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东亚法哲学 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京举行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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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11月5日-6日,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建构",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东亚法哲学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来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奥地利.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致辞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

2016年11月5日-6日,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建构”,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东亚法哲学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来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奥地利、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致辞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李林主持。开幕式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东亚法哲学会理事长、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今井弘道,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保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等先后致辞。

徐显明教授首先代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对大家表示欢迎,并对主办方、承办方和外方支持者表示感谢。

随后,他以G20国峰会上“创新、开放、包容”的中国方案为切入,指出法哲学家应该在价值选择上关注世界问题,中国法哲学家更应该有远大的目标意识。在道路选择上,中国应该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使得我们既有国际眼光,又有制度自信。

黄进教授首先以11月5日的世界海啸日为起点,从时间角度指出今天可能给中国法学界带来重要意义。随后他追溯了中国政法大学悠久的历史,并以“三个华丽转身”作为其突出特色,指出在法大的发展进步中,法理学同样经历了学科团队不断增强、学术问题不断清晰、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也形成了优秀的学术梯队。

今井弘道教授回顾了东亚法哲学大会的历程以及东亚及日本法哲学的发展。

张保生教授代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欢迎与会者的到来,希望本次大会为司法文明创新贡献智慧力量。最后发言的张文显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并以东亚法哲学大会初始发起人之一的名义向本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将中国法理学研究置于世界法哲学背景下,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主题的深刻、开放和现实性。接着以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期待与国内外同行的进一步交流,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开幕式结束后,大会随即进入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阶段。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主持,四位著名学者围绕大会主题“东亚法律文明、进步与法治”做了精彩的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发言的题目为“论法治与民主不可分——法治中国的几个基本理念之辩”,指出应回到思想的起点和观念的本质,重新认识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

东亚法哲学会理事长、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今井弘道发言的题目为“市场的法哲学与帕舒卡尼斯的《法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呼吁为应对东亚地区因发展不均衡而出现的紧张局势,应结合市场主义和平等主义,建立一种新的“公正市场的法哲学”。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发言的题目为“司法违宪审查:从历史、比较及理论中反思”,探讨了不同样式、结构和类型的司法违宪审查,尤其是因司法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的活跃运作而衍生的独特性问题。

韩国仁和大学教授郑泰旭发言的题目为“法治主义的两种模式:自由模式对正义模式”,在比较了两种不同的法治模式之后,强调应重新考虑将自由模式的法治主义纳入正义模式的自由主义这一更大的框架之中。

本次会议共设十二个不同的主题研讨单元,除上述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外,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学者分别围绕“东亚法治及其模式”、“国家治理的地方与域外经验”、“中国法律的历史转型”、“中国传统与法律文化”、“司法哲学与司法文明”、“法律逻辑与法律方法”、“人权理念及其制度安排”、“自然法哲学及其挑战”、“宗教、伦理与法治”、“全球化与东亚法制的变迁”等进行深入讨论。在正式的大会主题研讨单元之外,本次会议还专门设置了五个不同研讨主题的特别工作坊,分别聚焦“变革中的当代东亚与法学”、“德沃金的法哲学与法治”、“追求东亚法治模式”、“法律方法与法治”、“基层治理视角中的法律监督”等议题并展开讨论。

5号下午,六个不同的主题单元同时展开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与日本金泽大学教授足立英彦主持的第二单元围绕“东亚法治及其模式”主题展开讨论。维也纳大学亚洲研究系教授石安娜首先作了“法律之治/依法而治的一般故事”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夏昊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重构”问题;来自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王子正教授和王毅华博士向与会者报告了“新加坡法治模式及其启示”;第六篇论文是扬州大学法学院的张清教授和程冰洁同学提交的“东亚法治发展利益导向机制研究”;第七篇报告来自湖北警官学院的马忠泉副教授,主题为“论法治的双层结构”;最后一位报告人是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焕银,聚焦“中国法治问题的三重展开”。西南政法大学的张永和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的马长山教授分别对几位报告人的论文做了细致精当的评议。本单元主题宏大、论证严谨,对东亚法治模式进行了很好的探索,极具启发性。

以“国家治理的地方和域外经验”为主题的第三单元由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刘作翔教授和日本札幌学院大学名誉教授铃木敬夫共同主持。第一篇报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的“自由、价值理性法治及其司法实现”;随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廷泰和常州市政法委法治处处长常文华共同做了题为“政社互动:中国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报告;第三篇报告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周祖成教授和池通博士,关注“国家法治建设的县域经验”;有关“藏区等全国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来自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南杰·隆英强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的赵旭教授及陈宜和唐沐艺两位博士共同作了“充分认识互联网对国家治理的优化作用”的报告;第八篇报告关注“西南民族地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报告人是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世中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讲师钟林林;同样基于田野调查的另一篇报告来自贵州民族大学周相卿的“黔东南雷公山地区苗族习惯法处罚规范研究”;最后一篇报告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学分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夏昊对上述报告做了评议,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下午一点半,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江玉林主持的“中国法律的历史转型”第四单元讨论开始。首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做了“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的报告;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刘毅关注的主题是“家国传统与治理转型”;第三位发言人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安平,报告题目是“法治化进程的艰难与曲折:83“严打”运动再认识”;第四个报告是来自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陆洲的“论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商谈规则”;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张义清教授的发言主题为“配套立法:授权条款支配下的“次级”立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韩业斌的发言聚焦“法治一体化建设与法治悖论的消解”;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龙庆兰副教授则以比较法的视角做了题为“公司还是宗祠:比较法背后的故事”的报告;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伍德志以“中国司法信任危机中的文化“宿命”与不信任的制度化”为主题做了报告;最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对几位报告人的报告做了精彩评议。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齐延平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主持了“中国传统与中国文化”的第五单元主题研讨。第一位报告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中秋,报告主题是“从礼法到政法──传统与现代中国法的结构与哲学及改造提升”;中山大学教授黄建武关注的是“忠恕之道与现代法律制度——儒家传统的现代意义探微”;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和博士生雷蕾的报告题目是“‘报’文化视角下的贿赂型犯罪的认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红星报告的主题是“法家“刻薄寡恩”笃论——从“刻薄寡恩”看法家的治理理论”;第五个报告人是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董青梅做了题为“中医哲学对现代法律的可能启示”的报告;来自济南大学的讲师钱继磊发言以“试论易经与先秦法家思想的渊源关系”为主题;第七位报告人是来自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贾卓威,报告主题是“论表达自由权在西方的源头及其历史经验——兼议东亚国家表达自由权保护的可能源流”;第八位报告人林永亮来自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关注的主题是“东亚主权观念:生成方式·秩序意涵·重构路径”;来自上海社科院的孙岩博士的发言以“从习惯重述到法律规范——民国同业公会法历史变迁”为主题;本单元最后一篇报告由河北政法学院刘国利副教授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李鹏飞共同完成,题目为“东西比较视野下的法律与人情”。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蒋传光和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对上述报告进行细致精当的评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永流和中山大学教授黄建武主持了以“司法哲学与司法文明”为主题的第六单元主题研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海滨和李钊博士做了题为“公共治理的时间经验——一个试探性的导论”的报告;第二位报告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春镇,报告题目为“当法律责任理论遭遇认知神经科学”;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石东坡的报告以“论法治话语的本体性质与空间条件”为主题;山东大学副教授郑智航做了题为“权威体制与地方法治实验”的报告;青岛科技大学教授赵玉增关注的论题为“中国大陆法官“找法”的路径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泮伟江以“司法裁判:经验与混淆”为主题做了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琳副教授聚焦“契约法的正义原则初探”;本单元最后一则报告来自湖南科技大学胡正常教授和宋智敏副教授,报告主题是“完善我国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和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针对上述主题发言分别进行了评议。

以“法律逻辑与法学方法”为主题的第七单元单元讨论紧随其后,该单元的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明和苏州大学教授胡玉鸿。世新大学教授张嘉尹做了题为“解释与建构的区分:新原意主义作为宪法解释理论的强项与弱点 ”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冯威做了题目为“中国的法学方法问题:回顾与展望”的主题发言;第三篇报告以“分析法学传统中的权力与授权规范”为主题,报告人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驰;对“假冒伪劣”的关注引发了两个关联报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继成教授以“哲学视域下的假冒伪劣”为报告主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光恩博士亦做了以“假冒伪劣何以违法、如何规则”的主题发言;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的报告聚焦“如何让法学成为科学——法学方法的变革与法学理论的重构”;黑龙江大学讲师王艳慧以“关系契约理论的法解释学意义”为主题进行发言;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唐萌副教授和何佳璐同学的发言讨论了“法律推理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运用”问题。

主题报告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景辉一一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议,指出规范化的讨论应当明确问题的层次,指出问题的困难究竟何在,并对陈忠林教授否认法理学的主张提出了商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严存生则从哲学反思的角度对发言者的概念基础进行了评议,十分具有启发性。

6日上午,大会的主题单元讨论继续进行。第八单元以“人权理念及其制度安排”为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星、吉林大学教授杜宴林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胡玉鸿做了题为“法律主体论纲”的报告;吉林大学教授许玉镇的报告主题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国经验与反思:以长春市南关区公众评价区级政府绩效制度为例”;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刘显刚,报告主题聚焦“依法治国的胎动时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讲师张国旺以“人民的自我治理——卢梭论政府形式、法权结构与生活图景”为主题;来自河南大学的贾永健副教授发言主题是“探索东亚法治秩序的正义特质——从儒家的“义务对等”型法正义切入”;“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宪法爱国主义”的报告则由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清和扬州市委的张晓晶共同完成;从康德视角看待法治是由华东师范大学晨晖学者吴彦所做,其题目是“康德论法治状态——兼及Sharon Byrd和Joachim Hruschka的解读之检讨”;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房文翠报告的题目是“论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以阿列克西原则理论为框架的“孝子弑母案”为例”。

厦门大学教授宋方青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焦宝乾围绕上述主题报告做了精彩的评议。

第九单元的研讨以“自然法哲学及其挑战”为主题,由东亚法哲学会秘书长铃木贤和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主持。第一位发言人是日本金泽大学教授足立英彦,题目为“有关非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田夫以“菲尼斯自然法理论中的中心情形与附带情形”为主题进行报告;第三个主题报告为“儒家思想对世界人权理论的世俗化”,报告人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化国宇;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陈征楠副教授关注“法的道德正当性的逻辑模型”;本单元第五个报告是关于“试论中国法制近代化与现代转型”,报告人刘艺工教授来自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法律系;西南政法大学杨天江教授的报告以“何谓法?何种自然?——评托马斯·阿奎那的《论法律》”为主题;来自常州大学的夏纪森教授以“一个重要的观念:自生自发秩序”为题做了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梁迎修对上述主题报告进行了针对性评议。

第十个主题单元聚焦“宗教、伦理与法治”,由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共同主持。第一个报告主题是“东亚宗教、伦理与法治的文化际会:艺术展览场景下的现代性思考”,报告人是上海开放大学教授芦琦;河北经贸大学讲师王岩云的发言以“法律职业精神建设论纲”为主题;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张清、副教授郝瑞丽和副教授刘艳则共同做了题为“从刑事判决书看中西法律文化”的报告;南京农业大学两位副教授张敏、严火其的报告主题是“美反虐待动物思想的早期实践——《自由之体》法典反虐待动物条款研究”;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山东大学讲师张帆,报告主题是“法律父爱主义的两个谬误”;苏州大副教授张薇薇研究法律诗学,发言聚焦于“略论诗歌精神和法律精神的呼应与对话”;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朱林方报告的题目为“论中国法上的‘家’及其创造性转化——以民事法为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柯华庆、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孙培福对上述主题报告进行了针对性评议。

第十一单元的讨论主题是“全球化与东亚法制的变迁”。本单元的研讨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廷泰教授主持。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报告主题是“法治的普适性和特殊性——中国的理论与经验”;第二位发言人是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许耀明副教授,发言主题“法律全球化之系统性反思:治理主体与治理关系之重构”;第三位报告人江玉林教授同样来自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其报告聚焦“赖和文学与殖民法律批判”;第四位报告人是来自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题目是“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的反思与中国启示”;第五位报告人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蒋立山教授,报告主题是“两次跨越:法治中国的路线图问题研究”;第六位报告人是国际基督教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渡贯谅,他的报告关注于一个微观的问题:“无人机的内在合法性:从宪法角度审视无人驾驶交通工具的法律地位”;第七位报告人是英国谢菲尔德法学亚洲研究博士候选人铃木美男,题目是“反对全球化浪潮的制度宪法”;第八位报告人是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李丽辉,报告主题是“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因”;最后一位报告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新宇,报告主题是“晚晴修律的外国人视角——冈田朝太郎与赫善心的比较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副院长张中秋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玉军教授对上述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到的评议。

本次会议的第十二单元,也是大会的总结与闭幕式于2016年11月6日10:30-12:30在京怡大酒店多功能厅举行。本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和世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嘉尹教授主持。第一位总结报告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他首先对于这次大会的多层次讨论安排(大会主题报告、分单元讨论、特别工作坊)表示赞赏,特别是工作坊形式的引进,与世界学术会议接轨,对年轻学者有很大的吸引力;随后,他对李德顺、今井弘道、陈弘毅、郑泰旭四位教授的主题报告进行了具体中肯的点评,并分享了他本人对东亚法治问题的研究体会和思考。

第二位总结报告人是东亚法哲学协会秘书长、日本明治大学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铃木贤。

铃木教授使用娴熟的汉语进行发言,他指出这次会议的讨论非常紧凑、细致,要进行全面的总结是较为困难的,因此他更乐意提出通过这次会议可能引出的一个东亚法哲学讨论中的重要问题,即法治、宪政等理念在东亚的普遍化问题,并对这一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位总结报告人是韩国仁和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泰旭。他首先对本次大会涉及到的有关中国、韩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多样化的议题进行了总结,这些问题包含了有关法治的一般理论与具体问题、国家治理问题、法律文化问题、思想史问题、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等,并对本次大会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进行了具体细致的点评。

第四位总结报告人是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的江玉林教授,他首先对这次会议会务组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这次东亚法哲学会议与中国法理学年会结合在一起,因此议题非常广泛,讨论十分丰富,但基本是在法律全球化这个背景下进行的。

其次,江教授就法治在东亚的普遍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法律的统治是与批判的问题、抵抗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法治是与良心问题、自由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从台湾社会所接受的近50年的日本殖民统治以及国民党40多年的白色恐怖统治这一背景出发,对这一论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最后,世新大学法学院张嘉尹教授对上述四位教授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在他看来,法理学是对法律一般问题的研究。在一般法理念方面,本次大会的议题涵盖了自然法、自然伦理、人权等问题,在司法方法层面,涉及到法学方法、法律逻辑、司法哲学、司法文明等问题,在制度层面也涉及了国家治理、违宪审查制度等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的讨论,对于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深入理解东亚法文明大有裨益。随后,“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颁奖典礼在隆重而热烈的气氛中举行。

最后进行的是本次会议的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主持。第一位致辞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他首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对于这次会议的筹办团队以及诸多嘉宾的与会表达感谢,之后他从一位部门法学者的角度,对于法学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之间“道”与“术”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点评,并对法律全球化与网络化时代的新兴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第二位致辞人是东亚法哲学协会理事长、日本北海道法学名誉教授今井弘道,他对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会议的承办团队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今井教授指出,在法律全球化的今天,法治事业和法学研究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众志成城,共同为东亚的法治事业不懈努力。

第三位致辞人是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的承办方代表、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他指出,东亚包括中国内地、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等,对于法治的建设,我们选择了不同的道路。中国内地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日本、韩国是资本主义法治,港澳地区目前实行一国两制,但我们面临着同样的法律全球化的挑战以及一些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方方面面,在这次会议的议题中就得到了体现。

陈教授指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东亚法学同仁要在民主、法治的一些基本理念共识的基础上,为法治建设继续努力。

最后,他对于香港大学能够再次承办东亚法哲学大会表示荣幸。第四位致辞人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李林教授,他代表中国法理学会对这次会议的举办、承办方东亚法哲学协会、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协同创新中心,对以舒国滢教授为执行主席的会议筹办委员会以及会议工作人员的经济、高效的工作,对下一届中国法理学年会的承办者厦门大学法学院,下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的承办者香港大学,逐一进行感谢。

随后,李会长对这次会议成功举办的经验要素进行了总结,并与国家治理的一些共同要素进行了类比,并就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问题简要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在追求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上,我们是基本一致的,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实现路径上有所不同,但我们坚持求同存异,共同努力,一定可以共同开创出东亚法治建设更好的局面。随后,下一届中国法理学年会的承办者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对厦门大学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期待诸多专家明年到厦门大学参会。

最后,朱景文教授宣布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