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张务锋为山东省副省长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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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张务锋为山东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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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决定:

接受于晓明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第93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的提请,于2015年7月24日决定任命:

张务锋为山东省副省长。

现予公告。

(第94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的提请,于2015年7月24日决定任命:

王忠林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薛庆国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张务锋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军继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刘渊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第95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5年7月24日任命:

王永起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

孟祥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英(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罗莹(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平(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东强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之翔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传毅、刘晓华(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范翠真(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曹林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忠、王文兴、王东、王召波、孙光、许琳(女)、李加宝、杨福迅、邹永春(女)、武俐、范勇、魏江山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爱卿(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玉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盛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孟祥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正智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起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兴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惠忠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建峰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96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5年7月24日决定任命:

宋文娟(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吕涛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97号)

由枣庄市选举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伟因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接受了其辞职请求,陈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改真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06名。

特此公告。

(第98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于2015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0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