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和SM公司有什么纠纷为什么要打官司?黄子韬二审再度胜诉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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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 此前,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公

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

此前,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判决后除非败诉方可提出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才可申请再审。此次判决结果与此前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就SM公司起诉黄子韬及某食品销售企业代言行为一案的判决逻辑相同,一系列判决共同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

2月22日,易烊千玺、罗志祥、韩庚、黄子韬亮相某网综媒体见面会,黄子韬自曝自己经常对易烊千玺表白,更是直言自己感情空窗两三年,没有女孩只能发自己的女装照。

黄子韬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自己平时会对千玺说“我爱你”,而话少的千玺只简单回复“哦”“啊”几个字,如此敷衍让黄子韬很“受伤”。被问起感情状况,黄子韬直言已空窗了两三年,虽然自己平时也会和韩庚、千玺发信息时也会聊一些交女友的事,却也无奈“没那种缘分,也碰不到什么好的女孩。”

一旁的千玺则吐槽:“他有发自己的那个黄桃桃(黄子韬的女装扮相)的头像问我‘这个可不可爱啊?我把她的微信推给你啊?’”黄子韬表示:“我是实在没办法,我没有女孩,我只能发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