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 资设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江苏销售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

江苏销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 币 2,000 万元,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占江苏销售公司总股 本的 30%。

(二十七)出资设立澳门金一文化珠宝礼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在澳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二级子公司江 西鸿铭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铭”)与陈美欢共同投资设立澳门 金一文化珠宝礼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澳门商事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澳门金一”)并签署投资协议。

澳门金一拟定注册资本为澳门币 2,300 万元,江西鸿铭以自有资金出资澳门币 2,277 万元,占澳门金一总股本的 99%。 二、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结论 公司通过对上述对外投资与交易分析认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 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 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 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 他人经营、租 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 根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以上资产交易行为属于累计计算范围的包括: 序号 属于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行为 10 1 受让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0%股权 2 与他人出资设立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 与他人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4 与他人出资设立安徽宝恒珠宝有限公司 5 与他人出资设立山东钟联珠宝有限公司 6 与他人出资设立江西鸿铭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7 与他人出资设立成都金一爱心珠宝有限公司 8 与他人出资设立天津思诺珠宝有限公司 9 与他人出资设立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 10 与他人出资设立南京金壹嘉珠宝连锁加盟有限公司 11 与他人出资设立深圳中缘实业有限公司 12 与他人出资设立陕西金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 与他人出资设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14 与他人出资设立澳门金一文化珠宝礼品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上 14 个交 易行为纳入累计计算的标准。

综上,除了上述资产交易外,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 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