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丽同名 关于陈丽丽等同志确定为考察对象公示通告

2017-11-0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根据<梅州市有关县(市.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梅江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梅区组通[2012]18号)文件精神,

根据《梅州市有关县(市、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梅江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梅区组通〔2012〕18号)文件精神,参加梅江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程序,经研究,陈丽丽等四位同志确定为梅江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各职位人选考察对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进行书面公示。

陈丽丽,女,梅江区人,1982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 2005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确定为梅江区委党校(电大)副校长人选考察对象。

张贤亮,男,五华县人,198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梅江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确定为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副书记差额考察对象。

王思惠,女,平远县人,198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梅江区江南街道党政办科员,确定为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副书记差额考察对象。

邹増峰,男,梅县人,198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梅江区委调研室科员,确定为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副书记差额考察对象。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或干部考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