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铁山 举报洛阳市震动机械公司李铁山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四百余万元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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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洛阳市震动机械公司李铁山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四百余万元内容摘要:洛阳市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李铁山等47名股东被胡

                  洛阳市震动机械公司李铁山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四百余万元

内容摘要:洛阳市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李铁山等47名股东被胡松高举报私分国有资产400余万元,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刘新年检察长批示:对于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可请专家等开论证会处理。

我叫胡松高,男,现年62岁,汉族,现居住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5号院信放楼1-102房。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怀着对党的改革开放的感激之情,怀着对维护国家利益的强烈责任心,特向有关部门举报:

李铁山,男,现年51岁,住河南省洛阳市重工局家属院,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共产党员,洛阳市洛龙区政协委员。李铁山任该公司董事长期间,胆大妄为、目无法纪、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胡松高举报,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的事实证据证实李铁山及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

洛阳震动机械厂原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在册职工216名,2002年企业经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即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李铁山等47位股东私分了国有资产448.66万元。                                     

洛阳市鼎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事项说明显示:各股东以原洛阳震动机械厂净资产折股出资448.66万元,以货币出资51.34万元,合计500万元。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显示:李铁山出资比例为:187.365万元,去掉李铁山个人出资的现金12.826664万元,光李铁山一人就私分原洛阳震动机械厂资金174.538336万元。(相关证据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家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达到400多万元,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松高对以李铁山为主的股东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引起了洛阳市检察院的重视。2014年04月29日的洛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来访摘报显示了洛阳市检察长刘新年的亲笔批示,全文如下:请洛龙院就访案专门向市院汇报一下,对于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可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论证会,也可请上访人请代表参加,落款:刘新年.4.23.

胡松高对此很不理解,李铁山私分的是原洛阳震动机械厂的国有资产,不是其个人的私有资产,证据确凿,这还有什么"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还要开论证会?很简单的一个事实,犯罪就要绳之以法!洛阳市检察院却给了这样一个令人费解的模糊的"认识不一致"的回答。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群众路线只停留在书面与口头上,而不拿出实际行动,洛阳市检察院这样的态度真得让人很失望。

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法人李铁山的行为完全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李铁山与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涉嫌多种犯罪,被举报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等部门一直不处理,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另外针对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偷税一事,胡松高于2008年3月19日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检察院对此立案后侦查发现该公司法人李铁山侵吞公款2000多万元,同时还发现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向洛阳市国家税务局行贿5万元、3万元、2万元的3张白条。

这是胡松高本人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同反贪局何小文局长、反贪局技术科李宏杰科长共同目睹的事实。事实查清之后,本应对犯罪分子李铁山绳之以法,可奇怪的是检察院不但不处理,反而说李铁山是共产党员,洛龙区的政协委员,还说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是洛龙区的重点保护企业,不能动,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功,但已构成犯罪,也不能处理吗?这不是明显的官官相护吗?检察院反而成了李铁山的保护伞。

特别是反贪局何小文局长,开始态度坚决,表示要逮捕,后来又替李铁山说话,说该企业是私营企业,我们反贪局管不了。

事情拖到2010年3月份,洛阳市检察院先后批复多次,要求洛龙区检察院尽快查办李铁山侵吞公款、偷税及行贿案件,但洛龙区检察院检察长宋胜杰顶着不办,并扬言:"我就是不干洛龙区检察院检察长,也不会处理李铁山,你老胡反映的问题,我就是不处理。"

以上是李铁山侵吞公款2000万元、洛阳震动机械有限公司行贿10万元及重大偷税行为的事实,都经过了洛阳市税务稽查局,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调查取证。

针对胡松高反映的李铁山等人私分国有资产400余万、侵吞公款2000万、行贿10万元等问题,2014年7月29日上午,洛阳市检察院给胡松高开了听证会,但一直没有给胡松高书面回复,当胡松高质问时,洛阳市检察院解释说:给省里有回复,但不能给你,怕你上告!

我胡松高就不明白,假如我胡松高反映的事情,是虚假的,你们检察院完全可以给我定个诽谤之类的罪名,假如是真实的,你们检察院就应该早日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是听证当事人,为什么不能给我听证结果?这中间难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藏着、掖着?这听证结果难道还是国家机密不成?这样只有开头,没有结尾的不伦不类的听证会如何让人信服!?

我胡松高现将以上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希望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严查,以彰显法律的正义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