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7年!刘梦平涉受贿200多万外逃:以为钱还了就没事了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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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55岁的刘梦平因涉嫌受贿200余万,4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在1995年到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

55岁的刘梦平因涉嫌受贿200余万,4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在1995年到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给其他公司提供借款的便利,伙同单位同事收取“好处费”。

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其逃脱“双规”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

2017年,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被海关扣押,继而归案。

4月3日上午,刘梦平出现在法庭上,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刘梦平称“大部分属实,但因为时间太长,有的地方记不清了,有的需要更正”。

据悉,刘梦平1984年1月通过招工进入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账务往来。

“港源”公司和“润超”公司的借款就是刘梦平从中牵线搭桥的。刘梦平交代,1995年时,“润超”的董事罗某通过第三人联系上她,说有项目想和港源公司合作,具体形式是融资。刘梦平告诉公司的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已获刑)后,二人决定和“润超”接触一下。

很快,“港源”分两次借给“润超”5000万港币,作为回报,润超国际罗某则承诺12%的利息。而这12%的利息则被王斌、付达铣和刘梦平三人作为好处费私分,刘梦平自称分得188.3万元。

而罗某在案的证言显示,“润超”借款后,刘梦平三人曾找到他提出港源公司在港的宿舍需要修缮,罗很快领会意思,这才提出用借款总额的12%作为“利息”给刘等人。

案发后,为规避调查,罗某还曾找刘梦平等人象征性地补过“借条”。“他后来不承认那些钱是好处费了,让我们写借条,但我认为这些钱就是好处费,钱也没还过。”刘梦平当庭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除了出借公款拿好处费外,刘梦平还曾帮前夫的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代开信用证,并按1%的比例从中收取好处。

刘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清楚两个领导是谁和南油公司联系的,“我作为一个会计,他们具体操作后我才知道这个事,我问他们是不是收手续费了,他们看我知道了,就跟我说还有另外1%是给个人的,并答应分给我一份。”

刘梦平称,当时代开信用证是香港的一个会计操作的,她并未经手,所以不太清楚具体代开了多少信用证。

但王斌、付达铣以及南油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证言则均显示,这个业务是由刘梦平同其前夫、时任南油公司负责人卢某从中接触并操作的。至1997年卢某意外溺水死亡后,刘梦平还曾多次前往南油公司找其他负责人催款、追索好处费。

4月3日上午,外逃17年的会计刘梦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2000年案发后,“润超”公司的借款以及南油公司方面还有部分欠款没有还上,为了补上公司账面上的漏洞,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检方指控,刘梦平于2000年5月27日在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其“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刘梦平说,自己被调查期间将好处费退还后,认为自己既不是党员,也没有任何职务,应该不符合双规的规定,然而等了20多天看工作人员还没有要放自己走的意思,自己心虚了,便趁工作人员不备从酒店逃脱。

随后她去自己婆婆家取了因私护照并打车取了深圳,“我本来想在深圳安顿一段时间,再找个工作,后来还是觉得不踏实,就从深圳去了香港,又从香港去新加坡找我丈夫了。”

刘梦平潜逃期间,于2005年前往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加入了新加坡籍并改名刘思佳。这之后刘梦平持新加坡护照共计往返中国12次。“一直也没人找我,我以为当年钱都还了就没事了,没想到这么严重,我还被列为追逃人员。”

而让刘梦平暴露身份的则是一张国内的二代身份证。刘梦平说自己在新加坡期间,2005年其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2日回国后,6月5日刘梦平鬼使神差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这也让公安机关锁定了刘梦平,并在其2017年6月29日再次入境时将其抓获。

法庭上,法官问及其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还有没有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

检方指控的刘梦平受受贿共两起。

1995年至1998年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另案处理),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其所在公司借款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3人先后三次收受“润超”的董事罗某给予的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分得约合213.093万元人民币的好处。

另一起是在1996年至1998年间,上述三人又为“港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其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37.5万港币及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总计分得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据悉,刘梦平外逃17年,立案机关对其追逃17年,一直密切关注着刘梦平的藏匿地点及行踪。

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通过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2017年8月,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天网行动”启动。北京市追逃办坚决贯彻“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工作方针,加大对刘梦平的追逃力度。案件调查工作中,线索一度中断,负责追逃的同志持续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抓住有效线索和时机,迅速行动,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据悉,当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出现在刘梦平的面前时,她惊呆了。她自认为变换了身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她怎么也没想到长达17年的精心伪装还是逃不过“猎人”的双眼。

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外逃,后悔没主动回国自首。

判决书显示,付达铣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70万元、美元32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6.42万元)。付达铣实际收受贿赂款港币253.8万元、美元10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付达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刘梦平的另一同伙,也是当时任“港源”公司总经理的王斌,在向“润超”公司有偿提供帮助后,实得港币123.4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5万元)。

法院认为,其中,王斌未对“润超”公司的资信进行必要调查,亦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担保,对润超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不及时主张索要权利,致使港源公司借出款本、息港币5980.2万元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斌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