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翔龙 何时交房 已回复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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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金雁翔龙"系衡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光大地产的虚假宣传,使我们不约而同的购买"金雁翔龙"项目的房子,为此我们过上了累及父母,

"金雁翔龙"系衡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光大地产的虚假宣传,使我们不约而同的购买"金雁翔龙"项目的房子,为此我们过上了累及父母,克勤克俭,月月还贷的生活,但这里依然寄托着我们对未来美好的向往。可是,开发商与我们签约定于2011年8月31日交房却至今交不了房,我们装修、结婚的人生规划也被无情打断,于是我们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经历了一次次蹲守,一次次被忽悠,我们清醒了!光大地产带给我们的不是幸福的开始,而是痛苦的深渊,无奈的等待!售房时,光大地产与我们签订了正式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规定了交房期限在2011年8月31日前,交房条件是"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交房日过去了,房子却无法交付使用,我们左等右等,终于有部分人在2011年12月等来了光大地产的电话,叫他们去收房。我们在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依然前往光大地产准备办理交房手续,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光大地产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存在着种种违规违法的做法。

一.房屋未经依法验收,没有合法的验收手续,不符合交房条件。

开放商在与业主交涉时,无法出示证明房屋已经合法验收并经建设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光大地产应当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这些书面证明原件。光大不但没提供,还要求部分业主补交面积扩大部分房款。

二.延迟交房拒绝赔偿,对业主合法诉求不理不睬,致使矛盾激化。

业主与光大地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但实际交房时间至今未定。光大地产以政府修路、拉电线耽误了工期为由,大耍无赖,让我们去找政府要赔偿。如果真是政府原因,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应该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我们,但他们没有告知,至今也没有出示能证明合理延迟的证明文件,对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更是不予理睬。

三.房子存在大量问题,开发商不是积极妥善解决,而是逃避责任。

土地使用年限从售房时的70年缩水到50年,铝合金窗被换成塑钢窗,开放式阳台被封闭,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在合同中都能找到对应的处理办法,可是我们牛气的光大地产,面对业主一次次的询问,都不愿遵照合同执行。

我们在急切等待着自己的房子,可是这样的开发商,都让我们开始怀疑自己,在订立了合法的购买合同,付完房款后,我们到底是不是房子的主人?