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雷经天 没有法律观点的红色司法奠基人雷经天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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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棠下说法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远在江西中央苏区,就有红色审判.这些审判组织,架构粗疏,人员多是兼任,更像个草台班子.1937年组建的陕甘

棠下说法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远在江西中央苏区,就有红色审判。这些审判组织,架构粗疏,人员多是兼任,更像个草台班子。1937年组建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才是人民司法的雏形。第一任院长谢觉哉,任期5天。

此后,董必武兼任过3个月院长,他俩都是匆匆过客。人民司法最初的建章立制,是在雷经天手中完成的。他前后两次出任院长,任期达6年,是红色司法的奠基人。 雷经天(1904-1959),广西南宁津头村人。清末民初,津头村的雷家,以革命出名。

堂叔雷沛鸿,早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过黄花岗起义,后致力于“乡村教育运动”,与黄炎培、陶行知、晏阳初等齐名,有《雷沛鸿文选》存世。 雷沛鸿将雷经天的父亲雷鲲池,拉入同盟会。

雷鲲池脾气火暴,辛亥革命广西宣布独立的那天,雷鲲池拿出一把剪刀,当众剪掉左江道纪堪谨的长辫子。雷经天另一位堂叔雷沛涛,1925年加入共产党,1927年国民党清党时被杀。雷经天的堂兄雷天壮,参加过五四运动,1927年与雷沛涛同时被害。

雷经天继承了家族的造反精神和火暴性格。15岁担任南宁学生联合会会长,领导3000多学生抵制日货。20岁时领导厦门大学学生闹学潮被开除,后转入上海大夏大学。一年后又因组织学生运动,又被开除,从此步入职业革命生涯。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他没有受过法学教育,没有法律职业经验,忽然成了陕甘宁边区红色司法掌门人。大约读书期间屡被开除,心灵受创,他对知识分子心存偏见。

他重用工农干部,认为他们虽然文化低,不懂法,但政治立场坚定,应尽可能培养。至于外来知识分子,他说,百分之九十以上有问题。(《关于司法工作的发言》,载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72) 当时,两股力量势同水火,他陷入了人事纷争。

高等法院秘书朱婴指责他:“个性强,态度欠宽厚。”朱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1925年入党,是位老党员。边区司法部长兼高等法院院长谢觉哉批评他“思想狭隘,不能容人”。

雷经天用对敌斗争的手段解决思想分歧,将人事纷争上升为路线斗争。1943年,雷经天主导法院系统审干。法院系统26个干部,被审出17个特务,还有3个嫌疑分子。 当时一个重要争执是,边区应否适用国民政府的法律?李木庵、朱婴等认为,边区是国民政府的一部分,应当适用。

雷经天认为,国民政府的法律,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只能作参考。此外,不服边区的判决,能否向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上诉?雷经天反对。

他承认,边区高等法院受最高法院领导,但他辩解说,因为最高法院放弃对我们的领导,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从来没向最高法院上诉过。(《边区司法工作报告》,载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47)他指责李木庵等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篡夺边区的司法权,由国民党的特务来支配。

”(《关于司法工作检查的情形》,载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61) 虽然缺乏法律常识,但他胸怀大志,要创造一套崭新的人民司法。

雷经天鄙视国民政府的法律程序和格式,冠之以“形式主义”。他主导的边区法院,诉讼手续非常简单,对诉讼当事人不加任何限制,诉状不规定任何形式。法院受理案件,不收任何费用,判决后只给老百姓一个纸条子。

李木庵等指责这是“游击主义”。法院此后才规定,判案要有判决书。施行一段时间后,雷经天抱怨说,写一个判决书要三天。他说,我们不要国民党那套繁杂手续。什么刑事诉讼状?有诉讼状可以,没有诉状,口头讲,也可以。

我们处理后给老百姓个纸条子,使他知道是赢还是输,就行了。他认为,法庭审讯是一种不拘形式的谈话,关键是解释和说服。(《关于改造边区司法工作的意见》,载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91) 多年的党政和军旅生涯,使他坚定地反对司法独立,并习惯用军事化手段管理法院。

他要求法官们的判决,必须经他过目和审批。他要求法官,要有阶级斗争的观点,要有群众观点……。他什么观点都有,就是没有法律观点。

他的这些思想,切合领导的口味。1941年,他被授予边区特等劳模。可到了1945年2月,他不得不承认,几年来,尚未创造出新的司法制度。(《法院检查领导作风问题总结报告》,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99)一个月后,他被任命为八路军三支队政委,重回军旅。

1950年6月,雷经天被任命为最高法院中南分院院长,重回司法战线。延安时期,知识分子们认为他“左”,但这次他却因为“右倾”下台,起因是一起离婚案。

中南新闻出版局新闻科长季万,1934年在家乡与沈才英结婚。1949年,季在河南又与施战杰同居—等于找了个小三。革命胜利后,沈才英找到了季,季诉请离婚。

河南省法院判决同意离婚,原配上诉到中南分院。分院沿习延安时期的传统,走群众路线,召开座谈会。大部分与会代表不同意离婚。中南分院又向中南局组织部请示,组织部不置可否。中南分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不料,时属中南局的《长江日报》上,展开讨论,批评中南分院的判决。

身在外地的雷经天指示:组织文章,给批评者以“歼灭性打击”。他做梦也没想到,《长江日报》上的“读者来信”,是中南组织部化名“朱均”写的稿子。无意间,他“对抗”了组织,组织震怒。

(《雷经天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页235)中南局认定他“抵抗批评,进行非组织活动。受旧法观点影响,脱离群众路线……撤销本兼各职,留党察看两年”。(吴树琴《为雷经天同志平反的申诉信》,雷经天《向前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页295)他只好检讨说:“感觉无限的痛心,辜负了党对我二十多年的教育。

” 应当承认,中南分院对本案的处理过程,极其慎重。雷经天只是稍微坚持下法院的正确立场,就遭灭顶之灾。

他坚持群众路线,群众不同意离婚;他坚持党的领导,党要求判决离婚。他试图辩解,被指斥“抵抗批评”。他掉进了陷阱,自己挖的陷阱。 1956年,他被任命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此时继他之后,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马锡五,已是最高法院副院长。1959年,他因肝癌去世。去世前,他发表了最后一篇文章—《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