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的女儿 冉建新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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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巴东检察院发生的冉建新死亡案,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一定要向社会公布调查的事实真象.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有很多这样的案件,最后大多是公布一个处

巴东检察院发生的冉建新死亡案,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一定要向社会公布调查的事实真象。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有很多这样的案件,最后大多是公布一个处理结果,很多问题语焉不祥,最后是不了了之。这样的做法,往往使政府丧失公信力,老百姓嘴里不说,总在心里。

而更重要的是,政府自己不把问题调查清楚,也不利于接受教训,以求完善制度和管理,这样是不太好的。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建议有关部门,围绕以下问题,遂一调查清楚,以慰百姓,以警后人:1、冉建新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刑讯逼供所致的死亡,还是因疾病引起的死亡?2、如果是疾病引起的死亡,那么其诱因是什么?一个进去还很健?的人,怎么会突发疾病?合理的解释是什么?3、根据相关规定,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拘押在看守所。

讯问应在看守所的审讯室,一般这样的审讯时能有效的隔开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接触,避免刑讯逼供。为什么要将人犯提出,至检察院审讯。提出的目的是什么,谁提出的,谁批准的?提出的目的是不是合理的?4、按说,犯罪嫌疑人冉建新已经被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具有基本的犯罪证据。

那么,在报捕前,有哪些犯罪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基本的犯罪事实?如果不能证实,又是谁报捕的,谁批捕的?5、冉建新在批前,在纪委有长达数个月的双规。

那么,批准双规的基本证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双规的条件上,批准的程序是否合规?6、据有关部门消息,冉被双规的原因是违规;批捕的原因是受贿,还有其有玩怱职守一说。

那么,有关部门对冉的强制措施是否公正,是否是先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通过逼供找证据的嫌疑?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如果冉建新是因病死亡,有关机关的程序没有问题,也好向老百姓和他的家属讲清楚。

如果真的有问题,或者上面提到的问题都有,就说明,我们政法机关需要清理了,不能再容忍任意限制公民自由的行为,只有依法办理,才会不再出现类似案例。如果心中没有法律和公平,这样的案件还会出的,巴东出现这样的事情不是一件两件了,才也不能出第三件了,否则,更能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