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讨分成款案二审改判 1500万锐减成240万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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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艺谋在<三枪>片场(1 /5张) 北京青年报 杨琳 张艺谋讨要<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分成款一案出现剧情反转.昨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改判为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分成款240万余元. 去年,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新画面影业作为电影<三枪>的宣传和发行方,在影片上映后并未按照协议向他支付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则称分成款为1250万余元,且早已向张艺谋支付,张艺谋

张艺谋在《三枪》片场(1 /5张)

北京青年报 杨琳

张艺谋讨要《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分成款一案出现剧情反转。昨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改判为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分成款240万余元。

去年,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新画面影业作为电影《三枪》的宣传和发行方,在影片上映后并未按照协议向他支付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则称分成款为1250万余元,且早已向张艺谋支付,张艺谋表示新画面支付的1250万余元系导演劳务酬金。

1250万是何用途成争议焦点

张艺谋诉称,香港某公司负责影片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和发行事宜,张艺谋则担任影片导演。协议约定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付的宣传发行费,剩余款项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

张艺谋认为,被告新画面影业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他支付分成,因此要求新画面影业支付影片分成1500万元。

新画面影业辩称,其已经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1250万余元,并不拖欠张艺谋其他费用。其提供证据表明公司已经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陈某支付1250万余元。这些款项的汇款日期正好是在电影《三枪》拍摄完毕之时,因此可以证明系该片收益分成。

张艺谋承认新画面确实曾向妻子陈某支付了1250万余元,但他称这笔款项是《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等5部影片的导演劳务报酬,并非《三枪》一案的收益分成。

影片分成款数额也成为案件的关键争议。张艺谋表示,新画面影业从未向他披露该片的发行收入和成本,根据对外公布的票房2.6亿的数据,张艺谋经过估算认为至少应分得1800万元,他仅主张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则称就影片三方曾经口头对账,确认分成为1250万余元。

法院二审改判张艺谋获240万

去年9月,一审法院认定,张艺谋与新画面合作拍摄《三枪》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新画面称1250万系电影分成款的叙述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最终判定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宣判后新画面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就《三枪》分成款的数额问题,张艺谋主张为1500万元,新画面主张为1250万余元。一审中,该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分成款总金额,且在法院准许张艺谋的审计申请后未提交相应资料,导致审计无法进行,故应当由新画面承担不利后果。结合其他证据,法院对张艺谋主张的1500万元分成款诉求予以确认。

新画面支付给张艺谋的1250万余元系导演劳务报酬还是分成款?根据证据,在《三枪》发行后,张艺谋收到新画面支付的部分发行收入分成款1250万余元。综合考虑证据证明力和相关时间顺序等因素,法院认定该组证据证明力较高,因此对新画面公司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宣判后,张艺谋的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通过提起再审等方式维护权益。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张艺谋(2 /5张)

张艺谋在拍摄现场(3 /5张)

三枪剧照(4 /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