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才利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29日召开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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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济南3月17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65次主任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济南3月17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65次主任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3月29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副主任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刘俭朴出席。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建议该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审查东营等十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十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书面印发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全省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书面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柏继民强调,学习贯彻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将就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专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组织安排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要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