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友的弟子 王长友过失致人的死亡案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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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初中文化,某村电工.2002年6月中旬,葛某某为方便位于本村一条公用生产河北侧的自家责任田抽水灌溉,在明知输电杆旁边的配电

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初中文化,某村电工。2002年6月中旬,葛某某为方便位于本村一条公用生产河北侧的自家责任田抽水灌溉,在明知输电杆旁边的配电房触电保护器已坏损的情况下,私自从该输电杆的一只三相闸刀电源侧,使用直径为2.

24毫米,截面为4平方毫米的老化、漏电铝芯导线,穿越距生产河1.5米高度的上空临时架空线路,连接至责任田的一根竹竿上,在未安装触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接通高压电源。竹竿与输电杆...(查看全文)

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但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越了法律的允可,就会危害社会。近日,因殴打小偷而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田金民、吕朝辉,被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十年,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两万九千余元。

现年均为24岁的被告人田金民、吕朝辉,同系长垣县“能人居大酒店”厨师。2002年5月27日2时许,二人同所在酒店老板常某及其他工作人员共七人在酒店吃饭时,被告知有...(查看全文)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查看全文)

[案情] 被告人熊某系清流县某汽车修理所雇工.2002年12月23日晚,晚上熊某无证驾驶在该所修理的吉普车外出试车,行驶途中与行人裴某发生碰撞,造成裴某死亡、吉普车撞坏。之后,被告人熊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回到修理所连夜把撞坏的部分修好以毁灭证据。

12月24日,被告人熊某回湖南省望城县老家。2006年2月4日,被告人熊某被湖南省望城县公安局抓获。该事故经轻流县公安局交通局交通警察大队责...(查看全文)

原公诉机关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潘远超,男,1956年10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初中文化,系辽宁省丹东铁路分局计量设备厂工人。捕前住三亚市港门上村东路3号楼304房,从事个体出租车营运。2000年2月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