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篮球 篮球队员张琦离队后被奥神篮球俱乐部索赔过亿违约金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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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奥神篮球俱乐部队员张琦离队1年多后,将东家告上法庭要求解约,并索要被拖欠的工资等6万余元.而奥神俱乐部认为张琦是擅自离开且一直拒绝归队,反诉张琦要求他支付上亿元的违约金.前天,朝阳法院合并审理了这两起案件.俱乐部球员擅自离队替他人参赛2004年12月,张琦与奥神篮球俱乐部签订合同,约定他在该队服役16年,包括参加训练.比赛.广告代言等,合同存续期间,奥神俱乐部向张琦按月支付3000元工资.期间未经俱乐部书面同意,张琦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代言等活动,否则须向俱乐部支付违约金1500万美元(合

奥神篮球俱乐部队员张琦离队1年多后,将东家告上法庭要求解约,并索要被拖欠的工资等6万余元。而奥神俱乐部认为张琦是擅自离开且一直拒绝归队,反诉张琦要求他支付上亿元的违约金。前天,朝阳法院合并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俱乐部

球员擅自离队替他人参赛

2004年12月,张琦与奥神篮球俱乐部签订合同,约定他在该队服役16年,包括参加训练、比赛、广告代言等,合同存续期间,奥神俱乐部向张琦按月支付3000元工资。期间未经俱乐部书面同意,张琦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代言等活动,否则须向俱乐部支付违约金1500万美元(合人民币1亿元左右)。

奥神俱乐部称,2007年11月23日,张琦未经俱乐部允许擅自离开,拒不归队,期间还代表北京体育大学参加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赛。俱乐部认为,张琦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对于离队原因,张琦称是"被迫的",他说,2007年11月的一堂训练课上,俱乐部老板李某因不满其场上表现,强令他走人,当晚,他被驻地保安驱逐出宿舍。后张琦多次请求归队无果,要求俱乐部提供离队证明也遭拒绝。张琦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球员

违约金上亿失公平

奥神俱乐部提出,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颁布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张琦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张琦代理人认为,奥神俱乐部是企业,未在篮协注册,张琦也未被注册成职业运动员,双方不是运动员和俱乐部的关系,不能按照《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处理,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同时,张琦每月工资为3000元,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却上亿,有失公平。

对此,奥神俱乐部指出,合同中约定了对商业秘密、运动员肖像权等事项,都是商业条款,因此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依据劳动法解除合同。俱乐部代理人说,张琦13岁起便入队训练,俱乐部花费了巨额的培养成本,如果任其辞职,将给俱乐部带来损失。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