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人强奸男人的时候[图]

2018-06-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从来都是听说男人强奸女人,可是你听说过女人强奸男人么?世界上就有这样的民族哟.每当甘薯丰收的时候,在小小的太平洋岛屿基里维纳,遍布草屋的古老

从来都是听说男人强奸女人,可是你听说过女人强奸男人么?世界上就有这样的民族哟。

每当甘薯丰收的时候,在小小的太平洋岛屿基里维纳,遍布草屋的古老村庄里,就开始流传着一个消息:卡图马族的女人们要庆祝甘薯节了。岛上的男人们都收到警告,他们战战兢兢地想着怎样绕道而行;而当地的传教士们则开始了长时间的祈祷会。无论是大男人还是小男孩,已婚的或是单身的,牧师还是异教徒,只要是性机能健全的男性,都有危险。

在甘薯节上,卡图马族女人们在身上涂上椰子油,戴上贝壳项链、藤织臂环,穿上七彩草裙、赤脚、袒胸,即将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开始一项传统仪式——把她们的主食甘薯从地里搬到村里,兴之所致,还会进行另一种传统习俗。

“如果有男人激怒了我们,我们就会强奸他,”岛上最有实力的部族里的要人莎拉满不在乎地说道,“但这绝不会影响我们的婚姻关系,这与爱情无关,纯粹是为了好玩。而且我们必须得到批准才能这样做,只有收成好的时候,酋长才会允许我们尽情享乐。”

除了岛上的牧师,没有人会谴责这种活动。卡图马族女人祖祖辈辈都是对误闯入她们领域的男人毫不客气。她们会先设一个路障,把过路的男人拦住,剥光他的衣服,然后把他推倒在地,一个接一个的女人就这样与他发生关系,很少有人能轻易逃脱。不过,女人们倒从来不会强奸本族人,只会以敌对部族的人为目标,戏谑、侮辱可以说是最终的目的。

律师给对强奸的解释,强奸就是以胁迫的形式,譬如醉酒,迷药,捆绑,持刀威胁等一系列的暴力形式达成的奸情,称之为强奸。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男性遭“诱奸”,甚至遭“强奸”的案件,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同时,与女性受到性侵害不同的是,在这类案件中,施暴者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现象。

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性骚扰” 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如今爆出的“女性强奸男性”事件,已经成为这一新闻背后更受人关注的话题——日益增多的此类案件表明,随着女性个性的张扬与地位的扶摇直上,“野蛮女友”们一改女性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温柔形象,河东狮吼般冲破了男人的身体防线;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给予他们的却是现实的无奈和尴尬……

国内案例

事件一:喝下迷幻药,小伙被两富婆“轮奸”

20岁的李强,是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员。一年前,他的老板——一位年过半百的某富婆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递给他一杯水。喝下后,他很快就恍恍惚惚,虽然意识还算清醒,手脚却不听使唤。看到富婆微笑着为他宽衣解带,他想反抗,但身体已经被富婆牢牢控制住……

当他清醒后,富婆告诉他,她喜欢上了他,要求李强做她的性伴侣。因为怕丢工作,李强不敢声张,只是巧妙地回避老板的纠缠。几天后,老板和一个女友约上李强来到一家宾馆。开房后,两个女人开始对他进行非人折磨。她们先是让他喝下迷幻药,然后与他发生性关系。其间,两个女人还对李强狠命地撕咬、抓挠……

李强担心这样下去,迟早会被折磨死,他决定向警方报案。可是,当办案民警传唤富婆时,她却矢口否认与李强发生过性关系,更谈不上伤害他。民警要求李强提供证据,李强一脸茫然:“男人强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为证据,女人强奸男人能保留什么样的证据呀?”

警方对记者讲:“李强说的也许是事实,但是,在没有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抓人。”最终,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事件二:大学生被女上司强暴两年

张诚拥有着名牌大学的学历,两年前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刘艳就对他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

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刘艳不顾张诚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后来,刘艳希望张诚随叫随到,在卧室里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张诚痛苦地说:“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离他而去,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国外案例

性学权威马斯特及琼森夫妇报告的案例

有一位37岁、已婚、有三个小孩的男士,因为性无能而在太太提出离婚的威胁下,和太太一起到马斯特夫妇的诊所求诊。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他才透露他在两年半前被两个女人轮暴的经过。他视那次经验为奇耻大辱,因此即使在被“摧残”后,小便带血而不得不去找医师时,他也向医师撒谎。根据马斯特夫妇在报告中的描述:

“某天深夜,在市内有两个女人向他搭讪……她们强迫他进入一废弃的建筑物内,要他脱掉衣服”,虽然他的手被捆绑起来,一枝手枪在他面前幌来幌去,但施暴者仍能使他勃起,而完成数次性交。“最后,他昏了过去。”马斯特说:“当他再恢复意识,只剩下他一个人,绳索也被解开了。”

男人在女人刀尖下的性反应

很多人都认为女人不可能强暴男人,因为我们长久以来均认为男人并不是随时能“上阵”的。很多报告都指出,气氛稍一不对劲或稍一分心,男人即无法勃起。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在枪尖或刀尖之下,从事性行为呢?

但这个观念可能要改变了,沙利尔和马斯待在《性行为档案》这本专门性期刊里,曾引用几篇研究报告说,男人“即使在被折磨,情感状态属于极度负面──如惶惑、屈辱、焦虑、恐惧、愤怒或颤栗的情况下,仍会对女性所施加的暴行攻击有性反应。”

肉体像一部机器,即使在心灵及情感都冷却时,它仍能有机械般的反应。而且,我们脑中的性中枢与暴力中枢在原始皮质中是紧邻的,它们并不全然受到最近才进化完成的大脑皮质(新皮质)理智中枢的控制,这也是为什么暴力与色情经常秤不离锤的原因。暴力经常扮演一种倒错的性刺激,在暴力之下,大脑尚未召唤出它文明的压抑力之前,我的器官常会莫名奇妙地兴奋起来。

如果我们承认,男性在女性刀尖的威胁下会勃起并非出于他们的自愿,那我们也必须承认,女性在男性的性攻击下有性反应并不意味她们在“享受”这种暴行,它显然也不是出于她们的自愿。

在马斯特夫妇的档案里,还有另一位27岁的卡车司机,他原习于逢场作戏,喜好露水姻缘。有一天晚上,他在酒吧勾搭上一个女人,带她到汽车旅馆后,两人又再喝酒,后来他睡着了。马斯特在报告里说:“当他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捆绑,两眼也被蒙住,房里有四个女人”,每个女人都和他性交。“最后当他欲振乏力时,女人威胁要将他阉割,他觉得有一把刀子顶住他……他很怕自己会受到伤害,他报告说他的勃起能力因为威胁而稍有改善。”“强制性地束缚及反复的性攻击持续廿四小时以上,最后女人用汽车带他到荒郊野外,将他从车上推下去。”

在受害者的追忆里,这些施暴的女人并非无法获得男人青睐的丑八怪,相反的,姿色还颇为迷人。在传统的社会文化结构里,她们为什么舍“引诱男人”一途不用,而要“强暴男人”呢?琼森说:“强暴绝不能与作爱混为一谈,强暴并非由性或情欲所引起的,而是一种敌意、力量、玩弄摆布受害者的表现。不管是男人强暴女人或女人强暴男人,性的亢奋都不是来自满足,而是来自惊怖。”

女人强暴男人的深层解析

女性“强奸”男性;女上司性强奸男下属;……对于近年来性侵害矛头发生转向,女性猥亵、“强奸”、甚至“轮奸”男性事件的频发,有心理专家认为,女权主义高涨是直接的心理动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性要求、性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且自己无法控制时,女性同样容易做出犯罪行为(强奸行为)。

女性对男性“性侵害”,原因有四种:病态的需要(如性亢奋);女性自身贪图淫乐;基于某种原因报复男性;女性帮助男性报复男性。

在男权为主的社会中,女性更渴望平等,少数女性自我保护的心理过重,急于摆脱“男权”的控制,抛弃传统意义上女性须“守身如玉”的观念,道德天平发生了倾斜,有的女性甚至会走向极端,会强行和男性发生性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得知,女性与男性在实施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时,其方法却有较大差别。男性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往往直接使用暴力,而女性则较多使用胁迫或者利用药物的手段,使男性就犯,达到其最终“奸淫”男性的目的。

目前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主要是两种人,除了有钱的富婆,另一种就是有文化的白领,一些打工仔往往成为她们的“猎物”。此外一些有权、有家、有地位的男人也会遭受到她们的侵害,这些男人起初大多有“偷腥”、“占便宜”的心理,面对女方的投怀送抱,半推半就成就了“美事”,但过后因有把柄被抓,只好自酿苦酒自己喝,受害后,几乎都保持沉默。

受害男性遭受女性“强奸”后,除了身体受到伤害,心灵上也造成了极大创伤,对以后的性生活产生恐惧。有些男性觉得屈辱,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诉求无门,逐渐产生逆反报复的想法。

法学专家认为,男性受到“性侵害”后,要像女性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样,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帮助。男性性侵害是个现实问题,社会与法律都不该忽视。如何保护男性性权益,以及如何加强对因受到“性侵害”产生性心理疾病的男性进行治疗,将会是未来被关注及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据警方介绍,虽然此类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旧束手无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的女性,因此法院无法立案。

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大学法律系教师董茹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外如美国、挪威、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即为 “强奸”,但在证据采用上各不相同。中国社会对男性的法律保护比国外晚了几十年,以前由于时代的不同,我国对女性采取了特殊保护。现在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地位上升,我国应该考虑“平等保护”,以保障男性与女性享有同样的性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警方支招:男性也要“防狼”

很多人认为,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不大可能“强奸”男性。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药物的开发研究,女性完全可借此在违背男性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抛开药物方面不提,利用职权的威逼利诱或者以身体色诱都可以发生“诱奸”。为此,警方提醒年轻的或未成年的男性与女性接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的情况——

不要轻易喝对方递过的饮料,以免有些女性会借用致幻药物或壮阳药物来轻易地掌控自己,从而实施“性侵犯”;不要过量饮酒,酒能乱性,在酒精的刺激下也会达到和男性功能药物同样的成效;防止女性的色诱,避免单独接触衣着暴露的女性。

色诱女性为了“性侵犯”男性,往往利用这种手段,利用自己身体和其接触,用手抚摸而使男性兴奋等方式激起男性的性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防止女性利用职权关系加以威逼和利诱。比如,女上司以辞退工作、升迁等为由性骚扰男下属;女教师以辅导功课、允诺录取等方式“性侵犯”男学生;女医生以看病为由猥亵男病人等等。

警方建议,在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受害男性可以保留有效证据,如女性阴道分泌物、现场录音录像、女性主动承认性侵害的书证等,要求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男性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远离有性侵害倾向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