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三剑客 浪漫主义诗人济慈领衔温婉柔情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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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约翰·济慈(John·Keats,1795年10月31日—1821年2月23日),出生于18世纪末年的伦敦,杰出的英国诗人作家之一,浪漫派的

约翰·济慈(John·Keats,1795年10月31日—1821年2月23日),出生于18世纪末年的伦敦,杰出的英国诗人作家之一,浪漫派的主要成员。济慈才华横溢,与雪莱、拜伦齐名。他善于运用描写手法创作诗歌,将多种情感与自然完美结合,从生活中寻找创作的影子。他的诗篇能带给人们身临其境的感受。

1820年3月,济慈第一次咳血,之后不久,因为迅速恶化的肺结核。1821年2月23日,济慈病逝于意大利罗马。他的书信,手稿等作品主要都收藏于哈佛大学Hughton图书馆,部分收藏于大英图书馆、位于北伦敦的济慈纪念馆等。

为什么害怕死亡呢?一个人害怕死亡,一定是因为他对生活还有所眷恋。我们看从文末再往前看一点,便得到了答案,爱情与声名。

如此,整首诗歌便变得清晰了起来。思潮、谷仓、繁星、传奇都象征着名誉。这对年轻的济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也占了很大的篇幅。而爱情,我认为诗中的抒情对象是虚构的(理由其一是直觉,其二是并没有找到济慈此时追求对象的有关资料),略带自嘲的语言实际上流露出济慈对爱情的期待。济慈对这些细腻的描写,都表达着对终将因死亡而失去这些的无奈。

诗歌的赏析应该需要了解诗人的个人背景和所处的时代背景。济慈所生活的时代,医疗水平乏善可陈。他的父母也在他年幼时死去。而且,青年时期的济慈曾学习医学,死亡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遥远的词汇。死亡,是时刻悬在那个时代人们头上的一把剑。

在《秋颂》这首诗里,济慈向我们铺陈了秋天的迷人风光,热情地歌颂了秋天之美。全诗分为三节,应对着秋天的三个时段。第一节为初秋景象,诗人在这里表现的是秋天的成熟之美。用“缀满”写葡萄果实之丰,用老树“背负着”形容苹果的结实硕大,用熟味“透进”心中,形容果实的甜美……这些动词的运用,无不精准传神。果实的成熟,本是日积月累,非片刻之功,也就是说,成熟的过程是一种静态,诗人却用一系列动词来表现,以动写静,让人耳目一新,且表现了秋天的盎然生机。同时,诗人将使果实成熟的功绩全归之于秋天,正好起到了“颂”的效果。

表现的是仲秋的收获之美。诗人运用拟人手法,在第一节里让秋天与太阳为伴,赐予大地累累果实和盛开的鲜花,像一个慷慨乐施的伟人;这一节里,秋天成了一个忙碌的农夫,他的身影出现在谷仓、田野、麦场、田垄、小溪、榨果架下,他的形象变得更为具体:“发丝随着簸谷的风轻飘”,“昂首背着谷袋,投下倒影”……在诗人笔下,秋天这位“农夫”显得优雅深沉,仿佛他收获的不是谷物和果实,而是迷人的思想、动人的情愫。与第一节相反,这一节是以静写动。诗人没有写“农夫”是如何地劳作收获,只写了他劳动间歇的休憩——“随意坐在打麦场上”、“为罂粟花香所沉迷”、“倒卧在收割一半的田垄”、“耐心地瞧着徐徐滴下的酒浆”——是什么让他如此的悠闲、沉醉?自然是收获所带来的充实和惬意。

《人生的四季》为济慈所作的一首诗歌。济慈,全名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年—1821年),出生于18世纪末年的伦敦,他是杰出的英国诗作家之一,也是浪漫派的主要成员。其一生写出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其中包括《圣艾格尼丝之夜》《秋颂》《夜莺颂》和《致秋天》等名作,表现出诗人对大自然的强烈感受和热爱,为他赢得巨大声誉。

济慈诗才横溢,与雪莱、拜伦齐名。他生平只有25岁,但其遗下的诗篇一直誉满人间,被认为完美地体现了西方浪漫主义诗歌的特色,并被推崇为欧洲浪漫主义运动的杰出代表。他主张“美即是真,真即是美”,擅长描绘自然景色和事物外貌,表现景物的色彩感和立体感,重视写作技巧,语言追求华美,对后世抒情诗的创作影响极大。

李贺和济慈笔下的诗歌悲情意象幽深诡谲、奇而入怪,在诗学品格上犹如同蘖的两朵奇葩,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悲情意象的角色定位上“虚荒诞幻”,在悲情意象的选择上“阴幽飒沓”;在诗歌创作手法上,秀句重叠,通感怪异.两者可谓西方“模仿”和“再现”与中国诗学重“感悟”、“意境”、“形象”理念的互补与耦合,这种互补与耦合也为中英诗学评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和观察视角.

济慈为自己留下了这样一句墓志铭:这里安息着一个把名字写在水上的人。穆旦则说道:“但如今,突然面对着坟墓,我冷眼向过去稍稍回顾,只见它曲折灌溉的悲喜,都消失在一片亘古的荒漠,这才知道我的全部努力,不过完成了普通的生活。”

但是,在我们的心目中,他们都是天才。时至今日,天才的名字并没有逝去,他们已经变作了天上的星辰,永远受到我们这些凡人的仰视!

年仅26便英年早逝。济慈创作的第一首诗是《仿斯宾塞》,接着又写了许多优秀的十四行诗,他的这些早期诗作收集在1817年3月出版的第一本《诗集》中。次年,他根据古希腊一个美丽神话写成的《安狄米恩》问世,全诗想象丰富,色彩绚丽,洋溢着对自由的渴望,表现了反古典主义的进步倾向。

济慈(1795~1821)英国诗人,他出生于伦敦,父亲是马厩的雇工领班。济慈自幼喜爱文学,由于家境窘困,不满16岁就离校学医。1816年,他认识了李亨特、雪莱等著名诗人,受到他们的影响。11月,他弃医从文,走上了诗歌创作的道路。终于成为当时英国文坛上一颗光彩夺目的巨星。

底弥翁是位风度翩翩的青年牧羊人,他在小亚细亚的拉塔莫斯山牧羊。他住在一幽静明媚的山谷中,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有时,当羊群在四周茂盛的草地上逍遥自在地吃草时,他就在草地上沉睡,丝毫不受人世间悲伤与忧虑的侵扰。

济慈在这首诗中用的是双行押韵格式,即每两行押韵,如此诗中的ever / never,keep / sleep,breathing / wreathing,earth / dearth押韵。每个诗节的押韵不重复,必须转韵,因此,整首诗的押韵格式就成了aabbccdd,一直往下推。这种诗歌格式另一特点是句意并非每行都表达完整,第一行是完整句,第二行要表达的意思跨入下面数行才结束。

济慈1819年与布朗妮订婚,肺病加重,女方对他的情感渐渐冷漠。济慈于1820年赴意大利疗养,结果一去不返,这是济慈给世人的最后一首诗。 诗人一学明星坚定的毅力,望着人世间的变化,坚定不移,二是将明星这种坚定不移的毅力来追求现世生活中的青春与爱情的欢乐和甜美。

诗人一生追求美和真,特别强调生活的感性美,《明亮的星》体现了诗人对这种美的梦寐以求。明星的坚定不移,诗人对爱情的追求,都是很美的。

美就是真,它来自现世。明星的永恒是一种抽象的美,而爱情的甜蜜是一种具体的美。

爱美吧,美就是真!爱真吧,真不能没有生活,而生活不能没有爱!

相传,夜莺会死在月圆的晚上。在凄美而朦胧的月光中,夜莺会飞上最高的玫瑰枝,将玫瑰刺深深地刺进自己的胸膛,然后发出高亢的声音,大声歌唱,直到心中的血流尽,将花枝上的玫瑰染红。诗的题目虽然是“夜莺颂”,但是,诗中基本上没有直接描写夜莺的词,诗人主要是想借助夜莺这个美丽的形象来抒发自己的感情。

诗人的心是困顿和麻木的,又在那样的浊世。这时候诗人听到了夜莺的嘹亮歌唱,如同令人振奋的神灵的呼声。诗人的心被这样的歌声感染着,诗人的心同样也为现实的污浊沉重打击着。诗人向往那森林繁茂,树阴斑驳、夜莺欢唱的世界。他渴望饮下美妙的醇香美酒,愿意在这样的世界里隐没,愿意舍弃自己困顿、疲乏和痛苦的身体,诗人更愿意离开这污浊的社会。这是一个麻木的现实,人们没有思想,因为任何的思索都会带来灰色的记忆和忧伤的眼神。诗人听着夜莺曼妙的歌声,不再感觉到自己身体的存在,早已魂离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