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判赔私生女18年抚养费 直至开庭前张铁林面对媒体仍不承认女儿的身份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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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5年6月初,张铁林被曝在国内有一个年纪十五六岁的私生女,还被拍到他带私生女做"亲子鉴定"的照片:接着,又有爆料称他还有一个私生子,生母姓訾.6月25日,事

2015年6月初,张铁林被曝在国内有一个年纪十五六岁的私生女,还被拍到他带私生女做“亲子鉴定”的照片;接着,又有爆料称他还有一个私生子,生母姓訾。6月25日,事件出现更加戏剧性的一幕,两位张铁林的旧情人侯女士和訾女士联手到法庭递交诉状,要求张铁林赔偿抚养费及抚慰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9月18日晚,网曝演员张铁林的私生女张某起诉成功,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确实是张铁林亲生女儿,判决张铁林一次性赔偿女儿18年的抚养费。

据报道,直至开庭前,张铁林面对媒体仍不承认女儿的身份,称:“但凡自食其力,心态平和,也不至于为了钱去颠倒黑白,恶语中伤。我庆幸最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各方忧虑,还社会舆论以真实诚信,还当事人以自知之明,还孩子以平安稳定,还良知以心安理得就好了。我尊重法律,做好了准备,希望她们到法院来说理。”

随后法院判决张某胜诉,张某确是张铁林亲生女儿无疑,张铁林需赔偿张某18年抚养费。

另有消息称,张铁林儿子的生母訾女士也将起诉张铁林,诉求法院判还儿子的监护权,目前诉讼已经进行完双方交换证据的程序,将于9月29日在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

张铁林

相关报道:16岁“私生女”起诉张铁林 索赔800余万

16岁女孩张月自称张铁林女儿遭拒认,她因留学费用等问题将张铁林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张铁林给付抚养费653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

张月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俊杰单独抚养,16年来父亲张铁林未支付抚养费,对自己漠不关心。2014年4月,因母亲无力支付其出国留学费用以及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父母双方签字等事宜与父亲联系。张铁林称“出生证上的父亲与亲生父亲并非同一人,将父亲名字从出生证上取消”等,拒不承认张某是其亲生女儿。后张铁林要求张月提供毛发做亲子鉴定,并称鉴定材料不符,为原告出具了一份 《公证书》,将张月的监护权全权交给母亲侯俊杰。

今年5月18日,双方协商一致做亲子鉴定,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又通知撤销鉴定。

期间,张月看到张铁林带外籍女儿张月亮高调参演真人秀节目 《极速前进》。

侯俊杰称,她不想通过这个事再给女儿更大的刺激。“我就想能安安静静的解决这个事情最好,也不想过多的暴露女儿。女儿心态挺好的,我是不想给她更大压力。”

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详细介绍:(欢迎大家提供有用信息,我们会不断补充)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