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三街坊 金杨新村街道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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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通知>(浦府法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我街道编制了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法治政府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通知》(浦府法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我街道编制了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特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街道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有执法职权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执法部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街道领导班子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坚持广泛征求意见,推动街道各项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制定《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要求、议事流程,进一步推动政府权力运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规可依。及时筹划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修订《金杨新村街道文件处理办法》《金杨新村街道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金杨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继续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不断畅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持续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有执法职权部门人员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了每周学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行政行为日趋合法、合理、规范。负责具体执法的同志在处理涉及行政执法案件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确保行政执法等行为的合法有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无侵权和越权行为。

行政许可、处罚文书格式规范,案卷材料齐全,并及时归档,格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一是行政许可方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代理服务制、联合办理制等,及时方便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审批办理中能够做到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及时快捷地审批。

在材料备齐的情况下当天就能办结,如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二是行政处罚方面:执法人员能完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公开原则,即执法人员首先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使处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2)程序合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并依法制定规范的执法文书。(3)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个案件必须2人以上执行。

(4)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5)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不吃、拿、卡、要、越权执法,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断提高。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帮助政府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涉及其本岗位的政策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开展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的再教育、再提高,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培训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还通过新法培训、证件审验,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行政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促使执法过程中的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

目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都按规定进行年检。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6年,法律顾问参与街道重大决策1次,政策法规制定3次,日常法律事务咨询792次,行政诉讼案件代理1次,社会矛盾化解21次,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使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错案予以依法追究,大大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卡、公开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召开行风、政风建设座谈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对在依法行政、履行职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专门监督队伍。组成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聘请居民群众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提批评提建议,有效地促使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化和合理化。四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上级部门统一的罚款单据,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都存在专门账户,由上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用于执法部门的支出,执法的全过程都受到上级部门的监督。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2016年街道坚持以社区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执法,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1、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日常检查、重大活动、节庆期间检查以及专项整治检查共1987次,查处隐患73处,整改率100%;累计发出安全检查告知书1744份、安全生产执法文书402份(现场检查笔录3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复查意见书21份,询问笔录6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份,案件处理报批表6份,立案审批表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文书送达回执6份,结案审批表6份)。

2、城管工作。共办理案件461起,处罚金额205244元,拆除违法建筑30起,共计240.11平方米。

3、民政救济工作。(1)依法审核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严格遵循居委会调查核实、社救所初审、服务办批复、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的流程,层层把关。截至12月份,街道辖区内共有低保户501户,救助金额计643.

9万元。全年累计新增低保对象49户,取消65户。(2)依法审核审批贫困市民医疗困难补助。严格遵循社救所专人受理、所长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累计享受新区医疗救助380人次,救助金额69.86万元。

4、劳动工作。(1)临时居住证新办13948人,续办14688人,退证253人。(2)投靠类新办850人。(3)从业类新办4013人。(4)投靠和从业类老证换新证共187人。(5)投靠类发卡3998人,从业类发卡863人,投靠和从业类老证换新证发卡187人。(6)自由职业交金830人,办理失业退休840人。(7)申领失业金人员1052人,办理就业登记证1530人。

5、计划生育工作。(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约2800人次。(2)再生育子女审核。年内共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核34例,无违反行政许可程序。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07份、受理审核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31人,受理审核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约1400人次,严格执行审核报批手续。

6、兵役执法工作。对社区内57家员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单位进行兵役执法宣传、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对社区1323名适龄公民展开兵役登记登记工作,兵役登记率达94.5%。

7、司法信访工作。做好矛盾调解及法制宣传工作,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辖区内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09人,刑释解教人员301人;积极调处各类矛盾,向当事人讲法律、谈政策,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年内共接待来信来访共267件,同期相比下降13.3%。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类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不完全适应,需要加强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提升队伍执法水平,在执法工作中既严格程序,又人性化操作。

(二)在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需要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居民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梳理好居民群众的情绪,引导居民更好地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务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制度。督促各部门深入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意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等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复查工作,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案卷归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好执法案卷评查、重大执法事项报送备案、行政执法评议等方面的工作。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2日

金杨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