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有光儿子 “周有光状告儿子”是怎么回事?
今日惊闻周老先生离世,昨日周老刚过完112岁生日,还说道‘上帝糊涂,把我忘掉了’,这次真的走了。他是著名语言学家、文字学家、经济学家,通晓汉、英、法、日四种语言。早年专攻经济,近50岁时“半路出家”,参与设计汉语拼音方案,被誉为“汉语拼音之父”。

在媒体看到周老辞世的消息时候,还看到11年周老被媒体推上风口浪尖的那些文章标题,我在这里特别把整件事件还原,不让一些夸张的标题,产生误会,有损老先生清誉。
11年出差回来,听朋友说:“周有光老先生因著作权问题状告儿子,网上当新闻传播呢!”我上网一看,果然有一条消息,说当初作者李怀宇帮周老先生整理《周有光百岁口述》一书,周老的儿子周小平在李的要求下,写了一个著作权归李的字据。现在,周老先生认为这不符合本人意愿,要求收回自己应得的著作权。有的报道用“106岁的老学者状告78岁的儿子”这样煽情的标题,似乎老先生为了名和利六亲不认,看了让人很不舒服。

据我对周老先生为人的了解,我根本不相信他会为了名利去打什么官司,周氏父子情深,更不会为这种小事反目,这里面必有隐情,但也不好去问。昨天另一位写周有光《年谱》的先生从外地发伊妹儿问我此事,我才觉得,这事外人不了解,会产生误会,有损老先生清誉。于是,我打电话给周小平先生,才算弄清真相。
《周有光百岁口述》这本书我有,署名是“周有光口述,李怀宇撰写”,也就是说,其中内容都是周老先生口述的,李怀宇只是个记录、整理者。按照出版业的规定和惯例,著作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谁占多大比例,视具体情况协商而定,但绝不应归整理者一人所有。
这种情况,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周小平先生不大清楚,作为文字工作者的李某应当清楚。因此,他不该要求个人独占著作权。当时周老先生委托儿子全权办理著作出版事宜,也没太关心这个问题。
现在,出版合集需要收入此书,才发现自己没有了“著作权”。老先生说,稿酬他可以不要,但应当收回自己的那份著作权。况且,书中有大量周家提供的照片,封面标题还是张充和(有光先生妻妹)的题字,也应享有著作权,没有全书著作权由李独享之理。此番因李某远在广州,让儿子负连带责任,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方便些。老先生的正当要求得到法院的积极支持,与李庭外调解,结果是乐观的。
知道了这些情况,我松了一口气——为我心目中老先生的美好形象松了一口气,也对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有了个交代;并由此生出几点感想——
首先,弄文字的人,对“著作权”这个问题还真不能马虎。有时出于面子,当时模模糊糊,留下后患。这在许多老知识分子都有这种例子。就是我自己,一辈子帮人出书,签著作权合同,轮到自己,也有不那么会维权的时候。因此,对自己的著作权,该较真时还得较真。
其次,帮助别人,尤其是老专家学者整理作品,一定要端正心态,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其实年轻人能有机会整理出版老专家学者的著作,本身就是一个极好的学习、提高机会,如果再有更多非分的要求,就不该了。
还有,媒体应当有点职业道德,不能为了吸人眼球,就片面煽情,夸大其词,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经历了这番风波,周小平先生感慨地说:“这下可尝到媒体‘炒作’的厉害了,我们也不能一个个去解释!好在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随它去吧!”
在此再次缅怀这位我崇敬的长者,周老一路走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