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曾少华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在全国建筑安全

2018-04-1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在全国建筑安全2016-04-17 16:40 阅读次数: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在全国上下同心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我们又在美丽的花园城市厦门聚首,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八次会议,共商建筑安全工作大计.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在全国建筑安全

2016-04-17 16:40 阅读次数: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在全国上下同心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我们又在美丽的花园城市厦门聚首,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八次会议,共商建筑安全工作大计。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促使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全力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召开、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的顺利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本届政府成立五年以来,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十二项治本之策,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关方面必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汪光焘部长、姜伟新书记和黄卫副部长等部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从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强化措施力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作了大量艰苦细致并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全国建设系统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势头,基本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提出的阶段奋斗目标。

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大幅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859起,比2003年下降33.5%。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1012人死亡,比2003年下降33.

6%。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大幅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分别比2003年下降27.1%和33.0%。四是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大幅下降,2007年为2.

02,比2003年的6.60下降近70%。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努力的结果,也是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向国家安监总局王司长、韩处长、国资委柳处长,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国的建筑安全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问候!

回顾几年以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建筑安全法规标准

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安全投入、危险性较大工程、个人安全防护、预防高坠和坍塌事故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各地也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技术标准。如天津市出台了两个政府规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黑龙江、湖南、山东等地也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厦门市专门出台了有关风貌建筑、重大危险源、夜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地方性安全技术规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针对性。

(二)全面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还普遍实行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的做法,推行了目标管理的工作模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实行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制度,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确立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范围。

贵州省建设厅2003年以来召开了24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6次厅长办公会、11次全省建筑安全联络员会议、6次安全生产约谈会议,开展了26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上述会议和活动对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责任者,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共计作出行政处罚8001起、处罚金额达4387万元,其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492起。

我部自2003年以来,按照处罚权限,先后对负有事故责任的31家施工企业、9家工程监理企业和16名从业个人进行了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和停止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强化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开工安全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同时,我部还制定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明确了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了形势分析、安全联络员、预警提示、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层级监督、事故约谈等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自2004年底建立以来,已经步入了良好的运行轨道,至今为止我们已经召开了八次联络员工作会议和一次专题会议。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部署工作、分析形势、上情下达、解决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部每年都要对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层级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浙江省建设厅实行了质量安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和层级管理联动等三个联动机制,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率。

青岛市建委注重创新监管机制,实行了工程开工前安全评估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告知和告诫制度、建筑安全"从零"工作制度、隐患工程黄牌警告制度、重大隐患标示和点控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加大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力度

一是开展好各类专项活动。为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我部连续多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近两年又在全国建筑行业广泛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这些专项活动在集中管理力量解决专门问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我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还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读本,建设部领导两次到施工现场为农民工送书,并亲自为农民工进行授课。

广东省实行的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已经得到有关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广泛认同。

三是坚持"科技兴安"。我部多次公布推广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目录。福建省按不同区域采取分阶段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的办法取得实效,2007年上述部位发生的事故比2006年有明显下降。上海、江苏、青岛等地还致力于推广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措施和用具,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

(五)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地的努力下,截止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2288个,监督执法人员达11283人。河北省建设厅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证和安全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县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议函》,2007年全省县级建筑安监机构比2006年增加了26家,达到55家。

二是改进了监督检查方法,由过去运动式的安全生产普查转变为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由过去主要针对工程实体防护安全的检查转变为对工程实体与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相结合的检查。

北京市实行了网格化的监管模式,以行政区域和工程规模为基础成立若干个管理小组,使得管理由粗放型、被动型逐步转变为精细型、主动型。

三是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我部先后开发了建设系统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即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和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和吊销情况,加大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

另外,2003年我国遭遇了非典疫情,今年年初南方部分地区又遭遇了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在抗击非典和极端天气过程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及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完善了有关应急预案,建立了预警监测机制、灾疫情日报制度,采取了停止施工、排查隐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滞留工人、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等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疫情灾情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了建设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善打硬仗的作风。今年年初,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广东等省在应对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影响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湖北省建设厅在本次会议上还将就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做法经验和大家作一交流。希望各地能够认真总结有关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水平。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的体会到,要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安全发展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管理理念上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从多种管理手段、多项政策措施和多个责任主体着手对安全生产共同发力;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坚持差别化管理,突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强化落实责任的思路,既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也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以责任为主线贯穿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继续坚持和发展上述经验做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虽然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平稳,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事故下降幅度趋缓。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与2000年的987人相比仍有下降空间。

2007年事故下降幅度为3%左右,与前几年的平均下降幅度10%左右相比明显变小。二是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7年,全国有天津、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1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有的地区上升幅度较大。

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中,黑龙江、山东各发生4起,江苏、河南、广东各发生3起,辽宁、湖北、贵州各发生2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各发生1起。

尤其是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了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分析当前建筑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大概有六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其次是企业管理不够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再次是政府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满足于发文件、开会议、大检查,未能就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切实解决办法,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范围存在盲点,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第四是相关责任主体安全履责不够到位。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

第五是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不够到位。

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第六是建筑行业劳动者素质不够到位。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在很多情况下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制造者,与此同时,目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上述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同志们,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之中,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我们必须要以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心和扎实的工作来应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3月,全国"两会"将胜利召开,8月,第29届奥运会将正式开幕。其后,我国还将隆重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活动。做好2008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认清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和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全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安全工作,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三、扎扎实实做好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快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法规政策,着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在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08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在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部将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我部的安排,这次活动将紧密围绕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段,以"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为总体要求,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等为治理内容,以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为治理重点,最终实现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遏制事故的目的。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我部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注意将隐患排查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管理资源,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在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我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对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希望各地届时予以支持配合。关于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施工安全处的邓谦同志下面还要详细介绍,我这里就不再过多阐述了。

(二)下大力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承担者,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采取措施使得企业真正重视安全工作和主动做好安全工作上来,力争杜绝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一是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对于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督促建立24小时动态监测制度。

二是要在严格监督执法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安全服务,通过采取树立样板、现场指导、观摩交流等方式方法,使得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是要研究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那些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则要严厉惩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是除施工企业外,还要研究采取多种办法监督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同时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

(三)提高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政府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一个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是否有力、执法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各地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一是要突出重点,将安全工作滞后、事故总量较大的地区,基础薄弱、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要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作用,要以第一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为契机,促使企业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因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我部将要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对暂扣情形、量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决不姑息和手软,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对于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是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一是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符合一定工程规模的建筑工地,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二是要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同时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坚决避免培训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真正让参加培训人员学得好、记得清、用得上。

三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广东珠海等地采取的平安卡制度管理模式,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便是借鉴香港经验的一个探索,希望各地也能因地制宜的强化探索、创造经验。

(五)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今年我部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健康发展。各地要继续推动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探索实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入口关。另外,我部还拟研究开发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系统,从各地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机构人员建设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方面设计统计指标,适时向各地发布,以全面了解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

(六)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表率作用

我部黄卫副部长今年年初专门就央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08年要认真抓好国有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央施工企业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排头兵",代表着我们国家最高的施工技术和水平,有着突出的人才、设备、资金、管理和物质保障优势,应当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全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作出表率。

中央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业绩是总体上是好的,如在我部去年底进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中央企业都能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创造出了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

但也有个别企业未能认真落实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亟待改进。我们希望各大中央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真正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铁道建筑公司作为10家中央企业的代表,将就央企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大家进行交流。

(七)继续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本之策则关键在于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我部刚刚出台了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全面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规章。

今年各地要把宣传贯彻这个规章作为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之一,确保监督执法人员、各个责任主体和一线施工人员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司施工安全处的王英姿同志一会儿将就此规章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贯彻要求向大家作宣讲。

与此规章相配套,我部还要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建筑施工特种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拿到会上,请大家认真讨论。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地方性技术标准,不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进度,确保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险制度在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基础课题研究。今年我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重点是建设单位(业主)的安全责任落实问题,以及在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许可制度的有效方式。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科技和管理课题,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以上是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此外,要特别强调一点,下月初全国"两会"就要召开了,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也已缓解,各地施工现场将陆续开工作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脚手架、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积雪积冰和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合格经监理单位签发复工令后方可重新施工。希望各地在这个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段警钟长鸣,强化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最后,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