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旭东香格里拉 梁旭东杀大庆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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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敢这样口出狂言的人名叫梁旭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两个合议庭,对梁旭东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8月16日,法庭一审判决梁旭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梁旭东香格里拉 梁旭东杀大庆梁原本只是一个粮库工人,在其兄梁晓东的多方"运作"下

“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敢这样口出狂言的人名叫梁旭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两个合议庭,对梁旭东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8月16日,法庭一审判决梁旭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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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原本只是一个粮库工人,在其兄梁晓东的多方“运作”下,他从外地调入长春。1994年,梁旭东等受人之托制造了一起重大血案。然而,负责查处此案的长春市某区公安分局,却以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使这些凶残的暴徒得以逍遥法外。梁旭东由此声名大振,逐渐在长春市形成一股势力,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1995年10月,梁旭东凭借哥哥梁晓东多方“沟通”得来的领导“关照”,竟进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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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黑社会头子的梁旭东混入公安队伍,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究竟干了些什么勾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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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两千万

五星级大酒店常年包房,出出进进有名车代步,从头到脚一身名牌,这就是民警梁旭东的作派。民警的工资绝对不足以支撑他的庞大花销,梁旭东另有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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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他以合伙做生意为由,从鑫鹏贸易公司骗出房照作贷款抵押,到曙光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180万元。因手续不符合规定,遭到该信用社信贷科女科长朱××的拒绝。梁为此怀恨在心,指派于永红、王伟对朱进行跟踪,伺机将朱的腿打折。

7月30日6时40分,守候在朱家附近的曹东彬等3人发现朱××晨练回家,曹东彬抡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棒,朝已年过半百的朱××右腿打去。朱××被打伤后不能上班,贷款的障碍被扫除了。

从1997年7月开始,梁旭东还指使手下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仙乐都夜总会负责管理三陪小姐。小姐每出台一次,上缴款低则300元,高至600元。20多名三陪小姐,每天带给梁的收益少则二三千元,多则六七千元。

通过聚敛不义之财,梁旭东团伙积累的总资产多达2000万元以上。

在外人眼里,梁旭东的手下都有正当职业,都是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梁任董事长,下面有四五个企业。对内则都以“兄弟”相称。

梁旭东为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家法”:下面有事必须请示报告,对“组织”要绝对忠诚,不许中途退出。如违“家法”,轻则剁掉手指,重则打折腿。

梁旭东的心腹打手王伟与夜总会的一个女服务员谈恋爱,为表示忠心,酒后用刀将自己右腿扎了一刀。几天后于永红问他这一刀是怎么回事,王信口说与人打架扎的。于说:“你敢撒谎,看东哥怎么收拾你!”

当王伟返回后,于永红、杜德伟等向梁旭东请示该如何处置,梁指示:“按‘家法’剁掉手指!”

当于、杜拿来用餐巾包着剁掉的手指时,梁满意地笑了:“泡在酒里,放我桌子上!”

以后每次开会,梁旭东都把泡在酒瓶里的断指摆到桌子上,以示警戒。

梁旭东的三重身份着实让他威风:对普通人来说,他是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的侦察员;对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来说,他是董事长;对黑社会的“兄弟”来说,他是百十来号人的“家长”。以致当地有这样的传言:“无论是黑道还是白道摆不平的事,找东哥准没问题!”可梁旭东还是不满足。

同一座山上还有另外一只老虎。这只“老虎”叫于永庆,绰号大庆,领导着长春另一伙“黑势力”。梁旭东想干掉于永庆,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在于永庆结婚的第二天,梁便派人暗杀他,但未得逞。随后又指派杜德伟、王大江等人出马,也未得手。

1998年1月29日傍晚,正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包房内休息的梁旭东,接到王大江的报告:“东哥,大庆的车也在这儿!”

“干了他!”梁告诉杜德伟和王大江。王、杜先去吉利亚公司下属的“吉利亚汽车修配厂”取枪支,然后带上面具,驾驶已换上作废牌照的捷达车,尾随于永庆至红旗街附近的中湾夜总会。于永庆下了车,正欲锁车时,杜德伟手持七连发猎枪,对准于永庆的头部和胸部连扣6下扳机,于永庆应声倒地。王大江又用枪对准其眉心打了两枪。

事后,梁旭东在法庭上解释自己“身为警察却知情不报”的行为时,还振振有辞:他们都是我的线人,靠他们破了不少案件。我想给他们一个将功抵罪的机会,以后我还想多上报纸呢!”

年仅31岁的梁旭东就这样坐上了长春“黑社会老大”的头把交椅。

1998年1月,在长春市人代会上,有代表反映: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梁旭东参与组织黑社会犯罪。长春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3月1日调查组负责同志向局长田中林、副局长马世用同志做了汇报。

田局长一边听汇报,一边考虑:这些年,虽然年年打团伙,但老百姓不认可、不满意,认为不把黑社会打下去,抓多少都是捏软的。我们只有从自身割掉毒瘤,才算打到了根子上。但从调查的情况看,现在动手,似乎还欠火候。可是,如果不果断采取措施,梁如有警觉,万一逃跑,或铤而走险,后果将更加严重。

因此,局领导决定,立即密捕梁旭东。

长春市公安局密捕梁旭东的命令下达后,抓捕工作按计划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当日17时50分,一辆4500型丰田吉普车在朝阳区公安分局门前停下,身穿黑色高档皮西装的梁旭东跳下车,匆匆走进分局办公楼。他接到队里通知,赶回局里汇报“1·29”涉枪杀人案工作进展情况。

兴冲冲走进会议室,梁旭东坐下掏出“工作手册”。突然,会议室门被拉开,几名中年男子冲进来,直奔梁旭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缴下他佩戴的枪支。

梁旭东落网后即被刑事拘留,市公安局宣布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

10天以内,团伙骨干成员于永红、孙殿亮、满树立和程国军等纷纷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