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心区邓林 投诉天心区法院和劳动部门不为劳动者讨薪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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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们于2014年进入湖南旌福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2015年进入经福堂工作(长沙天心区经福堂养生馆),旌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福堂是个体工商户.旌福和经福堂在法律上是两个单独的个体,只是法人代表都是李江.但是经福堂经营到8月的时候,突然就宣布停业.然后也欠了我们所有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共将近30个员工,有的已经不在长沙,也没有精力去法院处理这些事情(李江已经被员工们告上法庭了,已经开庭,在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有李江签字的工资条为证.不知道李江是怎么想的,先是成立了旌福公司,然后又成立了经诚(这

我们于2014年进入湖南旌福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2015年进入经福堂工作(长沙天心区经福堂养生馆),旌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福堂是个体工商户。旌福和经福堂在法律上是两个单独的个体,只是法人代表都是李江。

但是经福堂经营到8月的时候,突然就宣布停业。然后也欠了我们所有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共将近30个员工,有的已经不在长沙,也没有精力去法院处理这些事情(李江已经被员工们告上法庭了,已经开庭,在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

有李江签字的工资条为证。不知道李江是怎么想的,先是成立了旌福公司,然后又成立了经诚(这个我们事后才知道的),再又开了个经福堂。三个公司都是他的法人。 目前经福堂已经被他注销了(注销时间在我们到天心区法院上诉之后),在此,我也有个疑问,是否欠薪行为可以用注销公司来逃避呢?!

但是旌福和经诚公司在工商还没有注销。我们的社保关系也于经福堂停业之前两个月从旌福转到了经福堂。这个行为完全可以视作劳动关系的转移。

但天心区法院不顾这个明显的事实,还是认为我们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驳回了我们的讨薪请求。我们有欠条、有劳动关系证明。为什么法院还认为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呢?!是否法院与李江之间有不可告人的关系???

且我们的这个讨薪过程历时非常长,时间从2015年8月到2017年6月20日,时间有2年之久。

我们表示不服,1、我们的劳动关系有社保的证明,是已经从旌福转到了经福堂的,可以理解为我们在旌福离职,然后在经福堂就职,因为这两个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2、我们有欠条,李江欠薪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且欠薪的实际行为是我们在经福堂工作期间产生的。3、我们在经福堂工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李江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为何法院只字不提?!

到底我们该到哪里维权?如何才能拿到我们应得的工资???

天心区法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审判或存在某种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