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回顾“南京彭宇案件” 再来看“小悦悦事件”!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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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主动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主动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又应老太太的儿子恳求,协助送老太太去医院,老太太儿子说自己带的钱不够,他又掏出200元钱替老太太垫付住院费。

然而就在彭宇准备离开时,老太太突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她,彭宇当然不会承认,老太太的儿子立刻报了警。此后又一纸诉状将彭宇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彭宇却遇到这样的负心人,其沮丧的心情可想而知。但可气的是我们南京鼓楼区法院,在老太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被彭宇撞伤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的对彭宇有利的笔录离奇丢失、派出所所长提供虚假证据、被当场揭穿的情况下,在老太太明显说谎(老太太不承认认识当时在场的陈姓证人,但陈姓证人当时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有通信公司的记录为证)并被证明的情况下,仅凭推理就判彭宇败诉,赔偿原告四万五千多元!

请看判决的理由:1、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按常理,彭宇应该是去抓撞人者,而不是去扶老太太。既然不去抓肇事者而是去救助老太太,那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者。2、彭宇是第一个下车,从常理分析,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3、根据常理,在徐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老太太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管人家的事情?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要去管。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这样的荒唐理论竟然也能存在!

荒唐的判断依据当然会得出荒唐的判决结果。

消息一出,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猛烈抨击老太太的道德丧失,抨击法院的荒唐判决!更有热情的网友启动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开了徐老太太、徐老太太的儿子以及主审法官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立刻这些电话就被打爆了!

其实,如果老太太是一个普通百姓,仅仅是恩将仇报,众人谴责一下也就过去了,也可能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响。但偏偏老太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一级警督,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派出所的笔录如何丢失?派出所所长为什么甘愿做伪证?法院的判决为何如此离奇,让人难以接受?这么多问号就给国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南京鼓楼法院如此裁判,那有一点人民法院的味道?如果说老太太诬蔑彭宇还属于道德层面的错误,应该受到良心谴责,那么法院的裁决就是公然和我们的社会公德宣战了。为社会公德的加速败坏和堕落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因此,做出如此判决的法官、做假证的相关公务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此,谁还敢做好事?从彭宇事后的表现看,没有人相信彭宇就是撞老太太的那个人。如果真是彭宇撞了她,当时没有一个人发现(没有一个人见到彭宇撞老太太),彭宇不跑等什么呢?这不就是法院所说的“常理”吗?而且肯定能跑掉,还有心管这等闲事?退一步说,先假定彭宇就是那个撞了老太太的人,但证据呢?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那里去了?况且老太太一方不止一次做了伪证!

退一万步,就是彭宇撞了老太太,彭宇能够积极救助,送到医院,这样的行为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是不是值得表扬?应该不应该先对他的行为给予肯定,再谈赔偿的事情?

判决前,记者问彭宇,假如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还会积极救助吗?彭宇满怀信心说还要那样做,因为他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当判决后,记者又问到同样的问题,彭宇说我不能那么冲动了。判决宣判,记者发现,彭宇双手捂着脸,泪流满面。

彭宇的眼泪为谁而流?他为我们这个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而流,为我们这个社会道德败坏程度之深而流!也为我们的政法机关如此大胆的判决而流。前几年,曾经放过一个电影,名字叫《离开雷锋的日子》,里面的情节和南京的彭宇案完全一样。

那个电影虽有一定的反响,但那毕竟是文学作品,是被加工过的,影响有限。彭宇事件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他的影响巨大,不言而知。一时间,家人之间在出门之前叮嘱的话竟然是:出去看到老人躲远点,老人有事千万不要去管!

如果良心过不去,一定要在周围有足够的证人时,才可以去管,而且在有人救助时赶快离开!否则,如果找不到撞人者,法院一推理,你就够戗。悲哀啊,如果一个社会到了救助别人之前要先找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时,这样的救助还能有多大的效果和意义?当一个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当一个人时刻提防别人的误解,甚至做好事时都得穿戴好盔甲,这个社会就不仅令人感到悲哀了,而是深深的恐惧。

“彭宇后遗症”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毫无疑问地出现了,他让人从心底往外冒凉气。2008年2月16日下午,在南京,也就是彭宇事件的发生地,一个94岁的老人突然倒地,周围许多人远远地看,谁也不敢上前,因为彭宇事件过去不久,谁也怕引火烧身。

20多分钟过去,一个好心的女士把旁边的七个人叫到一起,说请大家为自己作证,不是自己撞到的老人,随后才在众人的注视下,打了求救电话……2008年1月18日,在扬州,73岁的戴老太去买菜,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老人试着想爬起来没有成功。

这时一个路过的小伙子见状,热心地上前搀扶起了老人。戴老太“站”起来后刚想说声谢谢,不想小伙子的伙伴忽然嚷了起来:“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南京的彭宇赔了四万五千多呢。

”小伙子听见朋友的喊叫,吃了一惊,猛地松开了手,然后飞快地和同伙一块跑走了。老太太一下就又跌倒在地,造成骨折。老人本来没有伤,这下反而有了真正的伤。老太太伤了,我们这个社会也伤的不轻啊。谁能说人们都冷漠无情?是不敢热情啊。有人就调侃说:原来人们常说做好事不留名,感情并不是风格高,是怕人家找后帐啊。

彭宇事件得到了包括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在内许多人的关注,也得到了法学家、社会学家的关注。关于最后的结果,一直秘不外宣。小道消息说有关领导出面进行了调解,彭宇不再需要赔钱,也不再上诉。如果再上诉,对南京乃至全国的负面影响更大!有人说参与做伪证的相关人员都受到了处理,这些说法都未经证实。

在2008年两会期间,作为2007年轰动全国的一个大事件,彭宇事件依然受到许多媒体的强烈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彭宇事件在二审前已经得到调解,双方都主动撤回了上诉。

至于调解内容,双方要求保密。彭宇到底是撞倒了老太,还是彭宇在老太倒后做好事?案件中那些可疑的证据到底是真实的还是伪证?对涉嫌做伪证和涉嫌枉法裁判的人员是不是受到了处理?人家不说。全国人民都想知道的事件真相就这样被“保密”了,一个轰动全国的、影响到所有人道德和价值观取向的重大事件就这样稀里糊涂和解了,就这样在人们的质疑声中落下了帷幕。

但在网络时代,想绝对保密是不可能的,保密反而让人们怀疑事件处理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如此执法,能不让人寒心吗?

不管怎么说,“彭宇后遗症”是落下了,许多年也无法消除。

彭宇事件使许多人认识到了现阶段我们过社会诚信的状况,也对司法机关的“大胆创新”有了见识!彭宇事件颠覆社会道德的判决,对中国法律、执法者、执政者敲响了警钟。本来法律是为了维护道德,维护社会秩序,捍卫权利的,但这次案件的判决,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这不得不引起深思。

平民的不诚信不可怕,司法不诚信才是最可怕的。人们常说,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现实就是这样无情,英雄不仅流血,还是要流泪,辛酸的泪,无助又无奈的泪!连法律都欺负他们!道德已经被逼到了社会的墙角。

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彭宇案”的判决恶果远胜于十次犯罪。

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扭转日益加深的“彭宇案”的负面效应,重塑人们助人为乐的信心和善良感,需要全社会重视这个问题。法律更要做排头兵,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驱除邪气。

彭宇事件真实地反映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和社会的转型对人的影响,反映了现实阶段人与人、人和政府的关系的状况,其中的信任危机让人忧虑。一句话,这个社会还很不和谐!社会在变,人们的精神世界在变,但不能向坏的方向变。

一个人人自危,互相之间漠不关心,人与人之间没有爱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要建设和谐社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政府的有关部门,该弘扬什么,该反对什么,要旗帜鲜明,如果连他们都参与到造假的行列中,为不道德行为撑腰,和谐社会还有什么希望?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如何形成?

3月5日是全国“学雷锋日”,记者在郑州街头扫街“学雷锋”,结果令人尴尬——两天内出手帮助14次,竟13次遭到或直接或婉言的拒绝,还一度被误认为别有企图,甚至有一次还差点被当成贼。2010年12月29日14时许,在福州市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5岁老人孤身外出,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者无人出手相救,直至老人生命终结……

我们都对社会道德的下滑担忧。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受害者,但同时我们都在有意无意、主动被动中扮演着不良风气制造者的角色,我们都很尴尬。我们都希望有个冰清玉洁的社会环境,我们都需要爱和被爱,关心和被关心,信任和被信任……国家能不能象抓经济那样抓社会风气、社会道德的建设呢?其实机会有的是,比方彭宇事件,比方华南虎事件,都是绝好的机会,可是有关部门竟然无动于衷,让事件自生自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道德的悲哀。

处在经济繁荣、道德低下社会中的人们,是没有幸福可言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个结论。而且这样的经济繁荣对所有人来说既没有意义,又是无源之水,道德的衰败最终会摧毁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