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彬案件介绍】聂树彬案“真凶”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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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这起案件因与聂树斌案有密切关系而备受关注.公众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这起案件因与聂树斌案有密切关系而备受关注。公众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久拖未决的聂树斌案调查出现“峰回路转”。

王书金案时隔6年再次开庭 “一案两凶”引发关注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男子,王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多人,其在石家庄指认某犯罪现场时与当年聂树斌案现场为同一地方,作案细节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一致。至此,“一案两凶”引发各界关注。

此后,经媒体曝光,聂树斌的亲属申诉,河北省政法部门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复查,最高法院也要求河北高院予以处理。但时隔8年,这一案件仍无任何调查结论公布。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曾对媒体表示,对于聂树斌案,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定性。

与此同时,王书金案的审理也陷入停顿。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2007年7月,河北高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此后一直未宣判。由于王书金对揭开聂树斌案疑团至关重要,其案件的审理也备受关注。在时隔6年之后,王书金案再次开庭审理,公众亦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聂树斌案的调查处理。

【聂树斌家人盼还儿子清白 媒体吁推动“悬案”调查】,对于王书金案的再次开庭审理,聂树斌年近七旬的母亲张焕枝日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法院部门往前迈了一步。“我看到了进步。从(孩子)离开到现在,多年来我一次次上访,就是为了还他一个清白。

”张焕枝说,自始至终她都不相信,一向乖巧、听话的儿子会去杀人。2005年王书金的落网,让全家人看到希望。对于此次庭审,她坦言依旧很忐忑,“毕竟这么多年都没有结果。”

张焕枝说,她想去邯郸旁听一下,主要是看看审理时是否会说到和自己儿子“关系密切”的那起案子。“我和老伴一起坚强地活着,就是为了还儿子一个清白。”有媒体评论称,王书金案再次开庭,与之关联的聂树斌案是否峰回路转,于逝者而言,结果等了太久,意义或许寥寥;于生者来说,却事关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对法治的信仰。

《新京报》日前刊文指出,聂树斌案一拖8年,迄今仍无任何结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质疑,已严重损及本已脆弱的司法公信力。文章称,无论聂树斌案是否系冤案,关键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核查,并以透明的方式让人们看到。正义已经迟到,不能再拖了,拖得越久,对聂树斌家人及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愈深。

文章指出,近来,中央领导和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强调“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各地相继有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希望借助王书金案的此次审理,切实推动聂树斌案的调查处理。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布相关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论结果如何,都不能再让这一案件继续悬着,也别再让该来的正义悬着。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处死刑。2005年,王书金供述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一案两凶”的结果引起全国舆论注意,并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讨论。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迄今已数年,并无明确答复。2013年6月启动对王书金案的二审。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案件详情聂树彬案件介绍】【判刑,是否冤案?】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聂树斌 家属

聂树斌 家属

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真凶另有他人】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翻案历程】

王书金重要坦白

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说:“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 聂树斌母亲

聂树斌母亲

王书金的上诉心理中,有一点是微弱地期望通过主动坦白这个案子,获得可能的宽大处理。他说:“我是一个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严酷的刑罚……我希望上级法院对(我坦白)这个案子能够按照重大立功认定,更希望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时隔两年之久,二审判决至今未出。

10月20日,王书金的律师致电主审法官询问何时判决,这位刘姓法官称,因为案情特殊,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他说了不算。南方周末记者还了解到,在对外宣称的复查期间,聂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和好友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调查,他们是当年随警方第一时间看到案发现场的人。律师李树亭说,他们是案发现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复查也不应该绕过他们。

【重新审理】

2005年,王书金落网后称自己犯了多起案件,其中包括石家庄西郊奸杀案,而聂树斌在1995年已因此案被枪毙。一审判决后,王书金以此案未被公诉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上诉。

聂案律师曾10余次申请查阅案卷

2013年7月8日,就王书金案二审第三次开庭,河北省高院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法官只通知了控辩双方参加,所以王书金未参与”,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说。

朱爱民再次表示,希望河北省高院能准许查看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但合议庭未给出明确回复,并称自己做不了主,能否查阅全部案卷一事需汇报。”

昨日上午,聂案的第二任律师李树亭受访时介绍,他曾口头及书面向河北省高院主办此案的法官申请查阅案卷,“提了有10余次之多,但一直没有让我看案卷,给的答复是案情复杂,正在调查等”。

律师与王面谈核实现场细节

在第一次庭审中,检方提交了聂树斌案的证据等,并提出王书金上诉理由不成立是因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杀人手段、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

朱爱民称,7、8两日,朱爱民和另一辩护律师彭思源先后会见了王书金,就案发现场的一些问题,比如花衬衫、钥匙等细节问题,再次向王书金核实。

朱爱民说,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有些细节遗忘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此次庭审将就检方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四点意见,辩方会一一质证。

朱爱民表示,辩护观点也将围绕王书金的上诉意见——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来展开。

聂案律师申请旁听证被拒

据知情人士称,此次庭审仍只允许部分央级媒体驻站记者和部分河北省媒体旁听。

昨晚8点40分,邯郸市中院法官向聂树斌的母亲送了两张旁听证。聂母曾想为其律师刘博今申请一个旁听证,但未获法院批准。[1]

【真相难现】

2007年11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披露了聂树斌家属因获得原聂树斌 冤案

聂树斌 冤案

审判决书而得以进行申诉,以及王书金上诉要求为聂树斌洗清污名,这两个重大的意外事件曾让舆论对聂树斌案真相大白抱有最乐观的期望。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希望最高法直接提审此案。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

最高法院像当年提审沈阳刘涌案一样处理“聂树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两年前来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说,聂案被列为“重案之重”,已调派专人进行全案再审审查。

这个让社会高度期待的行动,最终没有释放出任何信息。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学家贺卫方在博客中将聂树斌案的评论文章置顶。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难办,如果承认错误,就要自认倒霉,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不纠正呢,良心上过不去,当事人倒霉,而且舆论压力又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无休止地拖延,就是因为这两种心态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贺卫方认为,处理聂树斌案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因为它们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和约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个省的司法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这也可以保持中立。

第三是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必要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现在这个案件对整个体制是一个考验,让国民对这个国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惧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希望有关部门能抓住这个机遇。”贺卫方急切呼吁。

以“聂树斌案”四年波折来看,没有人愿意抓住这个机遇,也没有人认为这是个机遇。“聂树斌案”的真相,极有可能将随着聂树斌,永远死去。

【官方回应】

2012年 聂树斌案仍在核查尚未定性

[2]2012年3月7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表示,对于聂树斌案,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定性。

高勇表示,正对证据排他性审查,目前尚不能得出结论是错案。

河北省对聂树斌案的核查已进行数年,高勇解释,由于案件过久,有些排他性证据侦查起来较困难,至于何时有结果不好确定。

聂树斌是1995年被控强奸杀人,判处死刑。2005年,一河北广平人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迄今已数年。

2013年 聂树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

人民网3月20日电 据河北法院网消息,3月4日下午,聂树斌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聂树斌案办理情况。河北高院办案法官进行了接待,并就聂树斌案办理情况予以说明:聂树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案件核查工作正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慎进行中,办案进展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将适时向媒体通报。

河北法院今日审理王书金案

2013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这起案件因与聂树斌案有密切关系而备受关注。公众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久拖未决的聂树斌案调查出现“峰回路转”。[3]

案件牵连

【受害家属情况】

[4]“1994年,原告亲人被害,造成家破人亡,老无人照顾,少无人抚养,针尖刀刃过日,以泪洗面,心神滴血……”这份言辞悲怆的诉状中,聂树斌案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认为,17年间,网络、媒体、律师等曾反复侵权,造成其家人抬不起头,无颜面对社会,不得已提起诉讼。

2011年11月,这份诉状被送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法院。2个月后,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刘博今接到了井陉矿区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该院已受理康某家人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刘博今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到庭应诉。

状告各方 隐私侵权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还有其他6名连带侵权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聂案“真凶”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以及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华人大搜索网和法制网4家网站。

康某家人发起的诉讼,主要针对两起事实:2011年9月16日,律师刘博今参加了人民网的一档视频访谈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宣读了聂树斌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康家人认为,刘在宣读时,未能保护康家人的隐私。

此外,刘博今在华人大搜索网上发布《一篇还未完成的律师工作日记》,长达11页,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该文还被其它网站转载,引起了康家人的不满。

诉状中,康某家人写道:上述文章和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后,多家媒体记者打来电话,甚至有网友打电话来询问判决书的情况,17年前的丧女之痛又一次被勾起。“不管聂、王二犯,谁是真凶,原告及被害亲人都是受害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公示隐私案件的判决书,更无权公开原告及亲人的姓氏、名字、隐私案情、个人信息。”

由此,康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网站删除相关视频和博文,并判令刘博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共计12万元。律师刘博今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已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针对康家的诉讼,他解释称:聂案虽然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不等于判决书不应公开。

刘坦言,判决书上写明了被害人的姓名,公开时最好还是隐去,“所以康家人提起诉讼也不是说一点理由都没有”。但是,刘博今强调,自己引述聂案的判决书,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而要推动聂案,“判决书是必须要公开的”。

丧女之痛 一再勾起最早曝光受害者女儿隐私信息的,不是律师和媒体,而是办聂树斌案机关。

据康家人在申诉状中的表述:1994年9月,石家庄警方抓获聂树斌并宣布破案后,康家就以警方破案时速过快,怀疑是错案。但在警方的坚持下,康家选择了相信,并给警方送去锦旗。

但此后,警方将涉及隐私的该案材料,提供给河北当地的《社会治安报》、《石家庄日报》、《警视窗》等报刊刊登,引发了康家的愤怒。尤其令康家不能忍受的是:警方还将受害者康某遗体的录像,提供给了石家庄电视台播放,引发康家针对上述媒体的系列名誉侵权诉讼。

而这次令人意外的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位母亲唯一的儿子已在17年前被枪决,但她向记者表示:她对受害人康家一直报以理解和同情,“他们家就一个女儿——不管哪个是凶手。”

不过,既然康家提起了诉讼,张焕枝说:自己还是会到庭应诉,但“不会往心里去”——重要的是儿子聂树斌的案子,不能放弃。

申诉不断 答复渺茫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受害人康家对于聂树斌案的判决,早已申诉多年——甚至比聂树斌家属的申诉还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聂树斌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康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对该案的五点质疑:1.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均与罪犯作案时间、过路行人的干扰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某并予以杀害;3.康某的门牙脱落;4.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5.怀疑是雇凶作案。

庭审中,康家人还曾质问聂树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这些事不属于你问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发问,对康家的五点质疑也未予重视。

康家人在申诉材料中回忆:聂树斌案的庭审中,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只是说了类似“孩子年青,从轻处罚”的话,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聂家可以多赔些钱。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树斌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件的诸多疑点、民事赔偿过低,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一个月后,河北省高院不开庭审理此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1995年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受害人康家主张的6万元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亦被一并驳回。

此后,康家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之路,据康家人描绘: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间历尽艰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获嫌犯王书金,聂树斌案出现“一案两凶”,舆论哗然。聂树斌父母在得知儿子可能并非真凶后,开始和康家一样,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

弱弱相欺的结局?

一直隐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对聂家的诉讼,让长期关注聂案的人士倍感遗憾:曾经目标一致的两个家庭,竟转为弱弱相欺。

据河北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诉案,也一并归由河北省高院负责聂树斌案申诉的法官王琪负责。起初,外界推测,目标一致的聂、康两家,必然也会携手推进聂案的申诉,并很快获得成功,但世事难料。

康家人回忆:2006年10月,自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诉材料,要求给出谁是真凶的结论。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应转交院长,承诺两个月内答复。

在此前后,聂树斌家属亦将该案申诉至最高法院。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复聂母张焕枝,称该案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请张与该院联系。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张焕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没有结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庭上,王书金对未被纳入公诉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迟迟未能作出二审判决。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向记者证实,目前,王书金仍然被羁押于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

“聂家的申诉、康家的申诉、王书金案的二审——三条线索,像三条溪流一样,都汇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庄,被害人康某年过七旬的父亲,仍在为女儿被害一案奋笔书写申诉材料——在其家中,17年间的各种申诉材料已从地面堆到了屋顶,足有2米多高。

聂、康两家虽均申诉多年,但康家一直对媒体采访及外界法律帮助极为谨慎,而聂家的申诉却非常倚重媒体和律师,其间,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隐私的言辞。

对于聂家的申诉,康家一度也乐见其成,但随着时间推移,申诉无果的康家人,逐渐无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屡屡提及,终于在2011年底发起对聂家家属、律师和媒体的诉讼。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案件评价】

距离上次南都社论聚焦聂树斌案,又过去近一年半聂树斌 冤案

聂树斌 冤案

时间,但案件依然停留于此,起码于公众而言,仿佛时间就此凝固了一般。昨日,有《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高院回应聂树斌案,表示“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

终于,算是有了点消息。今年全国“两会”前,《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呼吁“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特别提及了聂树斌案,认为“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事实上,对聂树斌案的最直接当事人而言,正义迟来与否,逝者已茫然无法有知觉,但司法正义终究还是要直面聂树斌那颤巍巍的父母双亲,以及他们的眼神。

聂树斌,1995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时年21岁;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但在随后的八年时间里,尽管“真凶”坚持供述,但承办案件的检法部门却置若罔闻。

在王书金供述之后的长达几年时间,河北公检法机关并未对其进行过提审,在对外宣称的复查期间,聂案中相关证人亦未接受过调查。2013年,聂树斌如果还活着,就快要四十不惑了,而今,留给世间的这桩“聂树斌疑案”,何时才能不再有疑惑?

对于聂树斌案而言,河北省有关方面多次出面回应“正在核查”,但这个核查程序,在刑事法律程序范畴内却找不到明确依据。各界屡屡呼吁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并未真正启动。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再审程序最长期限,为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六个月。而目前的所谓“依法核查”,似只是在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而已。八年,已经是近16个最长的再审期限了。

诚然,聂树斌案经过了许多时间,“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也是实情,但此刻司法的审慎倘若用之于决定聂树斌生死的生杀予夺之时,或许便不至于平添当下的诸多不堪。正如《人民日报》评论的追问,“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死刑复核权收回之前造成的这一悬案,即便不存在王书金的“真凶”浮现,当时仅依口供定罪的情形,是否也足以符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而启动再审程序呢?

聂树斌案再审迟迟无法启动的症结所在,固然有证据核查的困难,但更纠结的可能还是某些人事的困扰。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是否还在影响着案件的复查进度?由当年对聂树斌案死刑判决“皆有贡献”的河北省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核查,是否也是久拖不决的潜在原因之一?如果地方司法对案件纠错与核查存在困难,是否可以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提审程序,或由最高法指定其他地方高院再审?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聂树斌案,该有个结果了,不是吗?必须有一个公道出来,给那个已经逝去的生命,给那个“经过一个星期突审”终于供述了罪行的“凶残犯罪分子”聂树斌。

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

案件后续

【二次开庭】

2013年1月28日上午,“聂树斌案”被害人康菊花隐私名誉侵权案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康菊花的父母将包括聂树斌母亲在内的7名当事人告上法庭。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律师因私人原因也没有来到出庭现场,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刘博今等当事人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并没有侵权的事实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亲属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诽谤,这些文字也都没有超出过一、二审判决书的范畴。审判庭宣布2月1日将宣判。

【三次开庭】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聂树斌(199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公开审判】

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审落下帷幕。检方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奸杀案的真凶。最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7]

【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王书金被认定非聂树斌案真凶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检察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疑点】

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出大量新证据,指证“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辩方律师没有直接回应,而是对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1、被害人尸体是否有衣服?

王书金(当庭陈述):作案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身体是光着的,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连衣裙。

公诉方:出示的“1994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

2、被害人如何死亡?

王书金:强奸后,我跳起来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听见被害人骨头咯嘣地响,我觉得肋骨都骨折了。

公诉方:出示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

3、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时候?

王书金:作案时间是在中午一两点钟。

公诉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证言显示,被害人下午5点下班以后才遇害。

4、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书金: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公诉方:尸检报告称,被害人身高1米52,但王书金身高1米72,双方身高差距很大。

【检方回应】

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00米左右。据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闲逛,对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

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现场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2013年9月27日,王书金案庭审现场,检方对此进行了反驳,称供诉与情节有差异

对于检方的意见,朱爱民律师表示,他依然认为这起案件就是王书金所为。对于检方再三强调的案件细节问题,朱爱民表示,由于从1994年凶案发生到今天,已近20年,王书金能记起个大概就已经很不错了。检方所出示的都是细节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认定这起案件不是王书金所为。

案件争议 编辑本段

【证据存疑】

庭审结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法院。刚一走出法院,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张焕枝高呼:“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作假,我不服气。”

张焕枝说,当年聂树斌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到家里向她展示了一件衬衣,警方表示聂树斌用这件衬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记得,警方展示的是长袖花衬衣。在本次开庭中,河北省检察院展示的证据中确有衬衣,但是短袖的,这让她不能认同。

张焕枝说,本次开庭她和女婿坐在了大约第8排的位置,距离最前方的法官席有一段距离,加之她年纪大了记忆力减退,对于本次开庭审理的内容已经没法完全记住。张焕枝表示,下次开庭她肯定还会来旁听。

【证据存瑕疵】

据朱爱民介绍,检方提交的聂案现场勘验笔录当中,有到场民警的签字,但是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从形式要件上来说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聂案的法医鉴定,两个法医人员一个签字了没盖章,另一个盖章了没签字(加盖的章不是法医鉴定专用章,因为后者都有编号),同样存在法律瑕疵,对聂案也起不到证明作用。

朱爱民表示,在本次开庭之前,检方没有提前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卷宗材料,因此给他们的质证带来了不便。同时,检方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复印件,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没办法判定。

朱爱民提出,案件应延期审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检察院协调调去相关卷宗材料。从聂树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没有公开。

检方表示: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是否真凶】

检方坚称此案件并不是王书金所做,并举出大量新证据。包括聂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报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到这个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1993年-1995年这一时间段中,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除了这一起强奸杀人案外,没有发生其他强奸杀人案。

【聂树斌律师】

杀掉王书金 将永远难知真相

王书金被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刘博今,刘律师表示,判决书说是王书金所为的证据不足,“只能这么写,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否认他,比如,不在现场,在哪哪取得了证据,谁谁说他就是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他不构成犯罪,但在事实方面,他不见得没有做这件事。”

“下一步,我们将呼吁最高法院不能杀掉王书金!”刘博今表示,王书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远没法查出事实。

【查阅和复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

【阅卷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

从王书金落网后开始,包括中国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内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师担任聂树斌家属申诉代理人。四名律师接力,从2007年开始就向河北高院审监庭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聂案现任律师刘博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刑诉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向聂树斌家属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查阅服务。

刘博今称:“7年间该院主要领导已经多次调动,但他和聂案前三任律师一样坚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阅卷宗要求,至今已经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绝的理由都是‘等等领导意见’或‘还没有最终意见’“。[8]

【高院复查】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