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感想3000字 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服刑23年终还清白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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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月1日上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一审被判死缓,到再审宣告无罪,陈满等了20多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陈满案感想3000字 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服刑23年终还清白陈满被判死缓后一再申诉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突然起火,消防人员扑灭大火后,发现了楼房看管人钟作宽的尸体.租住在109号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月1日上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一审被判死缓,到再审宣告无罪,陈满等了20多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陈满案感想3000字 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服刑23年终还清白

陈满被判死缓后一再申诉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突然起火,消防人员扑灭大火后,发现了楼房看管人钟作宽的尸体。租住在109号楼房的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认为犯罪嫌疑人。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作宽发生矛盾,钟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要求陈搬出109号楼房。

陈满案感想3000字 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服刑23年终还清白

陈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的念头。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见钟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后陈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钟不备,朝钟连砍数刀,致钟当即死亡。接着,陈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燃焚尸灭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满父母和陈满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在案证据难认定陈满杀人

最高检申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这名负责人表示,经过复查,能够确定的事实是,被害人钟作宽是被割断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人又点燃石油液化气而引发火灾,但是在案证据在认定上述行为系陈满所为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在物证方面,最高检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分别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带血物品、作案工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该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该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上述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

而现场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发现血迹等痕迹。

在口供方面,最高检认为存在供述不稳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有矛盾等问题。从被抓获到案到审查起诉再到两级法院审判期间,陈满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在其8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主要情节供述前后矛盾,比如杀人现场先后有卧室、客厅两种说法;杀害方法先后有先用毛巾捂死再在脖子上切两至三刀、先猛割脖子两刀再乱砍两种说法等。

经过证据审查分析,最高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对于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陈满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实等方面,现有证据与原审裁判结论直接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