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驳回"崩牙驹"假释 担心影响社会安宁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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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南都讯记者蒋生昨日,澳门黑老大"崩牙驹"(尹国驹)被澳门中级法院驳回关于假释的上诉.在此之前,他已被4次驳回假释的要求.按其刑期,要在2012年12月刑满出狱.

南都讯记者蒋生昨日,澳门黑老大“崩牙驹”(尹国驹)被澳门中级法院驳回关于假释的上诉。在此之前,他已被4次驳回假释的要求。按其刑期,要在2012年12月刑满出狱。

尹国驹现年56岁,江湖上人称“崩牙驹”,是澳门涉黑组织“14K”的重要人物,澳门回归前党羽遍及港澳粤,曾涉嫌多宗帮派殴斗、血案、枪案。法院案卷显示,尹国驹犯下“执行黑社会领导或指挥职务”罪、“侵犯电讯”罪、“为赌博放高利贷”罪及“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处以13年10个月徒刑。目前在澳门路环监狱服刑。

今年5月13日,澳门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庭作出不准其假释的裁决。尹国驹不服,通过律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废止初级法院决定,并批准其假释。

尹国驹上诉时指出,刑事起诉法庭已第4次以同一理由不准其假释,但他认为法庭所指的涉及“维护法律秩序及社会安宁”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假问题。对此,中级法院上诉庭认为,尹国驹所犯下的领导或指挥黑社会罪,对本地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上诉庭裁决要衡量公众对尹当年犯罪的惩罚期望。

尹国驹给出假释理由是,他早已服满总刑期的2/3,法律秩序早已得到维护;此外,法庭也不应单凭传媒的报道而认定他的提前释放会危害社会安宁(之前,包括南都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了其提前出狱的传言)。对此,澳门中院重申:根据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囚犯的假释不具自动性,而是得视乎囚犯的情况是否满足《刑法典》所规定的要件。

澳门中院昨日的裁判书称,“假如现在假释上诉人仍可能考验公众的心理承受程度,实不能认为提前释放不会对本澳社会安宁造成负面影响,而上诉人在服刑期间也未曾做出过任何重大立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