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刘长贵 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被判11年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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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利用职权大肆受贿东窗事发罪有应得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被判11年新华社贵阳4月30日电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

利用职权大肆受贿东窗事发罪有应得

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被判11年

新华社贵阳4月30日电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林(另案处理)人民币75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另案处理)等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

刘长贵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告人刘长贵个人和家庭的现金、存款、国库券、国债等财产共计人民币392万余元、港币6.8万余元和美元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