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法委梁伟发近况 致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的一封公开信(转载)

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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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是一份于2011年11月8日交到佛山市检察院的控告状的理由,请求立案.但是检察院至今没有给我答复,没有答复,就不能立案,不立案,因某杀等等

这是一份于2011年11月8日交到佛山市检察院的控告状的理由,请求立案。但是检察院至今没有给我答复,没有答复,就不能立案,不立案,因某杀等等罪对我母子灭口而注入毒液、毒气和病毒的陈、夏、潘、刘庞大的迫害集团,就不能被收监,那么他们毒杀我们的手段更加残忍,要在答复、立案前毒杀死我们。

面对迫害集团急于想毒杀我母子的大刀,我们在死亡线上挣扎,为了生存,向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呼救。 1998年前我的二姐夏雪松,大姐夏向平及我的丈夫(已离婚)陈铭都分别在广东省打工,夏雪松在广州市珠江医院药材科上班并有房屋,其夫妻关系不好,丈夫都不回家,夏向平在广州市打工,陈铭在广东省东莞新世纪英才学校打工,我的弟媳朱家英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医院电脑室做文员(打工),夏向平、陈铭、朱家英他们经常与夏雪松联系,朱家英及其丈夫也经常去夏雪松的家,1997年上半年夏雪松去上海进修,要朱家英夫妻把原单位住的福利房退掉,住夏雪松的家,顺便给他看守房屋,后朱家英夫妻在夏雪松房屋居住,与夏雪松为家务所事发生矛盾,夏雪松又误认为朱家英与其丈夫有男女关系,夏雪松就怀恨在心。

于1998年5月11日上午就与夏向平、陈铭等人合谋,将朱家英骗到珠江医院药材九楼而把朱家英从九楼推下当场死亡,衣袋里有一份遗书,当天11点30分就被人发现,当时公安认为是自杀,就不追查了。

事隔不久,陈铭从东莞回家不敢和我同床睡,一次我和他同床睡时,听到陈铭梦中说:“夏雪松出钱,夏向平提供朱家英目前的情况,我请人制作的遗书,我们把她从九楼推下去死的”。

我同时想到1998年春节,我和陈铭一起到他老家(湖南)我知他作遗书的情况。过了一段时间,我提到朱家英这个名字,陈铭的脸就变了色,内心的恐惧特别大。

1998年下半年从不给我打电话的陈铭母亲给我打电话说:叫我晚上不要带小孩出去玩,不然会出事的。1999年上半年,夏雪松就给我打电话说:“朱家英不是自杀的,是有人骗她上九楼来,说有东西给她,她就来了,便把朱家英从九楼推下去而当场死亡的,因药材科九楼上午9点是没有人的,大家都在上班”。

后他们怕我暴露此秘密,就商量决策想把我害死,陈铭回家给我一些东西吃,致我想睡觉,身体不舒服,此方法连续用了两年,他们看到我还没有害倒,陈铭又对我食品里放毒,2001年2月陈铭带我母子去南海广场顶楼餐厅吃饭时,以叫我母子去点菜的机会,在我喝的茶杯里放毒,使我回家又吐又腹泻,后我急去搞药才好转,此后陈铭在开水里、食品等放毒,使我的皮肤因重金属中毒而溃烂(附证据1a。

连儿子也害,2005年5月一天,儿子放学回家陈铭买了一个冰淇淋给儿子吃,陈铭走了,两小时后儿子眼睛流血、鼻子流血染满前胸,神智不清,我急送医院,医生给他洗胃才得救(此病历处方和报警回执被团伙集团入户抢走),2005年6月11日晚陈铭将我家中午煲的肉汤放毒,我们母子喝了汤,就出现头晕、恶心、昏睡状况,后去医院搞解毒药才好(附证据1b)。

2005年6月12日我做的绿豆粥,陈铭在粥里放毒被我发现我们不敢吃,第二天只好报警(附证据2),110就把肉汤锅和绿豆粥锅都拿走,没得处理,一周后,夏雪松给我打电话说:“你病了需要人照顾,叫夏向平来照顾你”。

此电话连续给我打了三次,我拒绝不要后夏向平突然来到我家,夏雪松就给夏向平打电话后,夏向平马上将我把儿子买回的绿豆粥放微毒,使儿子吃了轻度中毒(有录音为证),夏向平害怕就威胁我说:“有人要杀你”。

我当时就报警,夏向平对着警察诽谤我是精神病,拿刀乱砍她,警察就不管走了。2005年6月24日夏雪松和夏向平的女儿刘姝与官窑二中校长潘志德带着该校的一些领导及两个教师来抓我,二中主任周月琼就蒙骗我说:“你姐姐夏雪松有病,请你送她去医院”。

后潘志德就打电话叫来两辆警车,把我抓进精神病医院关押5个月进行害我,后在我强烈要求医院放我出去的情况下,医生叫夏雪松、陈铭及我受蒙蔽的父亲才接我出去,夏雪松、陈铭不死心。

陈铭继续害我,在食品里放毒,到2006年7月15日我与陈离婚,陈在水池投毒就走了,后就联合潘志德放毒,并指示学生在我住的地方放毒,使我母子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006年11月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投诉到南海公安分局,找到刘坚明局长,要求对此事进行处理,他不但不理,反而说中国没有测毒技术,2006年12月27日我只好找到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家中有毒气存在(附证据3)。

2007年1月23日我无奈只好带儿子去南海桂城租房治病,他们又来投毒,我报南海110不受理,我又报佛山市110才出警,到我住所查看发现确有毒气存在,并用的士车送我母子到海八路派出所立案而不管,我母子深夜只好逃往广州。

2007年1月25日我母子书面投诉到南海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仍不理,反而将我母子的投诉材料全部交给了被投诉人。潘志德在教师大会上说收到我的投诉信。 2007年2月27日我母子回家,潘志德指使学生,教官及个别教师和打工者利用上下楼的机会对我的住房经常进行放毒(附证据4-15)。

我在走投无路时,于2007年5月25日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粤精卫[2007]精鉴字第024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夏元桂目前无精神病”。

但他想尽办法害我,2007年6月我母子就搬出外面租房住,又到我租房的地方放毒,为了躲避我母子只好去住宾馆,又到宾馆放毒。

2007年6月13日我骑摩托车刚到校园中间,被广州芳村精神病医院的车堵住后,车上的人下来将我带上手铐用绳子捆绑推上车,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害我关押19个月,在抓我上车的同时,夏雪松、陈铭、潘志德指使李辉文三人闯入我家乱翻,将我家三千元现金、我的函授本科优秀学员档案、养老保险证、英语资格证、教师证、身份证、相机一台、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书及收费发票和放毒作案的证据等都被抢走,我被害关进精神病医院,潘志德、夏雪松、陈铭等人合谋,于2007年10月30日拿着我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官窑支行”开工资户头。

2008年1月28日潘又拿我的身份证在南海区农村信用联社官窑市场分社开工资户头,这两个户头工资都是潘志德前后每月取走的(附证据16、17),直到2009年1月4日我被放出精神病医院后,强烈要求潘志德退回我被害期被取走的工资,潘志德才勉强退回一部分,还有不肯退。

我为了过着不再受害的日子,2009年3月26日我在顺德买了一套房屋,哪知他们还不放过我,串通建房者和装修者陆科富在我的房屋内按上毒气管,指使他人从毒气管、窗口和烟轴放毒,通过检测屋内有毒,我多次报警没得处理(附证据18-26)。

2011年5月29日我请人在我卫生间挖出毒气源的毒气管道,我报警公安已作了笔录,拍了照片,后不作处理。

2010年9月直到现在,我母子在二中学校住房,他们又不断在我住的房间周围钻洞注入毒气(附证据27-41),此钻洞注入毒气已报警两次(附证据42、43)。

2007年以来我的人品经过鉴定部门鉴定,我无精神病,同事证明我:尊敬师长,团结同事,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附证据44),可夏雪松、陈铭、潘志德等人不但陷害我还指使学生及他人故意作伪证,诽谤、诬陷我是精神病人(附证据(45-57)。

2011年5月夏向平(网名飘雪)与我QQ聊天,明显说出此案的一切事实经过是他们摆布的(附证据58),陈铭故意用黄色光碟毒害未成年人,将朱家英未成年女儿夏月用残酷手段和黄碟毒害而失踪,2011年5月10日我到陈铭家看儿子在陈铭家看到有黄色光碟(附证据59)及录像。

我母子在夏雪松、陈铭领导组织的团伙集团的迫害下,身体上受到严重损害(附证据60-87),如今我孩子因为长期注入毒和细菌导致慢性中毒长毒疮并严重感染(附证据88)。

团伙集团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手段特别残忍,严重危害社会,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刘坚明原任该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局长现系市政法委副书记,对事实非常清楚的案件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作处理,造成受害人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分局及顺德区公安局却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反而作出两份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文书而不管(附证据89-90),允许团伙集团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南海区公安分局黎建军局长及顺德区公安局卢志雄局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脑科医院不依法行医,反配合夏雪松、陈铭、夏向平、潘志德等人故意伤害我母子的身体,非法把我关进精神病医院,南海区公安分局及顺德区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反保护和支持犯罪集团的违法,造成受害人不可估量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南海区公安分局、顺德区公安局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据此,请求贵院依法处此案,还我受害人法律公道。 此致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局 控告人:夏元桂 时间:2011年10月27日 受害者电话: 153べ3833べ9366,QべQ:1561べ63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