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钢教授 陈钢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来我院讲学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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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5年6月6日晚,"湘潭大学韶风名家论坛"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东附一楼举行.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以"我国民事诉讼的法系意识论"为主题做了一次精彩的学术讲座.我院王国征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我院张立平教授.李蓉教授.李喜莲副教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首先,陈刚教授开门见山的强调"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研究中的重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移植"而来的法律,诉讼程序方面侧重学习前苏联

2015年6月6日晚,“湘潭大学韶风名家论坛”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东附一楼举行。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以“我国民事诉讼的法系意识论”为主题做了一次精彩的学术讲座。我院王国征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我院张立平教授、李蓉教授、李喜莲副教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陈刚教授开门见山的强调“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研究中的重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移植”而来的法律,诉讼程序方面侧重学习前苏联法,诉讼实体方面侧重学习德、日法。我们在研究民事诉讼具体制度时,应先论述该制度如何引进、引进后对我国有何影响等,再阐述该制度在当下面临的问题。否则,对制度的研究将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陈刚教授从诉讼程序与诉讼实体两方面依次展开论述。第一,诉讼程序是规范诉讼运行的法律。陈刚教授以一审普通程序为例,分析我国在引进前苏联的程序制度时存在的不足。第二,诉讼实体是当事人围绕诉讼标的进行争诉与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裁判。陈刚教授以民事实体法与诉讼实体的关系为切入,强调研究诉讼实体在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再次,陈刚教授以“法系意识”贯穿始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的对制定法与诉讼制度的关系问题、诉讼标的问题、证明责任问题、司法改革问题等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精彩的讲演之后,陈刚教授与现场的老师、同学交流了诉讼程序与诉讼实体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方法、证据种类等问题。

讲座最后,主持人王国征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陈刚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赵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